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范军、曹世生: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 要】201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试行办法》,首次建立了较完备且具有操作性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体系和量化考核指标。图书出版单位和出版从业者要以《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试行办法》为依据,树立三个认识、处理三种关系、防止三种倾向,切实做好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积极稳妥推进《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试行办法》实施,为切实有效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出版单位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如何正确处理出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是摆在图书出版单位面前一个永恒的命题。尽管重视社会效益一直是我国出版界的共识,但一些出版单位和出版产品,虽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却不一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尤其是转企改制后,相当一些出版单位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追求目标,以GDP为考核重点。长此以往,就很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致使图书出版业出现了乱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经济效益考核相对容易,社会效益考核则往往比较模糊,因而在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价考核时,或多或少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对图书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考核存在“泛化、虚无化、简单化”[1]的问题,考核结果很难实现鼓励、示范和引导图书出版单位积极追求社会效益的效应。
2018年12月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建立了完备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体系和量化考核指标,这是对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落实,对于我国图书出版单位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网络已公开的资料来看,已经进行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图书出版单位的结果都还不错。对于如何切实做好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笔者提出要“树立三个认识”“处理三种关系”“防止三种倾向”,在此求教于方家。
1 树立三个认识,充分理解评价考核的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图书出版单位和出版从业者要提高政治站位,从适应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放眼出版业的整体发展方向的层面,充分理解做好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重要意义。
1.1 是党和国家对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高度重视的体现
出版事业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出版单位是党的重要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成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提出的最具根本性的要求,也成为包括出版单位在内的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则提出,“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这说明党中央关于社会效益的认识已经从意识层面深化到了实践层面。
从《意见》到《办法》,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社会效益从“从倡导性引领到针对性部署、从原则性规定到具体化落实”[2]的演进态势,体现了党中央对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图书出版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出版物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属性,深刻认识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传承文明、传播知识、推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密团结为奋斗目标,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做出更大贡献。
1.2 是出版质量对图书出版单位极端重要性的体现
《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考核体系设置了四个一级指标,其中仅“出版质量”就占了一半的权重。两个二级指标,“内容质量”为42分,“编校印装质量”为8分。这里考核的是出版社坚持正确出版导向的情况,出版物的科学性、知识性水平以及编校印装整体质量。《办法》将一半的考核权重设置为出版质量,足见出版质量对图书出版单位的极端重要性。
事实上,图书出版单位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说白了就是六个字——“多出书,出好书”。十多年前,老辈出版家刘杲先生就很有远见地指出,“图书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坚持图书质量第一,就是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第一,是图书出版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前提,也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础。出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优秀的图书质量,而出版改革需要建立健全保证和提高图书质量的长效机制”。[3]出版界老前辈邵益文先生也曾发出过重视出版质量的呼吁,“出版物不讲质量,等于是一堆废纸,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4]
出版质量是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坚守的底线。因此,《办法》规定,如果出版单位守不住底线,出现政治导向严重错误、影响恶劣的出版物,则对社会效益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因此,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编辑出版程序严格化,质量监控全程化,质量评估标准化”[4],积极承担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职责,为广大读者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也唯有如此,才能适应新常态下对出版质量的考核。
