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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学术论文撤销声明的主体构成及其特征

2019-09-17 来源:《编辑学报》
  【作 者】杨珠:《泉州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摘 要】以中国知网的撤销论文声明为样本,调查我国当前撤销论文的主体构成,并与国外的撤销声明主体进行对比,分析我国撤销论文声明的特征。调查表明: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知网撤销论文声明的主体为:编辑部64%,作者13%,无署名11%,编委会9%,其他3%。撤销的多为学术不端论文,撤销主体以期刊方为主;作者、作者机构、社会团体等其他主体在撤销论文中的作用还急需增强。提高各个主体的参与度,并建立撤销论文制度,将促进我国论文撤销的合理开展。

  【关键词】中文期刊;学术论文;撤销声明;主体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也逐年递增。与此同时,一系列国内外期刊撤销我国学者论文的事件使撤销论文成为国内学术界的热点话题[1]。面对严峻的学术不端现状,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2015年)、《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等文件,但有关撤销论文的规范或文件却未见发布。

  2019年1月1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的《中国知网网络出版文献出版状态变更与内容更正规范(试行)》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份由数据库商发布的撤销论文规范。虽然在此之前我国并无规范对撤销论文进行约束,但是我国的期刊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是学术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诚实错误的论文还是执行了撤销。丁媛媛对维普、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收录的撤销论文声明进行检索,共得到撤销声明45篇[2];张晴等对中国知网2013年11月前的撤销声明进行检索,共得到撤销声明83篇[3];金琦等对万方数据库2015年12月前的撤销声明进行检索,共得到撤销声明38篇[4];文敏对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数据库进行检索,共得到撤销声明178篇[5];周志新对中国知网2016年12月31日前的撤销声明进行检索,共得到撤销声明188篇[6]。这些研究对中文学术期刊撤销论文声明的所在期刊、论文发表时间、论文学科分布、撤销时间、撤销时滞、撤销原因、被引用情况、数据库处理情况、写作规范等进行了分析,但是有关撤销论文声明主体的分析未得到进一步研究。撤销声明的主体对于界定撤销声明的发起人有着重要的标志意义。因此,研究当前中文学术论文撤销声明中主体人的构成特征,可为撤销机制的优化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同时也可为撤销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1 论文撤销声明主体的分布情况

  在中国知网的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2018年12月31日,以“撤销”“撤稿”“声明”“公告”等为关键词,检索相关中文学术期刊论文的撤销声明,剔除不相关样本后共得到撤销声明196篇。逐一阅读,提取其中的有效信息加以统计分析。部分声明包含了多篇论文的撤销声明,但其署名皆仅为1个,并非每篇论文的撤销声明都逐一署名;因此,本研究所调查的声明主体为单篇声明的主体,而非单篇撤销论文的主体。部分声明既包含作者的声明,也包含其他主体(如编辑部、编委会等)的声明,这种情况主要根据各方的声明内容对撤销声明的主体加以分类。

  196篇声明的主体中,编辑部有126篇,作者有26篇,无主体署名的有22篇,编委会有17篇,编辑部和编委会联合发布的有3篇,机构有1篇,编辑部和作者机构联合发布的有1篇。声明由单个主体发布的有171篇(87%),2个主体联合发布的有3篇(2% ),无主体的有22篇(11%)。将本文数据与其他发布的数据进行对比,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不同数据库中论文撤销声明的主体分布
数据来源 声明发表时间段 样本数 声明主体的分布情况 文献出处
中国知网 截至2018年12月 196 编辑部64%,作者13%,无署名11%,编委会9%,其他3% 本文
BiyMed Central 2000-2015年 134 作者35%,出版商和编辑联合32%,编辑21%,出版商4%,无署名6%,期刊1%,作者与编辑1% Moylan等[7]
PuhMed 2005-2014年 433 作者30%,主编28%,编辑7%,期刊7%,作者机构6%,出版商6%,社会团体4%,作者:/主编/出版商3%,无署名3%,编委会2%,其他4% 付中静[8]
PuhMed 1995-2004年 315 作者67%,编辑/出版商17%,其他12%,无署名4% Redman等[9]
Medline 1980-2009年 312 作者63%,编辑21%,无署名7%,期刊6%,出版商2%,机构1% wager等[10]
Medline 1966-1997年 235 作者81%,其他19% Budd等[11]

