12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新闻出版“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引发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范军表示,“证照分离”中的“证”是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照”是营业执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国家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15年国务院授权上海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以来,以破除“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难题为核心的“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迫切要求。此次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行动。
记者梳理通知看到,此次国家新闻出版署在自贸区开展新闻出版“证照分离”改革提出了26项改革具体措施,主要涉及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等设立、变更等审批,以及中学和小学教科书出版和发行资质审批,等等。对照之前的设定依据,即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可以发现,此次改革举措有不少具体变化,包括精简申报材料、取消对一些设备数量的规定、缩短审批时限,以及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办理,提升改革效能等。
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分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升级。在此次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中提出的26项改革措施中,4项为实行告知承诺,22项为优化审批服务。范军表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了相应的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尽管审批条件放低了,但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了,并将事中事后监管主体下放,这也解决了过去出版业审批权在上带来的‘高位截瘫’问题”。
通知明确,“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鼓励各省(区、市)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举措,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有益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些受访书企表示,这个政策的出台,让他们有了去自贸区设立公司的信心和底气,有助于解决过去一些挡在书企面前的准入不准营问题,特别是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遭遇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三门”问题,降低门槛,把“门“开大;同时盼望省市一级管理部门跟进,出台更多细节,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产生示范效应,从而吸引更多企业积极寻求进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通知链接:http://www.wenming.cn/bwzx/ggtz/201912/t20191217_53541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