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周晓玲:法律出版社
【摘 要】编辑加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图书内容与编校质量的合格与否,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图书最终质量的合格与否。提升法律类书稿的编辑加工质量,可以从文字功底与法学功底、严谨细致的习惯、敏锐快反的品质三个方面着力。
【关键词】编辑加工;文字功底;法学功底;严谨细致;敏锐快反
编辑加工质量在图书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方面占有较大的权重。对那些一审与编辑加工同步兼容的书稿而言,编辑加工的好坏对图书内容与编校质量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法律类书稿与其他类型书稿相比,在编辑加工方面有一些共性,也有不少的个性。如何有效提升法律类书稿的编辑加工质量?笔者认为可以从功底、习惯和品质三方面着力。
一、筑厚文字与法学功底
有人说,编辑要向百科全书式的杂家看齐,不要求对某个领域或某个学科特别精通,但要对很多领域及学科有所了解。应该说,这种观点有它一定的适用范围,但对于从事编辑加工的人而言,则未必准确、全面。毕竟,必要的功底在很多时候不可或缺。
(一)筑厚文字功底
编辑加工者的直接工作对象是文字,如果他们对语言文字也仅仅限于一般的有所了解,而不精通,甚至不能做到比较熟练地辨别及运用,那么在面对风格多样、个性各异的稿件时他们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即使他们硬着头皮勉强加工完,质量也令人担忧。由此不难看出,厚实的语言文字功底是做好编辑加工工作的首要保障。对一般的图书、期刊的编辑加工要求如此,对法律类书稿的编辑加工也不例外。
筑厚编辑加工者的语言文字功底,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在系统的学习训练上着力。比如,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甚至研究生阶段的各种语文课(讲座)学习,让人们在各种耳闻目睹乃至身体力行的听说读写训练和运用中达到高效领悟和不断储备语言文字知识的效果。这类学习训练的最大特点是所涉语言文字知识的覆盖面比较广,知识内部的体系性比较强,知识之间衔接比较紧密,学习时间比较集中且宽裕。小到“的、地、得”“截止与截至”“爆发与暴发”等字词的区别,大到成分残缺、句式杂糅、语序颠倒、逻辑混乱等语法与逻辑的判断与修正,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上述的系统学习。此类学习到达一定的层次后,学习者对语言文字的分辨和运用能力通常也会提升到一定的水平。二是在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上着力。如从事编辑加工工作前的任职培训和从事编辑加工工作后的继续教育培训等。这类专门培训虽然时间也比较集中,但大多数持续较短,且主要是从方向、原则、概要等层面对受训者进行提醒,涉及字、词、句、标点等细枝末节的个性化问题比较有限。专门培训的短促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弥补。三是在不断的实践积累上着力。即在编辑加工的具体实务中要坚持做到勤学习、勤思考、勤查阅、勤记录。勤学习包括向工作对象的优质书稿学习,向各种工具书学习,向经验丰富、功底深厚的同行学习。勤思考主要是指遇到同类问题要善于归纳总结,遇到不一致或矛盾之处要多想一想各自的优缺点及取舍。勤查阅是指在面对可疑时要勤于通过工具书、网络等查清楚修改或保留的权威依据及其深层次原理。勤记录是指在学习、思考、查阅的过程中遇到初次接触的知识、印象不深的知识或待解决的问题都及时记录下来,经常性地予以温习、巩固和解决,日积月累,让自己的语言文字功底变得越来越厚实。以笔者的观察所见,编辑加工做得好的,大多数是善于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的人。
(二)筑厚法学功底
对法律类书稿的编辑加工而言,除了筑厚通用的语言文字功底外,编辑加工人员还必须打牢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由于笔误或理解偏差或疏忽大意等原因,专业性疏误在待加工的法律类书稿里并不少见。比如,“法治与法制”“权利与权力”“被告与被告人”“检查与检察”“定分止争”等专业术语经常出现错用或写错的情况。再比如,某书稿在谈及国家机关的职权时写道:“宪法明确授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权力。”在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标题的节下面,某书稿首先从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开始,然后按照该宣言规定的项数和顺序逐一介绍了各项原则的具体情况。