  由表1可知:PubMed、Medline和BioMed Central中撤销声明的主体比例最高的皆为作者,同时编辑、主编等也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中国知网的撤销声明主体比例最高的是编辑部,未出现编辑、主编撤销论文的情况;无主体署名的情况在中文学术期刊中也较为严重。同时可以发现,同一数据库(Medline和PubMed)中,声明发表的时间越晚,撤销声明的主体越多样化。由此可见,随着学术期刊的发展以及各方责任人撤销论文意识的增强[12],撤销声明的主体正从单一化向多元化逐渐转变。在中文学术期刊中,如果将编辑部和编委会作为期刊方进行合并的话,期刊方撤销论文的比例(73 %)将远超其他撤销主体,作者、作者机构、社会团体等其他主体在撤销论文中的作用还亟须增强。

  2 撤销论文主体存在的问题

  2.1 期刊方撤销的比例偏高

  在撤销学术论文时,编辑部、编委会、主编、编辑、作者、作者机构、社会团体、出版商等都可能成为撤销主体;但是调查显示,目前中文学术期刊论文撤销的主要原因是学术不端,因此撤销主体主要是期刊方。期刊方有义务对发表过的论文负责,在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的前提下,其尴尬之处在于调查具体事件的资源和权利十分有限[13]。如没有条件重复实验,可能无法获得相关作者或作者机构的配合,无法获取实验的原始数据,等等。除一文多发的情况较为好判定外,由其他类型学术不端引起的需要撤销论文的情况,从期刊方的实际来看,总体较难判定。可见,在中文学术论文撤销的过程中,如果让资源和权利有限的期刊方独挑大梁,而其他各方责任人参与度不高,撤销主体则过于倚重期刊方。

  事实上,一些期刊方对撤销论文也存在抵触心理,因为他们认为撤销论文可能会使读者质疑期刊团队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或是害怕有些作者采取过激手段[14];因此,有些期刊方采用不刊登撤销声明仅在期刊数据库中直接删去相关电子文档的方法,以实现既撤销了论文又不用昭示天下的目的。如南京大学“404教授”梁莹将自己的120多篇中文论文在各大数据库中直接删除,而截至调查时间各大数据库中并未查询到相关撤销声明,同时,梁莹、期刊和数据库都对论文的“404”原因含糊其辞[15]。而董鹏学术不端事件中,821篇学术不端论文中有278篇论文(33. 86%)被相关期刊直接从期刊数据库中删去而未刊登撤销声明[16]。即使是涉及学术不端的论文,不是期刊方刊登撤销声明而是由作者刊登声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本次调查中,也可看出不同期刊方对待撤销论文持截然不同的态度。如有期刊方表示因作者提出原论文中部分研究方法可能导致相关的研究结果存在较大偏差而撤销论文,“对作者实事求是、有错即纠的科学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17],并刊登了作者的撤销申请及作者就期刊关于撤稿相关问题的答复。也有声明表示“该错误完全由本文作者造成,与编辑部的相关工作无关”。

  2.2 作者撤销的意愿不高

  相对于表1中PubMed、Medline和BioMed Central等以作者为主导地位撤销论文的情况,以作者为主体撤销中文学术论文的比例并不高。对于存在诚实错误的论文,多是由作者作为主体加以撤销的。有些学术严谨的作者将其撤销,而有些作者却并不愿意主动去撤销论文,可能考虑的是声誉受损问题。调查显示,以作者为撤销主体的诚实错误的论文数量较少。而对于学术不端论文,即使是被人发现,作者一般也不愿意主动去撤销,因为撤销论文过程中刊登的撤销声明将进一步扩大其不端行为的“知名度”,意味着其声誉将受损严重[18]。究根到底,作者撤销的意愿不高与我国学者当前的学术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以及撤销论文意识薄弱有关。

