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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报编辑思想行为偏差探析

2019-09-09 来源:《高教学刊》
  【作 者】赵林平:扬州大学学报编辑部

  【摘 要】当前,高校学报的编辑由于现实因素和主观原因,在日常编辑过程中出现对待职责冷漠化、操作商品化、选题策划重时效与整体,轻基础研究与个性化、过度使用同一审稿专家、盲目信从权威、泛用著作权法等思想行为偏差。

  【关键词】高校学报;编辑;思想行为

  期刊是人们采集、处理、传播学术信息的重要媒介[1],对社会发展与科学进步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学术期刊阵容的扩大,无论是社科期刊或是科技期刊,每年产出的论文数量均上百万篇。作为学术发展的先锋,高校学报编辑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其日常行为不但决定着刊物的质量与品味,也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与方向。然而由于某些原因,部分编辑对待职责冷漠化、行为商业化、理念落伍、知识陈旧也是毋庸讳言。

  一、职责冷漠化

  当前,一般学报编辑部的人数在3-4人之间,责任编辑除完成《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的职责外,还需负责选题策划、排版、发行、成本核算、反馈信息收集等额外任务[2]。每个环节都必须全程参与,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为他人做嫁衣裳,付出的辛勤汗水难以胜数。

  然而,在当前的评价体系下,一个编辑若非撰写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的论文,拿到某个层次的基金项目,无论是职称、奖励,或者是社会地位、个人荣誉等等,都是空谈。这样一来,与其在本职工作上尽心尽力,耗费大量时间,不如马马虎虎完成工作,抽取时间为个人前途考虑。如此,主观上对工作的懈怠自然而然产生,对待职责冷漠化程度随之增强,学报因而办得缺乏活力[3]。

  二、操作商品化

  市场经济大环境下,部分高校学报为弥补经费投入的不足,向作者收取一定数量的版面费实有不得已的苦衷。然而,由于高校行政部门和科研单位对学术研究的主要成果形式——论文的质量评价异化为对学术期刊排行榜的评价[4],某些学报责任编辑面对高额的灰色收入,未能把持住道德底线,遂以权谋私,借“核心期刊”之名向作者收取高额版面费,动辄上万元的做法已司空见司空见惯[5-6],编辑行为沦落为商品化。

  三、选题策划偏失

  (一)重时效性项目轻基础性研究课题

  目前的期刊评价,一项重要指标是刊物的影响因子,即转载率和引用率。虽然学者对此有过严肃批评[7-9],但在没有更合理的评价之前,为了尽快提高刊物的此项数值,多数期刊的编辑策划,非常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学术热门领域的选题,这些选题多是一些“短、平、快”的项目,时效性和应用性相对基础性的传统学术较强。如果社会反响好,能在短期内引起学界的关注,从而使得论文的Web下载量、引用率等指标大幅上升,提高刊物的影响因子。

  但对于大多数高校学报来说,由于缺少校内相关专业学科的支撑,如何组建这些所谓高影响率的稿源成了很大的难题。因为要追求影响因子,遂四处约稿慌不择路。以至于最后,原本非常有特色的地域性栏目因为版面和影响率的问题弃之不用,彻底葬送。

  (二)重视整体忽略个性

  为了提高竞争力,作为综合类学术期刊的高校学报必须转变办刊模式[10],从内部寻求突破,办一些特色栏目。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又谈何容易,首先,栏目的组建要符合期刊整体风格;其次,要有充沛的优质稿源。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当某个栏目的责任编辑收到一篇好稿件时,若手头没有存稿搭配,由于同一年度每一栏目必须相同,只好另行约稿或等待,因临时拼错导致稿件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形多有之。

  探索总是可贵的,变革难免有曲折。然而,在多数高校学报的主管领导看来,作为综合性期刊栏目要齐全,才能凸显学校的综合实力。反馈到编辑部具体操作上,则是编辑为了完成任务,片面追求刊物的大、全,忽略了学报的发展个性。

  四、审稿误区

  (一)过度使用单一审稿专家

  科学研究领域分工越来越细,然而大多数学报则是以综合性为宗旨的。作为责任编辑,面对五花八门的稿件,能力不足是事实[11]。然而大部分高校学报编辑部的人数有限,很多时候不得不以“全能者”角色应付。自然,编辑部也刽青专家审稿,关于如何选择专家学界已有不少探讨[l2.13],只是具体落实时,不免受到各种条件限制。而且,作为一种脑力劳动,审稿专家的智慧付出与为数可怜的审稿费相比,两者实在难以相称。因此,责任编辑在选择审稿专家时不得不考虑对方的态度,为了不使自己吃闭门羹,选择那些能够比较随和而较为负责的学者,有时稍微跨专业的稿子也请同一专家审稿,难免有过度使用的嫌疑,后遗症当然是稿件质量把关的偏失。

  (二)盲目信从权威

  由于学术评价已经异化为期刊评价,因而能否进入所谓的“核心期刊排行榜”榜单,关乎学报的“生死存亡”[14]。因此,对于学报的编辑们来说,如何迅速使自家所办刊物进人“核心期刊排行榜”,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话题。

