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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中学术不端行为的演变及应对措施

2019-09-17 来源:《编辑学报》
  【作 者】吴宁:《江苏中医药》编辑部

  【摘 要】自学术不端行为被正式定义至今已有30年,30年来科技期刊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虽然主要表现仍然是剽窃、抄袭与造假,但也有一些演变。例如:从机械抄袭演变为复杂“炮制”;从个人行为演变为中介机构运作;出现了伪造同行评议的新问题;从对“一稿多投”的关注转向“一稿多发”;作者出现有意识的发表后主动撤稿和录用后撤销基金项目标注行为。作为科研诚信的守门人,科技期刊也应予以精准应对。可采取的措施有:严格遵守“三审”制度,抓住细节辨别“中介稿”;严格甄选审稿专家,健全同行评议制度;加强编辑作者互动,及时签署发稿协议;建立不端稿件处理规范,提高违规成本;积极进行选题策划,加强期刊内部管理。

  【关键词】学术不端;演变;代写代发;一稿多发;科技期刊应对措施;同行评议

  1988年美国《联邦登记手册》第一次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定义,认为所谓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那些编造、伪造、剿窃或其他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1]。如今,距离学术不端行为第一次被定义已过去30年。这30年来,层出不穷的案例拷问着全世界科学界的科研诚信。这30年来,中国发表科技论文数量逐年递增,而与此同时学术界的诚信危机频频爆发。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发布的《2018年科学与工程指标》报告,2016年中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科学出版物总数最多的国家[2]。但近10年来亦有数百篇国内作者的稿件,被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等出版集团撤回,引起学界以及科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3]。通过分析近20年来国内外学术不端事件,以及中国科协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也结合了今年本刊发现的多篇涉嫌学术不端的投稿,笔者认为,科技期刊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表现已经有了一些变化,而作为科研诚信的“守门人”,科技期刊也应密切关注这些变化,以便精准应对。

  1 科技期刊中学术不端行为的演变

  2015年,中国科协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守则》,包括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4]。2017年,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要求科技工作者坚持“四个自觉”的高线,坚守“4个反对”的底线。4个反对即:反对科研数据成果造假,反对抄袭剿窃科研成果,反对委托代写代发论文,反对庸俗化学术评价[5]。从以上文件以及近期学术不端行为案例可以看出,这30年来,虽然科技期刊中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形式仍然是剿窃、抄袭与造假,而其演变则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1 从机械抄袭演变为复杂“炮制”

  十几年前,笔者曾利用百度,识破一篇机械抄袭他人已发表论文的稿件,原因是原作者发表的论文中有一错别字,被抄袭者原封不动抄至稿件中,无意中提高了识别度。由于那时尚无查重系统,违规者大都挺而走险,机械抄袭,被发现的概率较低。近10年来,随着查重系统的普及,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的学术不端行为逐渐减少,而替代的是经过复杂“炮制”,将重复率完美控制在20%以内的高端抄袭。违规者通过更换表述顺序和表述方式、精炼或者扩增语言、引证被抄袭文献的方法,成功规避了查重系统。本刊近期发现的一篇抄袭稿,抄袭了一篇学位论文,抄袭者改变了中药处方中的药物顺序,更改了服药方法的表述方式,调整了讨论部分的语句顺序,完成了一次高端抄袭,最终重复率为14.38%(使用万方查重系统)。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高端抄袭的文章让“3秒内完成检测且准确率)80%”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败下阵来。

  1.2 从个人行为演变为中介机构运作

  早期科技期刊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多为个人行为,而近年来由于发表文章需求量的增大,逐渐诞生了一些以“代为润色文章”为名的论文代写、代发中介机构。2018年,本刊在审稿中查出数篇高端抄袭稿,通过对这几篇稿件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共同点:1)体例均为临床研究,即使用某一种治疗方法(口服中药或针灸)治疗多少例患者,并与常规疗法进行疗效对比的临床观察类稿件;2)主体部分抄袭自某一篇稿件,而不是多篇文章联合“炮制”,被抄袭的文章多为学位论文;3)不改动原文章的治疗方法、药物组成和研究结论,对数据进行微调;4)“炮制”手段高超,专业功底强,通过改换表达顺序和叙述方式,将原文的意思重新表达出来,有的还将被抄袭文章加以引证,知网、万方系统查重结果均不超过20%。

  通过以上这些共同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稿件出自同一或类似中介机构之手,且这些中介机构已拥有专业人员操刀专事“炮制”论文,毫无底线,以高端抄袭、伪造数据等方式生产出一篇篇论文,且隐蔽性强,以抄袭学位论文或他人早期发表的文章为主,同时不改变治疗方法和研究结论,以避免引人注目。

