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标准化是驱动出版科技进步的重要引擎,是优化出版业秩序和效益的有力杠杆。以出版业标准化工作为考察对象,从数量、制定主体、关系和时间4个维度计量出版业国家标准文献。依据计量结果,从标准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两大主体切入,将出版业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划分为供给方供给不足、需求方动力不足两类,并依循该逻辑对问题成因进行剖析,进而对优化我国出版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标准文献;文献计量;出版业标准化
1 标准文献计量基础
1.1 标准及标准化的定义
在ISO和IEC于1996年联合发布的第2号指南中,“标准”的定义是:“由一个公认机构指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征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和效益。”[1]而“标准化”是指“对实际与潜在问题做出统一规定,供共同和重复使用,以在预定的领域内获取最佳秩序的活动。实际上,标准化活动由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所构成,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实用性,以方便技术协作,消除贸易壁垒。”[1]出版业国家标准是经新闻出版业最高主管机构指定和批准,以实现出版业的最佳秩序和效益的官方文件;出版业标准化是对行业实际与潜在问题做出统一规定,以在出版领域内获取最佳秩序的活动。标准和标准化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本文基于这一关系对出版业国家标准进行计量分析,并对出版业标准化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
1.2 标准文献的计量指标和元数据
标准化文献的计量应该从数量、制定主体、关系和时间4个维度切入(图1)。数量维度可以评估标准化成果的产出水平、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制定主体维度主要分析标准文献的第一起草单位情况,反映企业参与程度和参与企业规模;关系维度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采用关系,采用关系又包括采标强度(采标率)、采标效度、转化时间等指标,[2]关系维度一方面反映标准的独立性和外在关联性,另一方面表征标准的国际化程度;时间维度则包括标准标龄和更新率等指标,反映标准老化程度和技术革新程度。运用上述计量指标,对出版业国家标准进行定量统计,可以直观反映出版业标准化的发展态势。

图1 出版业国家标准文献的计量指标
标准文献的计量指标数量维度标准数量制定主体维度起草单位关系维度(采用关系)采用强度采用效度转化时间时间维度标龄更新率标准文献的元数据具有描述资源属性的作用,可以客观精准地反映标准文献的特征。在定量分析上述指标时,需要将其拆解为标准文献元数据进行计量。本文统计的元数据包括标准状态、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废止日期、起草单位、代替标准、被替代标准、采用标准、一致性程度、归口单位等。
2 出版业国家标准文献的计量分析
2.1 出版业国家标准的检索
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CNKI标准数据总库等为检索渠道。检索时间为2019年2月,数据覆盖1991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发布的出版业国家标准,共得到已发布的国际标准3项,已发布且有效的国家标准91项(包括2项已发布但还未实施的国家标准),以及未进入发布阶段的国家标准计划21项。
2.2 出版业国家标准的数量分析
依据检索结果,出版业国家标准数量的时间分布和领域分布特征如下:
(1)在时间分布方面,以政府五年规划为时间基准统计出版业国家标准数量,显现出明显的指数增长规律(图2)。原新闻出版总署“十一五”期间将发展新闻出版标准化上升为科技进步的战略重点,因此出版业国家标准数量增幅达133%,这也侧面反映了出版业标准化还处于成长期,尚未进入增速稳定的成熟阶段。

图2 出版业已发布的国家标准数量随时间分布图(注:图中折线是根据统计数据的描点来展示趋势变化,平滑曲线是拟合后的曲线,两者相关且上升规律一致。)
(2)在领域分布方面,我国出版业将标准化工作按照出版(11项)、印刷(78)、发行(2项)、版权(0项)、新闻出版信息(0项)等划分为5个领域,已发布国家标准集中在印刷领域,占比85.7%。在未进入发布阶段的21项国家标准计划中,仅有1项为印刷类,其余20项包括版权类1项、发行类2项、出版类7项、信息类10项,其中出版类国家标准为知识服务方向,信息类国家标准为内容资源数字化方向。
表1 1991—2018年出版业标准数量占国家标准总量的比例
起止时间/年 | 发布的国家标准数量/项 | 出版业占比/% |
1991-1995 | 1012 | 0.4 |
1996-2000 | 1505 | 0.27 |
2001-2005 | 3016 | 0.20 |
2006-2010 | 12169 | 0.12 |
2011-2015 | 10143 | 0.25 |
2016-2018 | 7097 | 0.54 |
2.3 出版业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分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主管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行政部门,而原新闻出版总署则为出版业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管理体制下,按出版、印刷、发行、版权、新闻出版信息等领域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引导社会机构组成技术小组主导、主持和参与标准的研制、起草工作。在标准文献中,按照起草单位研制一份国家标准的贡献程度,第1顺位为主导起草单位,第2、3顺位为主持起草单位,第4顺位及以后则为参与起草单位,其贡献程度依次递减。