  由于评价指标非常看重影响因子,因此期刊希望借助名作者的学术地位来短期内扩大自己期刊的社会影响力,遂纷纷用重金向名家约稿。一般来说,名家、权威在某些领域确实有过比较突出的贡献,但一个人的学术视野毕竟有限,并非任何阶段写出的各色文章者那么优秀。而我们的部分责任编辑则盲目信从,认为这文章是某某学者写的,他是“XX学者”、“博士生导师、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等等,他的文章绝对没有问题。对于这些稿件,责任编辑首先在气势上被慑服,于稿件已不能从客观冷静的角度出发,对文中某些似是而非或者可以值得商榷的地方视而不见,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法原样刊发。

  更有甚者,对那些之前发表论文曾经被引较高的作者,一旦投来稿件,编辑部如获至宝,对其内容和质量的疏忽真的是不在话下。与此同时,某些期刊编辑不惜人为设置用稿壁垒,如只刊发第一作者为高级职称人员的文章,文章必须有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支持,排斥青年学子的投稿。

  五、泛用著作权法

  作为文化产业的高校学报,无论是组稿、审稿、编辑加工,还是复制、发行、传播等编辑出版的各个环节,都面临着不同的著作权问题。当前,由于期刊责任编辑人员的法律意识或知识结构的欠缺,或者因为思想认识的懈怠,在编辑过程中对著作权的运用不够重视[15]。大致来说,当前高校学报编辑过程中误解著作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文责自负”

  高校学报的编辑们每天都要接收数量不等的作者来稿,通常以《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再对对其学术性、规范化的加以考察,至于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当前除了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之外,很难再兼顾其他方式。因此,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也为了防范刊发论文可能带来的连带侵权责任,学报编辑部(期刊社)通常以发布“来稿文责自负”的方式,或者让作者签署如“来稿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的承诺书来规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一旦出版物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无论出版者是否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出版者皆应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是承担的程度不同而已。即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出版者承担赔偿责任;尽了合理注意义务,也要履行相关举证责任,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因而,学报编辑的泛用“文责自负”在实际操作中不是万能良药。

  (二)修改权随意运用

  当一篇文章通过终审进入校对流程,编辑对论文的修改、润饰和整理不仅是对作者的负责,关心其学术质量的提升,更是对读者的负责,关乎期刊的具体形象。编辑对文章的修改不外乎两种:一是技术性的修改;二是内容的修改。前者问题不大,一般不涉及著作权的侵犯,后者则容易引起著作权的纠纷。一方面,由于每期版面的总量限制,为节省版面,删掉部分注释文字与参考文献的做法经常发生,出于疏忽或因学识的盲区,不自觉地损害了作品的完整性,使得原本在论文中的合理引用成了“剽窃”,造成了对第三方的著作权侵犯。另一方面,现实中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告诉作者,其文章已被录用。即使编辑部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作者及时而准确地核对引文,注意参考文献的规范。作者相较文章被录用前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敷衍了事、一拖再拖以至完全托付编辑的情况皆有。反正只要文章能够刊发,赋予编辑部随意使用修改权可说已成常态,而编辑们亦习以为然。

  参考文献

  [1]张埔,高淑桂,孙玉芝,等.论期刊编辑的创造性思维[J]编辑学报,1995,7(3):130.

  [2]韩云涛.责任编辑与编辑责任[J]编辑学报,2001,13(4):234.

  [3]贺卫方.学术期刊的空间与方向[J].云梦学刊,2004,25(4):14.

  [4]朱剑.重建学术评价机制的逻辑起点——从“核心期刊”、“来源期刊”排行榜谈起[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7(1):7.

  [5]李龙.核心期刊何以轻松圈钱千万[N].广州日报,2009q94-23.

  [6]杨玉圣.炮轰CSSCI(论纲)——兼论学术腐败[EB/OL].(2010—01—14)[2014-03-18].http://www.acriticism.org/article.asp?Newsid=11344&type=lO00.

  [7]晋雅芬.谁念歪了核心期刊这本经[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05.05.

  [8]李江.网络影响因子的三大缺陷探析[J].图书情报工作,2008,52(5):107-109.

  [9]尹玉吉.大学学报评价之冷思考[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8-31.

  [l0]孙麾.学科综合转向问题综合——分析综合类社科期刊[N].光明日报。2004-01-08.

  [11]俞吾金.文科学术期刊建设之我见[N].文汇报,2004-12-12.

  [12]黄劲松,彭超群,杨兵.审稿专家的选择与管理[J].编辑学报,2003,15(1):55-56.

  [13]赵丽莹,冯树民,刘彤,等.如何选择“小同行”审稿专家[J].编辑学报,2007,19(1):75.

  [14]刘曙光.学术期刊的失范问题[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22_23.

  [15]马建平,骆东平.科技期刊日常编辑工作中的著作权误区探析[J].出版科学,2015,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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