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数据素质:融媒体时代媒介素养的核心维度

2019-11-27 来源:《中国编辑》
  【作 者】殷俊、魏敏:重庆工商大学

  【摘 要】大数据对个人的思维方式、社群的数字经济革命和国家间的博弈模式都带来深刻的变革。数据素质逐渐成为大数据时代媒介素养的核心元素,也成为当代个体与复杂多变社会环境和谐相处的关键枢纽,而数据思想、数据平台和数据行动成为构成数据素质的重要维度。本文从思想、平台、行动三个维度具体剖析数据素质的构成,就培养公民数据素质的路径和办法进行了探讨,指出在思想层面通过六何分析法提升思维力,在平台层面综合法律和伦理道德强化约束力,在行动层面融会贯通形成驾驭力,以促进全社会数据素质的普遍提升。

  【关键词】融媒体;大数据;数据素质;媒介素养

  大数据对个人的思维方式、社群的数字经济革命和国家间的博弈模式都带来深刻的变革。数据素质逐渐成为大数据时代媒介素养的核心元素,也成为当代个体与复杂多变社会环境和谐相处的关键枢纽,而数据思想、数据平台和数据行动成为构成数据素质的重要维度。本文从思想、平台、行动三个维度具体剖析数据素质的构成,就培养公民数据素质的路径和办法进行了探讨,指出在思想层面通过六何分析法提升思维力,在平台层面综合法律和伦理道德强化约束力,在行动层面融会贯通形成驾驭力,以促进全社会数据素质的普遍提升。

  融媒体时代,大数据、云计算成为媒介传播的“标配”。媒介的内涵有了巨大变化,成为互联网、物联网等一切平台、介质、载体的统称,媒介素养亦从强调传统媒体素养发展到新兴媒体素养,再到融媒体素养。与从前不同之处在于,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要素的传播形态成为融媒体时代最大的特征,传播从人与人、人与环境的传播,发展到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环境的全面传播。碎片化、海量数据让人迷失在信息海洋中,而数据素质犹如一盏明灯,通过人驾驭大数据,点亮融媒体时代媒介素养前行的方向。当下媒介素养须将数据素质置于核心维度,方可适应社会变革发展的新态势,实现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繁荣进步。

  一、大数据的发展奠定了数据素质的重要地位

  1980年阿尔文·托夫勒在著作《第三次浪潮》中首次提出“大数据”一词,2008年《自然》杂志推出大数据专栏后,大数据成为热门概念并被广泛传播。无论是麦肯锡、高德纳等咨询公司,还是SAS、IBM等统计机构,都把大数据界定为无法通过传统数据库获取、存储、分析的具有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无论是个人层面、社群层面,还是国家层面,大数据都带来了深刻的变革。

  (一)个人层面:思维方式变革

  思维方式是“一定时代人们的理性认识方式”,具有鲜明的认知价值和理性色彩。纵观人类发展史,每一次技术更迭或社会革命都会引爆一次思维方式的大变革。当下互联网深度普及,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大数据广泛覆盖并应用于日常生活的诸多领域,海量数据的生产与流通成为常态,“大数据要深刻变革社会,其思维方式和思维形式的作用首当其冲”。大数据时代的不可阻挡以及数据本身不可估量的潜在价值都在推动整个社会思维方式的变革。

  一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可阻挡。当前社会正在经历从小数据时代向大数据时代的过渡期,大数据正加速占领各个领域,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各种智能型工具等都成为数据的原产地,数据发展成熟化和大众化趋势明显,既让进程有迹可循,也让结果有源可溯。人们正在提高对数据的全面感知、保存和共享能力,构建一个新型的数字世界,与此同时,生活与工作形式也在无形中进行了重构。每个人在大数据时代都是透明的,一言一行都可以被数据记录和诠释;每个人也将成为大数据的忠实用户,很多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源于大数据也归于大数据。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每个人都必须适应技术更迭的新时代,用大数据思维看待这个时代特有的社会现象,处理这个时代特有的问题,才能更好地生活于大数据时代。

  二是大数据的潜在价值不可估量。大数据时代,每个数据不论微小还是宏大,都是独立且不可或缺的主体,它的诞生有其特定的背景,也有其不可取代的地位,具有数据素质的人们从大数据的关联及演化中所获得的信息可转换为有形或无形资产,大数据成为创造内容、创新服务的主要来源。在以数据为基本单元的环境下,曾经依靠感官、直观以及经验等自我认知的方法将会式微,通过数据自我或他者量化成为重要方式。在以数据为主导的背景下,数据中的隐藏规律可通过数据的量化、测算或演化得出,人们可以利用不同类型的数据去研判环境、预测未来,从而适应环境,把握关键问题,这也是人们在大数据时代的必备本领。