2.3.1 出版业国家标准主导起草单位类型
统计出版业91项有效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的类型分布后发现,企业主导起草的出版业国家标准占比达60%。根据《2017我国标准起草单位大数据报告》,2001—2017年发布的有效国家标准中,专业研究院主导研制占比56%,企业占比31%,大学占比5%,政府机关占比5%,学会或协会占比3%。可见,出版业国家标准的研制侧重企业主导,而国家总体情况则侧重专业研究院主导。
2.3.2 出版类企业研制国家标准贡献度
《2017我国标准起草单位大数据报告》按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拟定的国家标准研制贡献指数计算贡献度,据此对2001—2016年期间发布的所有国家标准及国家标准计划的起草单位进行排序。分析数据得到表2所示的贡献度最高的出版类企业排名(不含印刷类企业)。其中,贡献度最高的是深圳市天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数字出版内容提供商和服务商,曾主导《MPR出版物》系列国家标准和《ISLI国际关联标识符编码》国际标准的研制。此外,传统出版企业主导研制的标准均与行业术语或符号、译写规范、编纂规范等相关。
表2 2001—2016年出版业国家标准研制贡献度出版类企业排名TOP5项
排名 | 单位 | 主导研制数量 | 主持研制数量 | 参与研制数量 |
1 | 深圳市天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5 | 1 | 0 |
2 | 中国地图出版社 | 1 | 7 | 1 |
3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 | 1 | 5 |
4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0 | 3 | 3 |
5 | 云南省西双版纳报社 | 0 | 4 | 1 |
2.4 出版业国家标准的采用关系分析
标准的采用是指标准化组织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进行标准制定的行为,我国鼓励标准化组织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同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可分为等同、修改和非等效三类。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1年颁布),非等效不属于采标。但对2001年前制定的标准,根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颁布),等同、等效和非等效均属于采标。对采用强度、采用效度、转化时间分析如下:
(1)采用强度。采标数量可以反映我国出版业绝对采用强度,而采标比率则可以反映相对采用强度。经统计,我国出版业国家标准的绝对采用强度为24项,相对采用强度约为26.4%。我国国家标准整体绝对采用强度为11580项,相对采用强度约为33.1%。对比可知,国家标准整体相对采用强度约为出版业的1.3倍。
(2)采用效度。采标效度从一致性程度方面描述采标的有效程度,并且一致性程度最高的等同采用为基准。经统计,我国出版业国家标准中等同采用标准共计17项,采用效度为18.7%。而我国国家标准中,等同采用标准供计7279项,整体采用效度为20.8%。对比可知,国家标准整体采用效度约为出版业的1.1倍。
(3)转化时间。转化时间指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发布,到采用该标准的国家标准发布经历的时间跨度。出版业国家标准转化国际标准的时间情况见表3。2006—2015年,我国国家标准采用转化国外标准的平均时间为10.2年。[3]2006—2015年我国出版业采用转化国外标准的平均时间为8.5年。对比可知,在上述时间段内,出版业国家标准转化国际标准的速度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表3 出版业国家标准转化国际标准的时间情况
转化时间T/年 | 出版业国家标准数量/项 | 占比/% |
0<T≤5 | 9 | 37.5 |
5<T≤10 | 9 | 37.5 |
10<T≤15 | 4 | 16.7 |
15<T≤20 | 2 | 8.3 |
2.5 出版业国家标准的标龄、更新率分析
标龄是指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又称标准的有效期。我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即实施5年内要进行复审。[4]表4为我国出版业国家标准标龄分布和占比情况。分析可知,出版业47.3%的国家标准超龄,最长标龄达24.75年,平均标龄约为6.5年,是国家规定有效期的1.3倍。
标准更新是指一项标准被另一项或多项标准代替的情况。标准更新率则指某领域或范围在一段时间内更新的标准占标准总量的比例。[5]统计发现,出版业国家标准在此时间段内的总更新率为14.3%,13项更新替代标准的平均替代时间为16.2年,平均替代时间较长。可见,我国出版业技术革新程度不足。
表4 出版业国家标准标龄分布和占比情况
标龄T/年 | 出版业国家标准数量/项 | 占比/% |
0≤T≤5 | 48 | 52.7 |
5<T≤10 | 17 | 18.7 |
10<T≤15 | 13 | 14.3 |
15<T≤20 | 8 | 8.8 |
20<T≤25 | 5 | 5.5 |
3 出版业标准化工作存在问题
