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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中国法的灵魂 《论中国法的精神》

2019-10-25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屈向东
  曾几何时,“小题大做”在中国法学界逐渐流行起来,它强调对于特定微观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当然,这种研究范式有利于厘清相关微观问题,但也易诱发对于宏观性、本源性课题关注不足的弊病。喻中教授的《论中国法的精神》可谓当前研究中国法内在本质、弥补上述研究缺陷的力作,它将我们的注意力从“零敲碎打”式法律研究上升到探寻中国法的灵魂这一本真问题,值得每一位法律人细细评味。

  正如喻中教授在书中所言,该书旨在“勾画中国法的精神实质和精神轮廓,或者说是中国法的灵魂。”应于何处探寻中国法的灵魂?作者认为,中国法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文化现象,可以从理论、法治、宪治、宪法这四个维度予以探究。首先,关于中国法的理论,其旨在阐明中国法赖以生成、运行的理论基础,具体而言,书中依序提出了和谐秩序原理、信托政治理论、法的现代性批判三个“元”理论。随后,作者将“法治”作为理解中国法精神的更直接的入口,并提出“有必要对法治的中国逻辑予以融贯性、整体性的论述”。再次,作者认为,中国法治的核心、中心应在中国宪治,原因一方面在于宪法对于国家治理合法性基础具有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在于宪法系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资源。最后,落脚到宪法本身,作者提出了文本的解释、实践的解释、政治的解释的相关例证。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念兹在兹地强调“中国问题”与“中国实践”,试图立足“中国思想资源”,进而更好地理解中国法的精神与灵魂,颇有几分“吾法自足,不假外求”的意蕴,这一点在该书第一部分理论篇最为突出。

  在“法的现代性批判”章节中,作者认为,所谓的法的现代性本质上属于虚构的理论神话,且与近百年的中国法律移植历史并无太大关联,后者主要满足实用、功利的实践需求,故而现代性概念对于中国法治实践的影响较小。着眼未来,立基于中国法治的独有实践逻辑,现代性也无法为中国法治指明发展路径。可见,作者试图通过中国实践话语与历史发展逻辑“解构”带有强烈西方意蕴的现代性神话,既然,现代性的神话已经破灭,中国法应于何处委身安顿“早已漂泊”的灵魂?

  答案就在“和谐秩序原理中”这一章节中。作者首先通过“为什么要向世界解释中国”“中国缘何失去了解释自己的能力”两个问题,提出了堪称中国法理学的“时代之问”。继而对历史发展脉络以及典籍进行了梳理分析,最终提出将和谐秩序原理作为一种向世界解释中国的法哲学,这显然为中国法精神提供了最具中国本土特色的诠释版本。在具体的论述上,其话语尽显中国本土思想资源,如将“天人”“人我”“身心”三重关系作为和谐秩序原理的三大支柱。这对于已经身处现代社会的读者,难免生出疏离感,但作者试图打通“传统与现代”之间的隔阂,将这些传统思想转化为当代中国法的制度理念。

  更进一步,在中国具体的政治与法运作结构方面,作者提出了更为新颖的“信托政治理论”。作者认为,“受托者执掌政治事务、公共事务的正当性基础与合法性依据,源于委托者的信任和委托”。显然,该理论认为一经委托,受托者便负有诚信且勤勉为委托者谋福利的政治责任。作者借助该理论,重点分析了党的执政地位、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等中国法政制度中的基本架构。作者在第二章更是明确将党规作为当代中国文明秩序格局的基础性规范,不仅尊重了中国法政运行实践,更是丰富了中国制度规范体系。

  可以说,《论中国法的精神》在建构中国法哲学方面做出了极好的尝试,并在中国法的理论基础、党规与国法的关系、宪法与国家治理等方面做出了较好的研究创新,细细读来,收益良多。

  《论中国法的精神》喻中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19年6月版/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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