有的人觉得上述有关宪法的表述和国际法原则的介绍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对宪法和国际法比较熟悉的人一眼就能看出,上述内容是极不严谨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因为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国家机关并不完全相同,混合在一起表述容易误导读者;而抛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联合国宪章》,直接以无正式法律效力、只具有建议性质的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更是有违法律位阶常识。面对诸如此类的疏误,只有经过相关的专业性学习和深刻理解,且具备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人,才能准确又快速地发现并修正。
筑厚法学功底,首先需要法律类图书的出版单位尤其是编审部门在选人用人上着力。审读加工专业性的稿件尽量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不同部门法领域的稿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交给具有相应部门法背景的编辑,以便“稿得其所、人尽其才”,从而更好地保证书稿的编辑加工质量。当然,团队建设和任务分配上的努力并不能代替编辑加工人员的个人努力。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即使专业覆盖面较广的编审加工团队,也很难保证稿件任务与人员专长一一对应起来。每个编辑加工人员几乎都需要在自己的专长之外承担或多或少的不同类型稿件的审读加工任务。
在大法学专业背景下如何提高各个具体领域稿件的审读质量,需要编辑加工人员在用心领悟上着力。在编辑加工的过程中,我们自身原有的知识体系、思维方法固然可以随时调用,而另一座源源不断的丰富宝藏也可供我们随时开发利用,这座宝藏就是审读对象——稿件本身。在审读一部准确、权威的高质量稿件时,该稿件既是我们的工作对象,也是我们的学习对象。抛开急于完成任务的机械过字符心理,一方面从正确、规范、统一的编辑视角检视完善稿件;另一方面从拓展知识、优化思维的学者视角用心体悟领会稿件所反映的新材料、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方法等。如此审读下来,不仅稿件的编辑加工质量比机械应付式的审读要高,而且审读者自身的知识结构和专业修养也在无形中得到拓展和提升。下次再遇到类似主题的稿件,或在某稿件中遇到与类似主题相关的某个知识点,分辨加工起来就要容易得多。
二、养成严谨细致的习惯
严谨细致应该说是所有稿件编辑加工的共同要求。不过,对法律类稿件的编辑加工来说,严谨细致除了要符合一般稿件的共性要求外,还必须达到法律类图书的个性标准。具体说来,在法律类书稿的编辑加工过程中,严谨细致主要体现在如下两大方面。
(一)字符用法规范要严
这里的字符用法规范与上文的文字功底虽然存在一些相似性,但其侧重点是有明显不同的。上文的文字功底重在强调字词句所表达的内在内容、逻辑和语法等要准确、清楚,而这里的字符用法规范重在要求字符的外在形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出版单位自身的统一标准。如人名、地名、机构名称、职务名称用字选择;英文字母大小写区分;数字的阿码与汉码区分;注释文献的要素是否齐全,每个要素之间的符号是否规范;等等。这些形式规范与文字功底、学术功底的关系不是很大,一般的作者也很少专门关注这些细节。但在稿件的编辑加工中,需要审读者一一进行规范,才能使出版物呈现整洁、清爽、适读的面貌。
编辑加工人员如何在字符规范方面养成严谨细致的习惯?一是在全面熟悉有关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上着力。《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英语常用人名译写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的各种细节非常繁杂。若寄希望于编辑加工过程中的临时翻阅查证,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对规范用法的标准若不能做到心中有数,别说审读中的临时查阅,就是对不规范情形的发现都成问题,更何况频繁的查阅会直接影响到审读者对稿件内容的整体把握和审读速度。为此,审读者需要在初次正式进行编辑加工前对上述标准进行系统学习,尽可能全面掌握,在日常闲暇之余还可以对上述规范标准中自我感觉比较薄弱的地方经常温习巩固。做好这些基础性工作会让编辑加工变得越来越顺利。二是在调整心态上着力。在敷衍塞责、魂不守舍、心浮气躁的心态下是不可能做好编辑加工的。坐得住、看得进,平心静气、聚精会神,往往会让审读工作事半功倍。
(二)法规核对要细