在我国国家标准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6]公共产品的供给方一般为政府,企业是标准的主要需求方。就出版业标准化工作而言,供给方的问题主要是供给不足,而需求方则是动力不足。
3.1 出版业国家标准的供给方供给不足
3.1.1 领域供给极度不均
对比各领域标准化情况,可发现政府在各出版领域的供给水平极度不均,印刷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成熟度远超其他4个领域:①从标准数量角度分析,印刷类国家标准数量占据绝对领先地位;②从机构设置角度分析,1991年成立的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填补了出版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空白,促使印刷类国家标准的数量迅速增多,而其他4个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时间较之延迟了13——22年不等。
在产业迅速转型时期,标准需求也随之提升,国家标准供给不足会导致需求缺口扩大,继而影响出版业生产力水平良性发展。
3.1.2 标准老化程度严重
标准的老化程度可以表征出其时效性,就我国出版业国家标准的标龄和更新率来看,国家标准的时效性偏低。标准更新是对服役标准的检查和处理过程,是实践中推动标准化活动完善的关键环节。因此,标准更新环节的缺失会直接导致标准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且无法与当下的生产力水平和技术条件相适应。
3.1.3 国际化程度待加强
国家标准的整体采用相对强度约为出版业的1.3倍,而采用效度约为出版业的1.1倍。综合分析采用强度和采用效度可发现:出版业同国家标准整体的国际化程度存在一定差距。标准化活动中潜藏的巨大经济利益,就国家而言,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通用的技术语言和行为规则[6],代表竞争方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因此争夺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已成为各国抢占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手段。就企业而言,使用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标准不仅可以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还可以降低进入国际市场的技术贸易壁垒。对于出版业而言,供给国际化水平不足的国家标准会直接降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会导致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显出颓势。
3.2 出版业国家标准的需求方动力不足
3.2.1 传统出版企业贡献不足
从数量上看,在91项国家标准中,仅有4.4%由传统出版企业主导研制。从涉及内容看,传统出版企业主导研制的国家标准局限于传统出版领域。另则,在数字技术影响下,传统出版企业已经衍生出多种转型模式,例如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积极探索适应自身特色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道路,已搭建出规模化的内容资源集成平台,[7]但真正参与数字出版标准制定的传统出版社数量有限,中小出版社多持观望态度,参与热情远不及数字技术提供商。
3.2.2 出版企业标准化意识待提升
企业标准化意识是指企业接受和应用标准的意识。目前,我国出版企业的标准化意识还有待提升:①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我国出版业对新标准应用不充分,推动企业对相关标准的应用是出版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要任务之一;②调查显示,出版从业人员对标准化工作存在轻视态度,例如对《中国标准书号》《图书书名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等基础性出版物格式标准的使用存在盲点,甚至标准更新数年后,市场上依然存在执行旧标准的产品。[8]企业接受和运用标准的意识不足会导致需求端反馈不足,继而影响标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匹配性。
4 出版业标准化工作现存问题的成因
4.1 出版业标准供给体制的滞后性
4.1.1 出版业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和改革滞后
我国出版业标准化体系从构建之初就略显滞后,随着出版业转型升级加速,标准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缺口持续扩大。出版业标准化工作起步于改革开放以后,彼时出版业已逐步开展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等体制改革,但出版业标准化工作仍旧依循由政府主导和管控的逻辑展开,且尚未形成标准化体系。1984年,业内成立第一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业标准化工作开始朝着体系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直至2013年,出版业才构建起覆盖全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因此,相对于出版业各阶段的转型工作,出版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和改革稍显滞后。
4.1.2 出版业标准实施推广和监督反馈体系不健全
