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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术期刊乱象必须强化惩治

2015-01-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张晓校
   【核心提示】正如学术界所公认的,社科学术期刊种种乱象正是制度建设缺失的具体表现。针对这些乱象,整章建制是必要的,道德建设亦不可或缺,但要想真正治理学术期刊乱象,则必须强化惩治措施。
 
 
  一段时间以来,社科学术期刊乱象横生,败坏了学风、文风,对学术腐败滋生、蔓延的负激励作用不可低估,称其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公害,恐怕不为之过。正如学术界所公认的,社科学术期刊种种乱象正是制度建设缺失的具体表现。针对这些乱象,整章建制是必要的,道德建设亦不可或缺,但要想真正治理学术期刊乱象,则必须强化惩治措施。
 
  学术期刊乱象横生与惩治不力有直接关系。所谓“惩治不力”主要指,面对几乎人人痛恨、人人喊打的期刊乱象,一直未见强有力、切实可行的惩治措施或办法出台。和各种乱象造成的恶劣影响相比,无足轻重的治理、处理实在有“隔靴搔痒”之虞,威慑力无从谈起。在此情形下,“治理”的成效远不及学术界的批评声所发挥的作用,但学术界的各种批判、批评永远代替不了依法惩治。真正治理社科学术期刊乱象,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有力的惩治措施。
 
  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悖论是:一边是舆论界、学术界批评指责的声浪此起彼伏,一边是个别期刊我行我素,对各种批评“不屑一顾”。类似现象不仅是批评者的尴尬,而且是对执法、主管部门公信度的公开挑衅。也正是因为缺少必要的、“铁腕”式的惩治,社科学术期刊乱象依然故我。以版面费问题为例,社科学术期刊收费属非法行为,但由于庞大的“市场需求”,许多期刊有“充分理由”按“市场规律”运作,更有少数期刊借机“疯狂敛财”。金钱成为文章取舍的唯一标准,论文发表形成“产业化链条”,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国家新闻出版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要对某些学术期刊刊载的论文进行评估,要对一些不注重学术质量的期刊严肃处理。在法治社会,治理期刊乱象必须依赖法律和制度规范,不能留下死角和“盲区”,强调“出重拳”、“下猛药”,既要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惩治等“政府行为”,也要“非政府行为”的支持与合作。
 
  (作者系《北方论丛》常务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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