  目前,我国尚未有政府层面出台文件来确立撤销论文的规范,也没有官方正式认可的国际上任一团体或者机构的撤销条文[18]。《中国知网网络出版文献出版状态变更与内容更正规范(试行)》也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后期实践检验。健全的撤销制度尚未建立,导致期刊界与学术界对撤销论文的意识总体较为薄弱,甚至对撤销论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各方撤销论文的积极性皆不高。

  此外,包含多个作者的论文,各个作者撤销的意愿不一致,可能也会影响撤销论文的进行。调查中发现,有些撤销行为是由于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添加他人为作者而引起的,此类情况多是研究生擅自添加导师等为文章作者而引发的。这些被添加作者如果治学严谨、学术道德较高,将督促相关人员撤销论文;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不当署名的论文将无法得到撤销。

  2.3 作者机构与社会团体的参与度低

  在调查中,仅发现1家作者机构独立发表了撤销声明,另1家作者机构和期刊共同发布了撤销声明,并未发现有社会团体参与撤销论文的行为。在撤销论文的声明主体中,作者机构与社会团体的参与度总体偏低。科技部办公厅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集中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指导意见的函》中指出,作者机构是调查处理撤销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文献[18-19]的调查结果也表明,在作者机构知悉或是调查确认本机构成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后,绝大多数并未将撤销机构成员的学术不端论文作为后续行为。可能是作者机构撤销学术不端论文的意识并不强烈,也可能是作者机构并不愿意同期刊方分享调查结果,甚至可能担心自身的声誉而试图避免调查[12]。而社会团体在确认学术不端事件后,通常更专注于自身的专业领域,与涉事的作者机构、期刊、数据库和作者在撤销论文方面的联动性较差。

  不仅是我国的作者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撤销论文的程度不高,国外的调查[7,20]也表明了这一趋势。

  3 建议

  3.1 提高各个主体的参与度

  1)从源头预防撤销论文的产生。受当前的科研压力如职称晋级、毕业要求、项目结题、荣誉获取等的影响,发表论文已成为众多科研工作者的重要工作[21]。对于有些科研工作者来说,论文的发表与很多利益息息相关,迫于压力,他们选择挺而走险,制造一些学术不端论文,以获得适当利益。近几年唯“核心论文”“论文数量”的制度,所引起的学术不端事件层出不穷,应引以为戒[22]。对于防范这类学术不端行为,评价体系不唯“核心论文”“论文数量”,改变评价体系中唯项目和论文的定量指标,将科研压力调整到合适的范围,改善浮躁的学术氛围,构建良好的科研评价体系,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办法。

  而另一些制造撤销论文的科研工作者,并非有意为之,而是缺乏了解科研规范而引起的行为。调查表明,大部分作者对学术不端现象的认识并不全面[22-24],因此,加强科研规范、科研诚信以及科研道德教育成为从源头上预防撤销论文产生的重要手段。我国当前的科研道德教育相对比较薄弱,建议将此类教育作为刚刚接触科研的大学生、研究生的必修课,帮助未来可能成为科研工作者的他们提高科研道德水平。同时,对已经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来说,相关机构作为他们的直接管理部门,也应肩负起科研道德教育的责任。

  2)从中间防范撤销论文的发表。期刊作为论文发表的重要平台,在撤销论文发表的中间防范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期刊应成为防范学术不端论文发表的重要关卡。防范工作体现在编辑工作的全过程。如建立健全审稿机制,认真执行“同行评议”和“三审制”,不断筛选出认真负责的审稿人,利用负责任的专家力量从专业角度来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加快出版周期和发表时滞,如加快稿件处理进程,及时向作者反馈出版进程,详细透明而又快速的出版流程将使可能为了评职称、结项目赶时间发表的作者放弃一稿多投、实验未经认真验证而直接发表的行为。利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论文加以检测,不仅在投稿后进行检测,也需要对修改后的论文在刊发前进行二次检测,然而对于越来越复杂化的学术不端论文,这种方法仅能机械地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因此还需发挥责任编辑的主观能动性,严格审查各类稿件,注重审查论文经验的交流和积累,及时有效地发现学术不端论文。

