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建设承担着更为重大的职责使命。在当前产业发展竞争趋势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走向深入的背景下,要进一步用好资本这个产业放大器,通过资本运作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推动精品打造、融合发展、业态创新和文化走出去,助推文化资源优化配置、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的规模实力、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影响力。
我国文化产业资本运作现状
资本运作是指利用市场法则,按照资本的自有规律运作或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能起到杠杆作用,发挥倍增效应。中国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是随着文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而前行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形成了较大规模的上市公司集群。上市融资是资本运作的标志性手段。上市公司的多寡,是体现一个行业资本运作活跃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设立,4年之后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国有文化上市公司。破冰的同时,各地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事转企”“集团化”改革启动,相继成立了一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广电集团,为接下来的改制上市打下基础。2005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获得加速推进,并在2006—2007年迎来第一波高峰,上海新华、华闻传媒、四川新华、辽宁出版等均在这一时期实现上市。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改革发展进行了专题部署,全会前后,国有文化企业再迎上市高峰。2010—2012年有湖南出版、凤凰出版、人民网等超过10家国有文化企业成功上市。而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2015—2017年形成了文化企业上市的第三个高峰,中国出版、中国科传、山东出版、新经典等均在这一时期成功上市。按照文化产业统计新标准,截至2017年年底,沪深股市共有文化上市公司192家,占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数的5.5%。
第二,营造了引导推进的良好政策环境。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与政策环境导向直接相关。在推动文化产业资本运作方面,存在着几个关键的政策节点:一是2001年《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对组建集团及投融资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二是2005年《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三是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强调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四是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五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六是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双效统一”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与推动下,各地、各行业、各部门也就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正是政策的支持推进,驱动文化产业资本运作步步走向深入。
第三,获得了推动产业发展的显著成效。近年来,文化产业领域的资本运作日趋活跃,企业资本运作意识不断增强,私募股权、上市、新三板、众筹、债券等成为主流的资本运作渠道,跨区域、跨行业乃至跨国性的并购、重组时有发生,文化产业融资总额至2017年接近3500亿元。数据显示,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8071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5462亿元,年均增长14.2%,比同期GDP增速高出5.3个百分点,占同期GDP的比重从3.48%上升到4.29%,向着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有力迈进,这背后离不开资本的助力。另一个显著成效是,资本运作不但使文化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让文化产业规模实力快速提升,而且深刻改变了产业发展方式和企业经营模式,特别是一些国有文化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事业单位—产品经营—资本经营”的跨越,形成了以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为首的一批骨干文化企业。
但是也要看到,当前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也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首先是融资方面,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文化企业多是轻资产、无形资产,而产权交易体系、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尚不完善,银行等机构的文化金融产品创新不够,文化资源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难以有效对接。其次是投资方面,一窝蜂、赚快钱的现象在某些领域比较突出,比如IP、网游、在线教育、影视等行业,有一定的泡沫化风险。再次是相比国外企业和BAT等民营企业,国有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资本在规模实力、活跃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劣势,文化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辐射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最后是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体制障碍仍然存在,“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束缚着文化资本的顺畅流动和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本运作在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新时代文化产业面临着良好的战略发展机遇,资本的作用更加凸显,资本运作更加可为。立足文化产业的特殊属性和升级方向,资本运作应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是更好地引导文化企业追求社会效益。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是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明确要求。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资本运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在项目选择、伙伴遴选、架构设计、资源整合、投后管理等各环节,都要把控好社会效益第一、文化责任第一的要求。要通过国有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资本的示范和引导,引导整个文化产业和文化资本聚焦能够提供优质精神文化产品、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好项目、好企业。
二是更好地提升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在进行投资并购的同时,也要进行战略性调整。通过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途径逐步退出非主业、低效产业和僵尸亏损企业,将国有文化资本更多地聚焦主业,聚焦关系国家文化安全的关键领域。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既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等方式与非国有文化企业进行战略合作,也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吸收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并以引资本促进转机制,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三是更好地助推文化企业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文化企业在推进资本运作时,要避免四面出击,逐利而动,要有投资定力,聚焦能够提升和巩固主业优势的优质资源、项目和团队。在聚焦主业的前提下,可以实施有限多元战略,适时向与主业有较强业务关联度和资源共享度的领域开展资本运作,通过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产业同心圆,既对主业形成拱卫和反哺,又扩大产业版图,实现核心竞争能力和整体规模实力的双提升。
四是更好地助推文化企业融合发展。融合发展是占据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制高点的关键一招。相比海外文化企业巨头和国内BAT等民营互联网企业,国有文化企业与科技融合的程度不深,新兴业态布局相对滞后。要通过资本运作,投资并购有较强科技实力的企业或项目,树立互联网思维,既实现对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又加快培育新兴文化业态,特别是与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结合的新技术新媒体产业。
五是更好地助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软实力。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和世界文化交融交锋的背景下,文化企业特别是国有文化企业承担着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大使命。相比传统的版权贸易、产品输出以及文化交流活动,资本运作可以更加高效地拓展海外文化市场、提振中华文化影响。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国有文化企业可以在海外资本运作上更有作为,通过投资合股、兼并收购等手段整合海外优质文化资源,提升在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资本运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壮大资本池和朋友圈,继续鼓励引导文化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文化投融资创新,特别是吸纳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介入文化产业发展,壮大资本池。要继续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或新三板挂牌。支持已上市企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融资,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企业债券、商业票据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等融资工具,完成资金的有效融通。
二是消除“玻璃门”和投资坑,着力营造公平健康的投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文化金融产品。推进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确权、登记、托管、流转、交易服务。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破除各类“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藩篱,确保各类资本能够平等、公平、自由地参与文化产业投融资。既尊重市场规律,也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引导理性投资,强化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避免概念炒作、违规操作和盲目投资。
三是用好杠杆器和牵引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作用。进一步增加对文化产业的专项投入,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融合发展、技术升级、业态创新、精品生产等项目的扶持,特别是加大对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以及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尚不确定的重大文化项目的投资力度。推进国资监管改革,由管资产转向管资本,在国家层面和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行为边界,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国有文化企业追求双效统一、做优文化主业,引导国有文化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更好地发挥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作用。
四是培育主力军和先锋队,集中优势打造有强大国际影响力的旗舰文化集团和战略投资者。相比国际一流文化企业和跨国文化巨头,中国文化企业依然呈现出“散、弱、小”的特征。与BAT等大举向文化产业进军的民营互联网公司相比,国有文化企业在规模实力等方面也不占优势。要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国有文化企业必须进一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要集中优势,突出重点,打造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旗舰型文化产业集团,在全球范围内通过资本运作整合资源、扩大影响,在国际文化市场中抢占更大份额,推动和代表中华文化在世界铿然发声。
(作者系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本文系其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专项研究课题《新时代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