1.3 是出版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的体现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图书出版业经历了一个波澜壮阔的大发展、大飞跃的时代。年出版图书从1978年的约1.5万种,增长至2017年的近50万种,成为图书出版品种和总印数都位居世界前列的出版大国。[5]然而,“大而不强”的问题还比较明显,出版业行业发展不平衡,体制机制改革尚不完善,“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无高峰”[6],在全球同行中公认的顶级出版物也并不多。随着出版业市场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新阅读方式的替代效应日渐体现,我国图书出版已进入增长相对平稳的时期。2017年,全国新版图书较2016年降低2.8%,这是几十年来的头一回。这既说明我国图书出版结构在不断优化,许多出版单位正在减少出版品种,着力提高单种图书的效益;同时也意味着图书出版单位过去一味靠出版新书、扩大品种规模来占据市场的传统发展模式已然难以为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这是党和政府赋予出版业的光荣使命,也是出版业面临的新机遇。新时代出版业必须走一条高质量发展之路,以丰富多彩的、高品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7]
《办法》的具体考核指标中也充分体现了对出版单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出版质量这个指标来看,考核实行的是扣分制,出现质量问题的出版物种数越多,则扣分越多,这意味着,出书越多的单位,其图书差错的容错率更低。这有利于抑制部分图书出版单位盲目扩张的冲动,压实出版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出版质量。图书出版单位只有严格把控审校流程,进行全流程的品质控制,才能适应新常态下对出版质量的严格考核。
此外,《办法》还对图书出版单位的产品结构、专业特色、国际影响等进行考评,主要内容涉及产品结构是否合理、品牌产品规模、向海外输出版权以及向数字出版转化等方面,事实上都是围绕着出版业如何走高质量发展模式而设置的。图书出版单位应该以此为指引,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内容建设的升级,走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道路,坚持精准出版、精细出版、精品出版,不断推出更多优秀出版精品;实现产业模式升级,潜心内容产业,重构出版形态,重建用户思维,重塑商业模式,不断增强自身竞争力,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国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度和对世界的影响力。
2 处理好三个关系,高质量做好评价考核工作
《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由图书出版单位自评,主管主办单位评价考核,出版管理部门则负责复核、备案、抽查。《办法》对各级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处理好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高质量做好评价考核工作。
2.1 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使社会效益成为内在追求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关系,广泛存在于图书出版单位中。尽管我国出版行业在整体价值取向上,都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然而在实践中,不少图书出版单位却出现了某些偏差,强调出版业的产业属性,片面追求利润,一切围绕上市融资,出版市场上不少品质低劣的出版物反而大行其道。
要切实扭转这种现象,图书出版单位必须正视自身作为文化企业的特殊属性,承担起该有的社会职责,积极谋划、主动追求,将社会效益当成企业的内在追求,甚至敢于为了社会效益牺牲掉某些短期的经济效益。正如叶圣陶先生总结开明书店成功经验时所指出的:“……开明不光为赚钱。我们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出书出刊物,一定要考虑如何有益于读者;有所不为,明知对读者没有好处甚至有害的东西,我们一定不出……我们决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我们绝不肯辜负读者。”[8]
要反对图书出版单位为了应付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而做出不利于企业文化品牌的持续经营和用户价值长期挖掘的短视决策,坚决破除“什么容易加分做什么”“哪项加分多做哪项”等的错误倾向。图书出版单位如果能将追求社会效益同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决策有机结合,从被动接受考核,到主动追求社会效益,并以此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和最终的皈依,最终取得的将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中国近现代以来的百年出版史已经充分证明,那些一心盯着经济效益的图书出版单位,或许可以一时受益,但大浪淘沙,最终能够留存下来的“百年老店”只能是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这样具有卓越的文化理想,始终自觉追求社会效益的出版企业。
2.2 处理好自评与考核的关系,充分发挥出版企业的自主性
根据《办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评价考核中处于中心环节,需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社会效益的评价考核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管主办单位要尝试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考核流程,充分发挥图书出版单位的自主性,主要以自评报告作为考核依据,以核查和抽查为主,适当组织现场考评的方式,切实减轻图书出版单位面临的考核压力。主管主办单位也可以尝试充分利用考核的机会,引入第三方力量,邀请行业协会、业内专家等共同参与所属图书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考核,在考核的同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共同探讨图书出版单位的未来发展。这对出版单位来说,也是一个总结、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有助于其认清发展现状,找准短板,发扬优势,确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由于主管主办单位与图书出版单位在某些方面具有利益的一致性,这就要求主管主办单位必须秉持对党和国家的出版事业负责、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评价考核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不能包庇、纵容图书出版单位的违规行为,以切实维护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制度的严肃性。
2.3 处理好奖优与惩劣的关系,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出版管理部门是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制度的最后一道关口,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实行奖优与惩劣的有机结合,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总的原则是应坚持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对于社会效益突出的图书出版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这有利于树立整个出版市场摒弃短期效益、追求长期社会效益的风气。
一方面,各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适时公布社会效益考核结果,对等级为优秀的出版单位给予表彰,同时在评奖推优、出版资源配置、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另一方面,则要积极用好复核、抽查手段,扎实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相关违规行为,对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严格处理,形成威慑,维护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制度的权威性。