出版业的标准实施推广和反馈控制机制有待健全,还未形成覆盖宣传、培训、试验、检测、评价、认证等环节的流程体系。以ONIX系列国际标准在我国和日本的实施效果为例,我国和日本于2011年同时采用ONIX国际标准,并在本国推广实施。截至2015年,ONIX标准已覆盖60%的日本出版市场,[9]然而,在我国该标准却还处于在少量试点阶段。不可忽视的是,目前日本已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由政府、社会团体、企业联动推广实施、监督反馈标准实施过程的机制,而我国出版业标准化体制建设不甚完善,造成接受和应用标准的时间延长,标准化活动的效果滞后。
4.2 出版业标准需求主体的特殊性
4.2.1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标准化意愿相对较弱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在社会分工精细化和生产要素高级化的驱动下形成的,是依附人类思维进行的知识变换过程。[10]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劳动者需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劳动过程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创造性。而标准化的对象必须是重复性的事物,只有可重复、易操作才具备形成标准的特质和条件。在出版业中,编辑常态化的创造性劳动难以形成标准,能形成标准的多为编排出版物格式、使用校对符号、录入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等相对程式化、操作性的劳动。
4.2.2 出版企业规模和地域关联性影响标准化竞争
(1)出版传媒集团整体规模扩大,行业集中度得到提高,资产总额突破百亿的出版集团达到18家。[11]但出版企业规模分布不均衡,相对于建筑业、机械制造业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而言,出版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企业规模会影响其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意愿,[6]目前出版业供给的标准研制周期较长,需要付出巨量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但对需求者而言,标准具有正外部性,即外部承受者享受其带来的正向效用,但外部性施加者无法向承受者收取报酬。[12]因此,标准供需两端错位的利益机制致使难以承受投入成本的出版企业望而却步。
(2)在空间维度上,我国出版业呈现出极强的地域关联性,体现在地域集中度较高和空间转移度较低两方面。[13]地域集中度高是指我国出版业集中分布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空间转移度较低是指产业要素的空间流动度低,产业发展在空间上较为固化。标准化以维持社会整体秩序、提升市场整体效益为目标,地域性区隔的存在会影响标准化效果。另则,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市场竞争通过影响供需关系继而决定资源分配。[6]标准蕴含着巨大的技术经济利益,市场的逐利性赋予标准引导和调节竞争的作用,地域性区隔会导致出版市场竞争不充分,从而影响出版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
4.2.3 出版产品的特殊性影响标准化需求
出版产品,尤其是传统出版物,具有内容价值大于形式价值的特殊属性。据统计,2017年我国出版、印刷、发行服务的营业收入共计18119.2亿元,而同一年数字出版的营收共计7071.9亿元,[11]可见,传统出版物仍是出版企业的重要供给产品,出版企业主要依靠内容资源提升竞争力。目前,出版业标准化活动主要处于规范产品外在形式的层面,故传统出版企业对标准化活动的热情尚未被充分激发。对于消费者市场而言,出版产品的外在形式已具备较强的兼容性,这导致标准化活动对产品兼容性和适应性的提升空间极为有限,因此出版物消费者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强度也非常有限。
5 出版业标准化工作的优化建议
5.1 调整标准层级划分和管理方式以激发市场参与活力
5.1.1 补充基于标准竞争性的层级划分方式
为激发市场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活力,国务院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这说明我国标准化体系开始注重政府和市场力量的权衡。但就出版业而言,市场力量仍未被充分激发,一方面参与出版业团体标准制定的行业协会寥寥无几;另一方面出版企业自主制定企业标准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在遵循按照制定主体的标准分类方式之余,可引入参考标准竞争性的辅助性分类方式,促使出版业标准化体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具体而言,基于标准竞争性的层级划分方式包括三类:①趋向合作的标准,指需要兼容社会整体利益、需要出版业市场主体共同执行的基础性标准,例如《GB/T12450-2001图书书名页》;②合作与竞争耦合型标准,指相关学会、协会、商会等机构制定的标准,该类标准适应范围小于第一类标准,但仍是部分利益相关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兼具合作性与竞争性;③趋向竞争的标准,指企业自主制定的标准,该类标准主要适用于企业内部,是企业遵循市场竞争机制制定的标准。在按照制定主体的分类方式之外,辅助性地引入参照标准竞争性的划分方式,一方面可明晰各类标准制定主体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可促使出版业标准的结构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5.1.2 调整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方式