  1.3 出现了针对“漏洞”的新问题——伪造同行评议

  国内的科技期刊多由编辑部将稿件送交相关专家进行同行评议(审稿),而国外期刊会让作者提供行业专家的评价、专家姓名以及邮箱,这一审稿方式导致了新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伪造同行评议。方法是作者提交的论文评审人建议中,使用了评审人的真实姓名,但假冒了其电子邮件地址,这让编辑以为他联系的是真正的审稿专家,而其实是论文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通过这样的方式提供了虚假的评审意见,导致论文得以顺利通过审核。

  1.4 从对“一稿多投”的关注转向“一稿多发”

  一稿多投是否属于学术不端,一直以来多有争论[6-7],甚至有研究者认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在投稿后的30d内不得一稿多投,而期刊则应在30d内答复作者是否可以刊用。而这个审稿周期,大多数的科技期刊无法做到。科技期刊有严格的“三审”制度,还有专家外审制度,因此多数科技期刊承诺的审稿周期在2-3个月。

  对于作者而言,在科研成果日新月异的今天,重要的科研成果需要及时发表,而文章从完成到见刊需要大半年甚至1年的时间,处理周期过长,很难满足作者及时发表成果的需求;因此有研究者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报刊社不按时回复给作者带来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是相互的,没有哪一方是单纯的权利享有者或是单纯的义务履行者。在这方面,不能只让报刊社享有权利,而仅让作者承担义务[6]。

  综上,科技期刊无法做到《著作权法》中规定的30d内答复作者,而要让作者被动地同意期刊提出的2-3个月甚至更长的审稿周期也并非合情合理的要求,期刊以及科研机构已开始将更多的关注度从“一稿多投”转向“一稿多发”。一稿多发是指同一作者和/或合作者,将同一论文或内容重复较多的论文,在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况下,同时或先后在2家及2家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行为[9]。比起一稿多投,这样重复发表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学术秩序,违规者借此获得职称提拔与奖励也是一种欺骗行为,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1.5 作者出现有意识的发表后主动撤稿和录用后撤销基金项目标注行为

  2018年10月,《中国青年报》曝光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杰出青年梁莹主动撤回已经公开发表的上百篇论文,其中多篇论文涉嫌抄袭。李侠[10]于2011年分析了从国内数据库中检索到的45篇撤稿声明和被撤的55篇论文,发现因各种学术不端引起的撤稿占64%。同时,由于撤稿声明发布的平均时间为该文章发表后的2年,涉嫌学术不端的作者可能已经凭借这些论文获得了毕业、求职、升职或晋升、评优、课题申报或结题等不当利益,再以撤稿的方式公开承认错误,由于几乎没有对责任者回溯追究责任的机制,故其风险与惩罚成本很低,甚至没有。因此,该作者认为,撤稿这种曾经庄严的负责的行为,可能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沦为一种彻头彻尾的“行为艺术”。

  近年来,基金论文比成为评刊的指标之一,科技期刊因此更加重视对基金论文的录用比例。近期本刊发现,部分作者在录用后要求更换或撤销基金项目标注,且大多是先标注国家级或省部级基金项目,后更换为更低级别的基金项目,或者直接要求不标基金项目。而作者已经凭借基金项目获得了编辑部在审稿选稿中的优先及偏向,又及时撤销避免将不端行为落到实处。如此手段,让科技期刊落入被动。

  2 科技期刊的应对措施

  作为科研诚信的“守门人”,科技期刊一直以来站在与学术不端交锋的最前沿,勇于承担起这份捍卫科研诚信的责任,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11-15]。而当科技期刊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悄悄演变,我们也应当与时俱进,敏感捕捉到这些变化,并予以精准应对。

  2.1 严格遵守“三审”制度,抓住细节辨别“中介稿”

  面对高端抄袭与造假的“中介稿”,科技期刊应该在继续严格遵守“三审”制度、充分利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基础上,针对“中介稿”特点,精准识别。1)利用投稿系统和数据库对文章进行查新,特别注意文题、选题相近或相同的稿件,这些常常为被抄袭稿。2)注意审核文章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如发现与本文主题类似的文献,或同一参考文献在文中多次引用、大段引用,甚至引用在通常应为原创的内容处(如治疗方法、纳入排除标准等),亦可能为被抄袭稿。3)警惕在不该出错的地方频频出错的稿件,例如作者手机号(位数不对或联系为空号)、其他作者姓名(文前文后不一致)、电子邮箱等,代投稿时由于中介机构对作者信息的细节不熟悉,常有上述问题发生;4)对于联系不上作者本人,或对于编辑提出的修改意见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修回者(常常超过1个月),高度怀疑为代写稿。

