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狭义的网络遗产一般是指数字化资产,例如各种支付平台、余额宝及现实货币可以进行兑换的虚拟货币等。而广义上的网络遗产,泛指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除了数字化资产外,还包括网络账号、密码、文字、音视频、游戏装备等。这些曾让拥有者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甚至金钱而产生的虚拟财产,因目前缺乏法律细则,导致各有各的做法,这就很容易引起产权纠纷。
如今,我国正积极建设数字中国,关于网络遗产继承法的制定也应早日提上议程。之前《民法总则》也有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继承人可以依法主张继承。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明确归属以及相关手续流程。其中,一些传统的通用做法也可直接借鉴,比如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决定网络财产继承归属。
(9月5日 《广州日报》 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