顺应标准层级的调整,还需要适当转变对不同类型标准的管理方式,并采取相应措施激励各类型标准的增长和优化:
(1)对于合作型标准,出版业需要注重标准的时效性,一则将“后补型”转化为“前导型”标准化工作模式,及时把握市场变化和技术更迭趋势,充分发挥标准效用;二则完善标准的检查和修订机制,及时调整标准的分布结构,降低老化标准的比重。
(2)对于合作与竞争耦合型标准,在保证自愿的条件下,引导更多出版学会、协会、商会等机构承担标准制定工作,如书刊发行协会、版权研究会、编辑协会、印刷技术协会等。具体可从两条路径切入:一是适当降低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成本和门槛,如放宽对社会团体许可准入的管理权限,更多地履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职责;二是提升耦合型标准的价值和效用,如综合考虑标准的社会效用和市场价值,将符合条件的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3)对于竞争型标准,在保证自愿的条件下,一方面放宽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引导企业公开和自我声明标准化工作,政府则更多地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将标准价值发挥到极致,让标准渗透到出版价值链管理中,从技术采纳、人事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升价值创造的综合绩效。
5.2 完善出版业标准的推广宣传和监督反馈工作
5.2.1 出版业标准化工作的推广宣传
目前,出版业标准的宣传主要以科层制内部传递模式为主,自上而下逐层传递标准化信息。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政策传递,而非实质意义上的政策传播。[14]出版业标准化的最终受众是出版企业,而非下属行政机构,因此政策传递式传播无法充分激发市场能动性,应在此基础上整合各类传播渠道。首先,利用出版业优渥的媒介渠道单向扩大传播范围,如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出版商务周报等;其次,借助新媒体的双向沟通性优化传播效果。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我国在线政府服务用户规模达到4.85亿,由政府、社会团体、党委、检察院等开设,经新浪平台认证的政务机构微博数量达到134827个,各级党政机关开通政府头条号数量达到70984个。[15]这反映出政务类自媒体数量和用户规模相当可观,因此,在宣传出版业标准化工作时,可以利用政务新媒体打破单一化、扁平化的标准化信息传播模式。
5.2.2 出版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反馈
监督反馈可以视为出版业标准化工作的事后质量控制,应从机构设置和流程完善两个方面切入:
(1)机构设置方面应形成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出版企业三大主体联动的监督反馈体系。具体而言,政府机构负责宏观控制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性和适应性,在监督反馈系统存在失灵风险时进行调控。社会团体承担综合审理及评价工作,此外还需收集和监测数据,在出现潜在风险和问题时,及时做出反应,并向出版企业提供解决方案。出版企业则需要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时,及时向系统上游报告数据并协助其化解风险、解决问题。
(2)标准化工作亦是质量管理工作,因此完善出版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反馈流程,可参考PDCA质量控制原理,首先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再依据指标对工作质量进行审理和评价,然后制定偏离正常指标值时的纠正措施,最后制定改进原始质量评价标准的方案。其中,质量评价指标可涉及实施标准化工作的执行人员、软硬件设施、执行和管理方法、宏观和微观环境等内容。
5.3 依托数字出版引领出版业的标准化工作
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参与主体包括产业链上游的内容提供商、产业链中游的内容出版商和技术服务商、产业链下游的内容销售商、终端设备供应商和终端读者等。[16]分析产业链结构可知,推动数字出版标准化发展的创新要素集中在产业链中下游。因此,提升数字出版标准化水平,关键在于促使数字出版产业链的中下游企业将其创新要素转化为标准化成果。以移动出版为例,移动出版的价值创造和增值过程可分解为内容开发集成、应用软件开发供应、移动网络接入、基础设施提供、设备销售、支持性服务和终端用户七个环节。[17]以上价值创造和增值环节可以衍生出诸多创新要素,例如内容编校处理、移动版权保护、应用软件开发等,同时,随着移动出版软件和硬件技术持续升级,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复合数字出版(ISLI/MPR)等技术将与移动出版深度融合,这将不断地累积移动出版的标准化潜能。
5.4 充分挖掘传统出版的标准化潜能
传统出版包括精神产品生产、物质产品生产和产品流通三个基本环节。基于出版业标准需求主体的特殊性,传统出版业的标准化难度比制造业等行业较高,标准化动力不足问题尤为突显。