  2.2 严格甄选审稿专家,健全同行评议制度

  科技期刊在审稿时的同行评议不可或缺,因此编辑部应当慎重选择审稿专家,且以健全的制度进行管理。

  在对专家库的建立中,应注意:1)配备各领域的专家,术业有专攻,专业越对口,抄袭与造假稿件才越容易为专家所识别;2)注意专家的道德修养、意识形态,选择德才兼备者,才能更好地避免由于审稿专家的因素导致学术不端行为被放行;3)选择学者型专家而非领导型专家作为审稿人,选择热爱专业、刻苦钻研的学者,他们热衷于研究文献与科研,不仅可以更好地审核稿件的学术质量,甚至可以识别出跨语种的抄袭稿件。

  在健全同行评议制度方面应注意:1)送审稿件与专家专业的对口性;2)尽量采取双盲评审;3)所有稿件一律进入评审程序,特别注意“人情稿”的审核;4)控制单位时间某位专家的审稿篇数,及时支付合理的审稿费用,约定审稿时间,以缩短审稿周期。

  2.3 加强编辑作者互动,及时签署发稿协议

  由于科技期刊审稿周期过长,作者往往因为长时间得不到编辑部回应而另投他刊。针对此类现象,科技期刊可以有选择性地提早与作者取得联系,并通过微信等渠道,加强互动,让作者随时了解稿件的进展、录用的可能性,这样既稳定了优质稿源,也可以减少作者无奈一稿多投的举动,甚至还可以获得优秀作者的肯定,达成进一步约稿的计划。同时,对于拟录用的稿件,科技期刊应及时与其签订发稿协议,确定稿件版权,以从法律角度保护期刊的权益,避免一稿多发对期刊的伤害。

  2.4 积极进行选题策划,加强期刊内部管理

  面对自发投稿,科技期刊尽管施展“火眼金睛”,努力识别涉嫌学术不端的稿件,也感到十分费力。换个思路,我们也可以主动出击,策划符合期刊发展需求、符合行业研究热点的选题,选择优质作者撰写稿件,或者追踪各课题组科研动向,积极约稿。约来的稿件不仅质量高,也大多不会涉嫌学术不端。当然,对于约稿,查重的步骤依然不可省略。

  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机构的出现,必然会对科技期刊编辑有所冲击,中介机构要求合作的“橄榄枝”也不断伸向编辑,考验着编辑道德底线。因此科技期刊当加强内部管理,强调学术道德,严格制度约束,避免编辑成为中介机构的“内应”。

  2.5 建立不端稿件处理规范,提高违规成本

  面对越来越多样的学术不端行为,科技期刊应进一步完善对不端稿件的处理规范,且在稿约、杂志、网站、微信中予以明示。内容应包括:1)明确的学术不端稿件判定标准。如涉嫌抄袭、伪造数据、署名不当、基金项目标注不当等。2)完善的判定流程。经编辑部提出质疑,作者认可;若作者不认可,请第三方专家予以界定,专家须由作者单位和编辑部邀请专家共同组成。3)具有震慑力的处理方法。针对已发表的稿件,在数据库中保留信息,可被检索,但明确标注此稿件涉嫌学术不端;针对未发表的稿件,予拒稿或几年内不刊发此作者稿件,通报单位和同类期刊。只有明确处理规范,提高违规成本,才能使得作者重视,从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3 结束语

  从学术不端行为被定义至今的30年,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在固有的剿窃、抄袭与造假基础上,有了一些演变。面对这样的改变,科技期刊除了“以不变应万变”坚守“三审”制度与道德底线外,也应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对策,积极应对学术不端,为捍卫学术诚信,净化学术氛围贡献一份力量。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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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倪伟波.“不完美的指标”:《2018科学与工程指标》全新出炉[J].科学新闻,201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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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守则[EB/OL].[2019-01-10].http://www.hkdlxh.com/art/2015/10/8/art_470_15909.html

  [5]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EB/OL].[2019-01-10].http://www.hkdlxh.com/art/2017/8/17/art_470_15811.html

  [6]涂卫,李少鹏.“一稿多投”的著作权法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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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詹启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兼论一稿多发后果的规制[J].出版发行研究,2010(2):52

  [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A/OL].[2019-01-10].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79/17542.html

  [10]李侠.撤稿:不应沦为一种行为艺术[J].科学新闻,201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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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段桂花,张娅彭,于洋,等.当好科技期刊杜绝学术不端的“守门员”[J].编辑学报,2017,9(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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