  (二)社群层面:数字经济革命

  基于大数据的算法、大数据“生产工厂”的物联网等正在成为推动社会向数字化、智能化、互联化转型的科技成果和主要平台。大数据已“繁衍”出形形色色的数据应用,用数据引入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成为主要方式,物联网、云计算等成为风头正劲的朝阳产业,并且正在酝酿更多未可知的新型业态,推动形成了又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增长极,数字经济后劲十足,2018年上半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为16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8.2%。如果说大数据是数字经济的主心骨,那么物联网与算法就是大数据的左膀右臂。

  一是从互联网升级到物联网时代。互联网的主要特性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网,其精髓是人人相连;而物联网是通过智能感知和识别手段与普适计算等技术编织的网络,其核心是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互联,将世间一切都连接起来。与互联网相似,物联网在生产生活中的渗透性极强,能够将物品和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目前已经涵盖电力、医疗、交通、生产、物流等领域,产生的大数据也在重塑着这些领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随着5G通信技术革命的发展,网络速度和接入能力远远超过4G水平,产生的大数据和数据流也会呈指数级增长,引爆的数据增速甚至会超越“大数据摩尔定律”,物联网的内核和外延会被不断深化和扩展,相关生态产业链成为驱动社会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是算法成为新兴产业的竞合焦点。算法通过对海量数据的萃取与分析,可以准确洞察用户的潜在需求,从大规模制造转向个性化定制,由此形成一个日渐成熟的良性数据流转系统。目前算法正在向更多领域渗透,与社会各行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印证了尼葛洛庞帝所言:“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一方面,物联网与算法技术的发展呈正相关,物联网的发展会产生海量数据,这就需要算法技术进行处理。算法技术已经进入更高阶段,它更加推动了物联网的发展,如边缘计算正日渐进入公众的视线便是物联网革命所推动的,而边缘计算反过来也会带动物联网的发展。另一方面,AI(人工智能)浪潮为算法技术注入了新鲜血液,AI(人工智能)算法对大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达到过去难以企及的水平,将为人类创造出超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国家层面:博弈模式升级

  大数据正在重塑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各国的核心竞争力正在演化为一国所拥有的数据规模、数字经济的比重、数据运用的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数据领域正成为大国博弈的另一战场。

  一是引发数据资源抢夺战。随着各国对资源使用力度的增大,不可再生资源供不应求,出现枯竭之势,各个国家开始大规模地抢夺新兴资源。由于数据具有易复制、可共享、长久储存等特性,破除了自然资源的有限供给对发展的桎梏,数据资源上升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它给各国发展涅槃式的裂变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大数据成为各国千方百计、明争暗斗追逐的“香饽饽”。此外,由于各国数据量多寡差距大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参差不齐,国家数据争夺领域的马太效应日趋明显,当前各国都试图占据大数据的制高点,实现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的转型升级。

  二是数据安全防护难度升级。与大数据海量增长相伴的是数据安全问题日渐凸显,正成为引发一国危机的新诱因和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形态。一方面,大数据与一国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重大领域捆绑紧密,透过大数据可以窥探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高新科技研发概况、国内外贸易情况等国家秘密,由此大数据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基石。另一方面,大数据在舆论制造、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均有较大影响,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网络空间的跨文化性与开放性向他国进行信息侵略,数据安全一旦被攻破,一国将丧失数据战场的主动权,数据被篡改可能造成错误的思想舆论,进而威胁国家的总体安全。

  二、数据素质的主要维度

  随着大数据对社会影响的持续加深,数据素质成为媒介素养的关键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学界和业界对它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虽然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对数据素质进行界定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将大数据时代公民所应具备的能力作为数据素质的中枢。笔者认为,数据素质是指公民在遵循数据伦理法规的基础上,在大数据社会环境中处理数据信息的能力与素质的总和。

  数据素质的本质是大数据时代公民所应具备的一种生存和发展能力,它的构成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即要拥有与大数据时代相匹配的思维,在合乎伦理和法制的前提下能够通过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化,并且拥有运用数据去有效处理和利用所需信息的能力。鉴于此,笔者拟将数据素质的构成分为三个维度:数据思想、数据平台和数据行动。各维度之间既有其相对独立性,也有着显著的相关性,构成了数据素质的内核。