  3)从后期执行撤销论文的处置。学术不端论文发表后,如何处置相关人员和论文,也将成为学术道德的风向标。论文作者机构如何处置本机构的学术不端行为也将间接影响单位其他成员未来的学术行为。不同的科研机构对待学术不端事件的态度并不完全一样。有些作者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收回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获得的各类利益、将学术不端行为人开除等。此类严厉的惩罚措施,使从学术不端行为中获得的利益远小于被发现的惩处损失,在某种程度上可威慑该机构其他成员不敢再次在学术不端之路上重蹈覆辙,从而促进学术规范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建议科研机构正确认识学术不端行为,从单位健康发展的长远角度来处置学术不端事件;同时,也应重视对已发表的学术不端论文的撤销,防止本机构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学术团体、数据库等也应从自身角度出发,在发现学术不端论文或是发现论文结果无法重复等情况时及时告知期刊或者作者机构,督促论文尽快被处置。而在最后一步的学术不端论文处置——撤销中,期刊需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包括作者的申辩意见)后再决定是否撤销论文,以免因处置不当而影响作者的学术声誉。

  3.2 建立论文撤销制度

  出版状态变更及内容更正,如撤销和更正,是正常出版活动的一部分,是期刊在出版后对自身的各种错误进行的一种纠正方式。实质上,撤销论文是对科学规范的一种捍卫行为。但是纵观我国学术期刊刊登的撤销论文声明,其内容和形式存在诸多问题,未刊登声明的撤销论文行为更是存在诸多弊端,而更让学术界蒙羞的是本应撤销而未撤销的众多学术不端论文的存在。因此,建立健全的论文撤销制度,是我国学术界当前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然而,对于多数中文学术期刊来说,创刊至今可能遇到过的撤销论文事件屈指可数;对于多数编辑来说,究其编辑生涯可能还未碰到过撤销论文事件;对于作者机构和社会团体来说,其可能处理过多件学术不端事件,但能想到督促作者撤销学术不端论文的,也是屈指可数。由于撤销论文是相对罕见的事件,各方不能依靠过往的经验来指导他们;因此,唯有健全的论文撤销制度,才能为各个责任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撤销论文、如何撤销论文等提供参考,将一些应该撤销的论文予以撤销,从而制止学术不端论文的进一步传播,净化学术环境。

  目前,关于撤销论文我国可供参考的条文有:2018年5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表明“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但并未提及具体的规范;2019年1月,《中国知网网络出版文献出版状态变更与内容更正规范(试行)》从数据库商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其收录期刊的相关撤销论文执行规范。但是由于每个撤销论文的情况和涉事方的反应不同,产生的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建议从政府或者社会团体层面制定相应的较为完善和规范的撤销论文制度,从制度和规范的角度强制执行论文的撤销,同时也让各方在执行论文撤销时有据可依。当前,国际期刊在撤销论文时较为经常遵循的是COPE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指导思想。但是COPE更倾向于探讨期刊方如何应对形式多样的撤销论文行为,而对其他主体(如作者机构、社会团体等)在撤销论文中的行为探讨并不深入。因此,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论文撤销制度时,除了参考COPE等撤销论文准则外,还应从各个主体角度出发制定适当的规范,以使不同主体都能从自己的领域参与到撤销论文中,从而全方位地促进我国学术环境的进一步净化。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论文撤销制度,学术界和期刊界对撤销论文意识比较薄弱;因此,分析各个主体参与论文撤销中的现状有利于了解我国撤销论文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中国知网中论文撤销声明的主体分布调查,发现由于学术不端是当前论文撤销的主要原因,期刊方是当前我国撤销论文的主要发起人,而其他主体在撤销论文中的作用还有待加强;因此,应提高各个主体的参与度并尽快建立论文撤销制度,提高各界的论文撤销意识,使我国的论文撤销合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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