(1)在精神产品生产环节逐步推进图书内容质量相关标准体系的构建。我国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将图书质量分为内容、编校、设计、印刷四个方面,目前针对编校质量和装帧、印刷质量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图书内容质量标准却近乎空白。内容质量问题具体表现为市场产品的同质化、娱乐化、快餐化等。政府管理图书内容质量的方式主要是颁布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严重危害国家或社会安全的出版物设置底线加以约束,但对内容质量优化提升的促进作用有限。标准的约束范围和方式更具弹性,对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有补充作用,因此制定图书内容质量相关标准一方面可以对低级模仿、“伪科学”图书等有害产品加以约束,另一方面通过构建指标框架的形式将分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整合起来,“法无禁止即可为”,为出版企业发挥创意提高内容质量提供参考。
(2)在以印刷为主的生产环节,构建与绿色印刷行业标准配套的认证体系。绿色印刷是当下印刷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目前我国已发布绿色印刷系列行业标准,但与标准配套的绿色印刷认证体系构建还相对滞后。绿色印刷概念在我国的提出时间相较日本、德国等国家延迟了近20年,截至2018年日本印刷业已有超过200家企业完成绿色标准认证,就日本的产业体量而言,经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覆盖率极高。相比而言我国与技术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针对上述现状,可以采取行业自律方式进行管理,还可以完善与绿色印刷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相关规章制度中增强与绿色标准体系的互动性,保证标准的实施效力。
(3)在产品流通环节围绕中国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CNONIX)标准设计和建立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平台和服务等。CNONIX标准旨在规范图书产品信息格式,通过疏通信息流的方式推动图书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的高效运作,另外CNONIX标准与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的兼容与配合,会进一步推动出版业“无纸化贸易”的进程。目前,在政府引导下,我国已完成出版发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进入应用推广阶段。在此基础上,出版业应该重视标准推广实施的相关服务,尤其是标准培训工作。对CNONIX标准实施和应用相关企业和个人培训,可参考国外经验,例如美国高校曾针对ONIX标准开设专业培训班,澳大利亚则以举办免费路演的形式进行标准普及和宣传教育,结合多样形式,推动CNONIX标准顺利实施。
6 结语
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挑战,我们应该从强化政府引导和激发企业参与两个角度来推进出版业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尤其是要通过标准化在全球范围获得竞争优势,进而服务于建设出版强国的大局。
参考文献
[1]李春田.标准化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0-11.
[2]陈云鹏.标准计量分析方法研究及农业应用[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38-47.
[3]陈云鹏.基于五要素模型的标准影响力评价方法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6(11):113-119.
[4]陈伟,汪琼.信息资源检索与利用[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4:205.
[5]陈云鹏.标准分析及其在情报研究中的应用[J].标准科学,2014(6):54-58.
[6]刘三江.标准竞合理论模型[D].武汉:武汉大学,2016:10,27,42-43,65.
[7]胡李钦.“互联网+”背景下传统出版社战略转型的方向选择和关键要素[J].中国出版,2018(9):53-56.
[8]傅祚华.强化编辑的标准化意识促进编辑工作标准化[J].中国编辑,2007(2):59-62.
[9]陈潇婷.ONIX标准在日本出版业的应用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与出版,2015(12):96-100.
[10]赵明霏.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3:42-43.
[11]国家新闻出版署.2017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摘要)[J].中国出版,2018(16):3-10.
[12]刘小兵.政府管制的经济分析[D].上海财经大学,2003:78.
[13]张弛.大数据时代中国出版产业链的重构[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5:142-144.
[14]常纾菡.政策传播理论模式与中国实践[J].编辑之友,2018(6):49-54.
[1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19-05-06]..
[16]吴志海.数字产业链构成要素及合作模式研究[J].情报探索,2019(2):18-23.
[17]王鹏涛.中国移动出版价值链重构研究[J].出版科学,2016(2):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