  (一)数据素质的思想维度

  思想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正确的思想才能指导正确的行动。数据思想是指个体对数据的认知和反映,可以支配行为主体对数据产生下一步行动。数据思想是大数据时代公民具备数据素质的逻辑前提,是公民有效利用数据处理问题的首要条件和动力。具体来说,数据思想包括理解并接受数据带来的颠覆性影响,了解与数据相关的知识和数据发展态势,形成数据认知;能够从海量数据集中认识到所需数据的价值,建立数据和问题之间的关联,形成数据敏感。

  数据认知连接的是知识储备,是围绕数据展开一系列行动的前提,只有接收数据并对数据知识有所涉猎,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数据行动。首先,要理解并重视数据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重视大数据在当下的重要角色,熟悉大数据相关规律和方法,为使用大数据解决问题和创造价值提供思想基础;其次,要重视数据作为主体的相关知识,如了解数据特性、知悉数据格式及特点、掌握与数据相关的算法规则和模型规律等。全面认识大数据,不仅能够提高数据的使用率,还能为后期问题的解决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数据敏感能力是获取数据的重要条件,个体数据敏感度高,能够在第一时间洞察问题,把握大数据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高度的数据敏感可以节约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二)数据素质的平台维度

  平台是连接思想和行动的桥梁,它是思想落地的承载体,亦是实施行动所需的环境或条件,有效的平台能让思想和行动最大限度地契合。数据平台是各个领域数据流转的通道,是对各个渠道的数据进行整合的区间。数据平台是个体数据思想和数据行动的聚合点,它贯穿个体处理数据过程的始终。但由于大数据具有两面性,大数据使用中的伦理、法律问题日益凸显,数据平台上鱼龙混杂,滥用数据和侵犯隐私等行为屡见不鲜,遵守法律法规和恪守伦理道德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是遵守数据法律规范。整体而言,大数据作为一种新技术能力和平台,正在成为社会主角,国家各个领域的建设发展都离不开大数据平台,各类数据平台已经成为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主力军,维系着国家安全。就个体而言,数据系统中积聚了海量的个人敏感信息,当出现滥用数据、故意泄露、黑客攻击等恶性事件时,个人信息会被暴露在公共视野之中,将对个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扰。

  二是恪守数据伦理道德。数据伦理道德是人们在大数据使用中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英国学者安妮卡·沃尔夫将伦理作为数据素质的关键。无论是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各种炒作,还是各类钓鱼、欺诈和黑客攻击等造成的私人信息数据泄露事件的频发,其实都是人为的,归根究底,与公民数据伦理规范意识薄弱和数据素质孱弱分不开。只有公民遵守基本的数据伦理道德规范,才会在面对数据信息时,无论是作为数据的提供者,还是作为数据的消费者,都能守住自己的底线,从根本上遏制数据侵权等行为的产生。

  (三)数据素质的行动维度

  行动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实践,个体由思想和行动构成,任何思想只有付诸行动才能产生实际价值。数据行动是指使用大数据解决实际问题,是数据素质的转化力和现实表现。数据行动的效果关系到数据价值的发挥和问题的最终解决。在数据呈几何式增长的背景下,在广阔的数据海洋中把握规律、落实目标,一般通过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数据挖掘分析及数据可视化呈现来实现。个体的数据行动构成应是与大数据的处理流程相对应的: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是数据行动中的先导。在该进程中,个体应明确所需数据,以及这些数据通过何种有效渠道或合理手段从海量实时数据集中获取。面对大量杂乱无章的数据应进行初次整合,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发现并剔除失真或不完整的无效数据,为后期数据挖掘和呈现做铺垫。数据挖掘分析,是数据行动环节中的核心,注重所挖掘出的信息的效用。个体运用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或数据处理工具对数据进行评估,在此过程中透过数据本身,深入挖掘数据之间的关系和数据背后隐藏的知识和规律,或是找到于己有利的模式。数据可视化呈现,作为数据价值的“最后一公里”,是数据价值得到运用的重要环节,经过前期对数据进行的一系列处理和操作,数据已经得到了清洗和处理,紧接着便是将数据价值通过一种合乎逻辑、易于理解的可视化方式呈现。个体通过一定的方式清晰有效地传达和沟通信息,将整合数据所得的信息进行立体展现,在这种互动交流中,通过数据技术更直观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实现数据沟通中的双赢。

  三、数据素质的提升方式

  数据素质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个人核心竞争力所在,而由数据能力水平的差异造成的“数据鸿沟”亟待全社会数据素质的提升来尽力填补,笔者拟从三个方面探讨提升数据素质的路径和办法。