与其他类型书稿在严谨细致要求方面稍有不同的是,绝大多数法律类书稿会或多或少地涉及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介绍或引用。书稿中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都是要进行仔细核对的。实践中,有些编辑加工人员对法规核对存在误解或侥幸心理:有的以为,只有在法规提及具体条款的时候才要核对;有的以为,只有在所涉法规内容加了引号的地方才要核对;还有的只管核对条款内容,不管名称、时间等事项;有的抽核少数几处,如果发现没有问题,就想当然地认为其他的应该都没问题。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要养成细致核对法规的习惯,以下两点可供参考。一是在强化责任意识上着力。有的编辑加工人员只是从临时培训的老师那里知道法律类书稿有核对法规一项,至于核对究竟有多重要、核对遗漏有什么后果、核对到底要细到什么程度等,在其头脑中没有清晰的认识。责任意识不强,行动当然谈不上落实。实际上,法规核对细致与否直接影响到图书编校质量等级。《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细则计错表》规定,引用标准、法律、法规文件有误,每处计2个差错。这个计错权重在上述整个计错表上属于最重的类别情形了,因为所有的单处错最重也就计2个差错。一部书稿其他方面加工得再精细,单单法规引用错几处,也有可能导致整本图书不合格,其后果可想而知。二是在明确全面核对事项上着力。直接引用的引号内每个字、每个标点都要与原条文相符,其中不必要的或没引完的部分用省略号代替。涉及条、款、项的要尽可能具体。法规名称、制定颁布机构、时间等都要与官方权威版本完全一致。关于时间,有的法规在通过、发布、施行三个时间上各不相同,核对时需要严格区分。
三、铸就敏锐快反的品质
与扎实的功底、严谨细致的习惯相比,敏锐快反的品质显得有些抽象甚至玄妙。的确,功底离不开系统的构筑,习惯离不开长期的坚持,而品质在有些时候似乎看不见、摸不着。然而,法律类书稿编辑加工中的敏锐快反品质并非空中楼阁,它同样有规可循。只不过它需要的条件更严苛,铸就的过程更艰辛。
(一)敏锐快反要以厚实的功底和细致的习惯作基础
没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专业功底,敏锐快反将成为无源之水;没有严谨细致的习惯,敏锐快反往往是挂一漏万。文字功底和专业功底筑厚了,知识储备丰富了,理论体系谙熟了,编辑加工人员对绝大部分书稿的内容瑕疵能进行敏锐的辨识和快速的处理;严谨细致的习惯养成了,思维的广度和深度增加了,编辑加工人员能对书稿的绝大部分形式规范作出快速的反应。例如,某书稿在脚注中出现“载《中国法律》”的字样,对于一个在法学专业领域熏陶过的且比较细致的编辑加工人员来说,一眼就能判断出其可疑,进而有针对性地查证修改。
(二)敏锐快反需要在关注动态上着力
厚实的功底和细致的习惯固然重要,但它们毕竟是相对稳定的,不足以确保编辑加工人员全方位应对社会实践和作品创作中日新月异的局部变化。在法律类图书的出版中,上述变化更加明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我国每年都会出台数量不等的新法和新解释,还会对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除。还有国家机构改革导致重要机构的名称变化,重要人物的身份变化导致相关称谓变化,重大方针政策的提法变化,等等。如此一来,相关领域的法律图书在涉及相关问题时也必须适时反映相应的新变化。要想获得对新变化的敏感性,编辑加工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就要有意识地关注时事发展、关注专业领域的动态。与时俱进,常读常新,才能不落后于法律类书稿编辑加工的时代。
(三)敏锐快反需要在审读节奏上着力
除了书稿外部情况的新变化要求编辑加工人员对相关书稿的部分内容及个别细节及时更新外,还有些书稿在内部体例及行文上经常出现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比如,有的总论四个方面,分述只写三个方面;有的第一次使用法规全称时标注了简称,后面又一会简称,一会全称,甚至在同一部书稿中就同一法规前后多次用全称并附注简称;有的特定称谓、专有名词、专业术语等在前后文表述中语序随意颠倒,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本来是一个专有名词,但有的书稿会时不时地写成“国际红十字委员会”。还有的让完全相同的内容在书稿不同地方出现大段不必要的重复。诸如此类的不一致、不协调,如果出现在书稿的同一页或相隔不远的位置,审读者比较容易发现;但若间隔很远,而编辑加工人员的看稿节奏又不够连贯,看看停停,零零散散,甚至一拖就是好几天,前面看的内容后面都没什么印象了,就很难敏锐发现。要想练就对稿件中远距离的不一致、不协调、重复等问题的敏锐快反本领,编辑加工人员需要尽可能地保持看稿时间及状态的紧凑性和连贯性:紧凑要求审读者尽可能地选择成块时间专心致志地看稿,连贯要求审读者对同一部稿件尽可能地按预定周期一气呵成地看完。做到紧凑和连贯,不仅有利于提升书稿的编辑加工质量,而且有利于提高书稿的审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