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中,可以探索建立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结果与图书出版单位负责人的任职、升迁挂钩的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每年的评价考核的过程性数据都要留档备查,后期一旦抽查出问题,无论图书出版单位负责人是调职还是升迁,均应为此负责。
此外,更值得期待的是,图书出版单位的“退市制度”终于有望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连续三年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坚决将其从出版行业中清理出户。当前我国拥有583家出版社(含副牌),通过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退市制度”,有利于在图书出版行业中带来“鲶鱼效应”,促使出版单位紧绷追求社会效益的弦不放松。
3 防止三种倾向:有效避免考核带来的问题
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是一项新事物,必然还会有不完善或者与现实情况不完全一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办法》的积极作用,就要着力防止三种倾向,避免因烦琐、片面的考核方式损害图书出版单位的积极性。
3.1 防止重材料、轻实绩的倾向,切实减轻考核带来的负担
2018年下半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要求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主管主办单位对图书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也应坚决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的要求,优化评价考核要求和程序,以切实减轻考核带来的负担,尽量减少对图书出版单位正常生产的影响。
例如,主管主办单位对图书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可以与对出版单位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等同时进行,避免多次考核、无序考核。主管主办单位的考核办法也可以改进,“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9],可以公开核查或者通过网络核查的事项,只需要出版单位填写表格申报即可,尽量不要求提供复印件等实物证明材料,防止重材料、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倾向。
《通知》还要求“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考虑推出全国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图书出版单位在表格填写和材料整理上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提升评价考核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在考核过程中保存下来的行业大数据,还能为出版行业监管和决策提供翔实丰富的一手数据,有利于提升出版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2 防止重定量、轻定性的倾向,避免社会效益考核简单化
《办法》提出,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但由于定量的指标很具体,好操作,而定性的东西很模糊,没有具体指标,很有可能被赋闲、被空置。量化考核一旦趋于简单化、走入极端,很容易落入一味追求社会效益GDP的误区。要防止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实行量化以后,陷入类似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评价和考核的那种困境,出现出版界的“四唯”“五唯”怪象。
实际上,评价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促进更好发展的手段。出版物社会效益的评价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有的方面可量化,有的确实无法简单量化,应区别对待,并在评价考核中把两者有机结合。对于现有考核体系中罗列的可量化指标,可以由主管主办单位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来进行评分;而对于读者评价、作者认可度、社会影响力、出版物结构的优化以及出版社的持续发展等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定性评价,则可以充分借助第三方或者专家评估来实现。此外,网络新媒体的兴起,为出版单位与用户进行交流反馈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在对出版单位进行社会效益考核时,不妨参考微博、微信、知乎等社交网络和问答社区中的用户评论,结合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作为定性评价时的重要参考。[10]
3.3 防止重效益、轻责任的倾向,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图书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主要指的是由出版单位的出版产品和服务对社会产生的有益的影响,一般以公众的反馈和评价来体现。[11]出版企业生产的各类图书以及举办的出版相关服务活动都是社会效益的产生因素。社会责任则是由西方学者首先提出来的,指的是企业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和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良性行为的期望而形成的经济、法规、伦理道德、社会公益等行为责任。[12]
转企改制后的图书出版单位作为企业,不仅要注重社会效益,还要关注社会责任,因为出版业的一切活动都在社会环境中发生并对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其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必须对社会负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由于转企改制的时间有限,当前我国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有学者研究发现,2015年我国15家上市出版企业集团,只有5家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13]在《办法》中,有关社会责任的考核只占1分,也只提到了扶贫开发、公益服务和捐赠等具体事项,未能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其他方面的更多指标。对于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而言,该指标不足以对考核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存在被忽略的可能。
事实上,世界一流的优秀企业大多非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如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所言,“当今的大公司不仅是可能参与社会责任的承担,而是非常应该去承担社会责任”[10]。企业责任是企业永续经营的社会资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和谐的内外部环境。出版企业想要取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积极履行保护股东利益、回报投资者、加强经营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供应商和客户权益、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展捐赠活动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使图书出版单位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努力为成就“百年出版品牌”的梦想而奋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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