  (一)思想层面:六何分析法提升思维力

  大数据是一场思维革命,只有从思维上根本性地转变,掌握大数据时代的生存法则,打破原有的思维框架,突破思维方式的相对稳定性,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思维力。在提升思维力的过程中,可采用六何分析法,即使用“5W1H”模式围绕数据分析问题,从对象(What)、原因(Why)、地点(Where)、时间(When)、人员(Who)、方法(How)六个维度进行“画地为牢”式的剖析。其具体步骤为:一是大数据是什么;二是为什么需要大数据;三是在哪些场合适合使用大数据;四是何时应该使用大数据;五是谁来使用大数据,大数据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层层合作的过程,在适合的节点安排恰当的人,方能实现分工合作的最大价值;六是如何使用大数据,在充分认识大数据的基础上制定可行方案,针对性地谋划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从行动层面进行落实。形成以大数据集成运行平台为中心,以“5W1H”为发散点的大数据思维矩阵,形成大数据思维力。

  (二)平台层面:法律、伦理内外贯通强化约束力

  法律具有强制性,它能够规范个人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是强化平台约束力的主要方式。大数据平台应对违规数据的衡量标准、认定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依照统一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首先,要加快立法,根据大数据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数据生产与传播秩序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把人们在数据活动中普遍认同且共同遵守的价值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数据法规,逐步建立和形成良好的数据法律体系。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个别漠视数据法规的越界者进行严肃处罚,并结合个案开展数据教育,维护清朗的数据空间。最后,在司法过程中,要加大数据法律执行落实的力度,确保大数据法律义务的及时履行,让罔顾数据法律者无所遁形。

  伦理触动人的内心,是心灵层面对某一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的遵守和敬畏,主要强化大数据平台的内在约束力。强化约束力是一个系统性、全方位、多元化的过程,既要指向现实的外部世界,也要涵盖不可见的内在世界,法律的强制性能够检视个人的外在行为,但无法进行全方位的规制,个体的情感波动、心理动机等法律都难以触及,伦理道德在这些领域具有法律难以比肩的涵化作用。伦理道德发挥作用主要源于个人的自觉遵守和外在的舆论约束,具有教化性、劝导性、他律性等特征,它可以潜移默化地滋润个人心灵、促进自我审视。强化约束力,公民应该形成并恪守正确的数据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数据使用方式,保持自觉遵守数据伦理道德的习惯。在数据使用过程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批判意识和鉴别能力,同时也要珍视数据的价值,敬畏数据的影响力,内心深处自我设立一条数据使用限度的红线,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尊严,绝不在平台上随意发布和传播数据。

  (三)行动层面:融会贯通形成驾驭力

  大数据对社会生活的渗透性和影响力正进一步增强,只有将把握大数据规律、掌握大数据结论及应用大数据平台这三种能力融会贯通,才能形成大数据驾驭力。面对爆发增长、浩如烟海的大数据时,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和重构思维方式,形成大数据思维,在思维的指导下掌握大数据集成的基本规律;然后在规律的引导下循序渐进地对大数据所涉问题抽丝剥茧,进而获取大数据的有效结论;再把这些结论通过大数据平台有针对性地应用到社会发展实践中,在大数据时代更好地进行数字化生存。

  首先,要把握大数据规律。目前我国大数据发展整体上初具规模,但仍处于起步阶段,阻碍我国大数据向纵深发展的根本症结在思维层面,也即对大数据的内蕴、集成规律、价值的产生机制等厘辨不清、把握不准。大数据有其固有的本质属性,通过大数据发展中所获得的碎片化、表面的感性认识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理性认识,寻找大数据的发展规律,从而运用这些规律充分认识、挖掘大数据的价值。

  其次,要掌握大数据结论。结论是通过对某一事物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用于指导下一阶段发展的研究成果。结论是一种理性认识,掌握大数据结论是推动大数据发展、实现数据效益倍增的重要一环。大数据的运用通常涉及多领域、多个体,单一的数据认知不一定能让人认识事物的全局,要透过分散复杂的数据看清其中的关联,了解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价值,将不同层面的数据汇聚起来并建立相关性,进而形成大数据的整体结论,掌握对事物的整体性和本质性认识。

  最后,要应用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可以汇集数据并挖掘其隐形价值,在大数据使用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只知其价值而不通过平台进行实际操作,也就无法转化为对生产生活大有裨益的重要资源。大数据海量且复杂的特性,使得个人很难直接通过感官读取意义和提炼价值,只有借助集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等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进行挖掘分析,才能使单一数据产生多样价值,并在生产实践中发挥实际作用,实现从数据信息到信息资产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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