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笔者赞同林文所言及的行政化办刊之各种弊端确实存在,也需要改革完善等观点,但对林文学术期刊“去行政化”可行性分析的部分观点持不同看法。
最近十多年来,“去行政化”逐渐成为社会热词。司法体制、学校、医院、国企等的“去行政化”问题尤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法学中文类学术期刊办刊主体多为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司法机关等,这些单位也都涉及“去行政化”问题,其所属的学术期刊“去行政化”也便引起关注。林士平教授《法学中文类学术期刊“去行政化”的转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7月17日,以下简称“林文”)一文围绕法学中文类学术期刊的“去行政化”问题发表看法,认为行政化办刊已不合时宜,提出法学中文类学术期刊(以下简称“学术期刊”)应当“去行政化”,走市场化之路。笔者赞同林文所言及的行政化办刊之各种弊端确实存在,也需要改革完善等观点,但对林文学术期刊“去行政化”可行性分析的部分观点持不同看法。
法学中文类期刊应率先启动转企改制
期刊社不同于出版社,出版社市场化、产业化程度远高于期刊社,出版社公司化改制已比较成熟,即使是附属于高校、科研机构的出版社也都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公司。2012年,我国580多家出版社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而期刊社的公司化改制才刚刚起步。非法人报刊编辑部从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也将是大势所趋。改革方向是确立非法人报刊编辑部的市场主体地位,从市场角度来经营。法学中文类期刊应有规则意识,也应率先启动转企改制,起到示范效应。目前一些法学期刊已经具备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的条件。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两批入选名单中,法学类期刊共8种,即《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其中,《法学研究》、《中外法学》都具备对所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编辑部实行整体转企改制、组建专业性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的条件。《法学》也具备建立期刊出版企业条件,可转为期刊出版企业。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等综合性高校,都有自己的大学出版社,它们不但有大学学报,还有各学院主办的专业期刊,可以整合成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但是,由于出版社的数量要远远少于期刊社,期刊社划转出版社也仅是少数。对于那些没有新闻出版传媒企业且不能转为期刊出版企业的高校学报编辑部,可以相同、相近专业和学科为基础,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专业性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民间基金、企业赞助”渠道难以符合国家政策
“民间基金、企业赞助”渠道难以符合国家政策
学术期刊市场主体地位确立后,面临的一大困境是,办刊经费来源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刊编辑部转制或合并建立报刊出版企业中,不得有非公有资本进入。所以,林文所述的办刊经费来源之“民间基金、企业赞助”渠道难以符合国家政策。
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的两个批次也仅资助了200种期刊,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这些经费开支范围仅限于稿费、审稿费、翻译费、学术会议费、编辑培训费、相关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就需要主办单位自己提供。《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面。有少数期刊靠收取版面费办刊,不但违背学术期刊的办刊宗旨,而且也违法。有的期刊因为每年收取上千万的版面费,已经被依法取缔。
学术期刊市场化难以推进,主要障碍在于如何解决期刊社人员配置问题。期刊编辑部转企改制后,一般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来的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新进人员为聘任制。但是,这样一来,可能会造成难以吸引人才的局面。要想解决这个难题,期刊编辑部转企后,除了林文所述“积极制定配套措施,妥善解决转制后人员安置及员工后顾之忧,如工资、奖金、津贴、医疗、住房、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等外,还要提高企业编制的期刊社更多的灵活度,如在解决户口、评定职称等方面比照事业编制单位作为过渡。
学术期刊应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
学术期刊应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
期刊作为知识产品,其经营市场化,离不开刊登广告、市场零售以及订阅。在这些方面,娱乐类、知识类、新闻类等大众期刊做得很好,尽管受到网络媒体的巨大冲击,市场化份额有所降低,但诸如《读者》、《家庭》等知名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仍很高。不同于大众读物的订阅对象以个人订户和报刊亭零售为主,学术期刊的订阅对象以本系统的单位及各地图书馆为主,个人订户很少,也鲜见学术期刊现身报刊亭。
以期刊基本参数中的“印数”为参考,多数学术期刊平均发行量在3000册以下。况且,实际印数由销售量、赠阅量与编辑部自留量三部分组成,销售量要少于印数。现在的学术期刊,页码越来越多,出版周期越来越短,纸张用量也就越来越多。造纸要消耗林木资源,还会污染环境,所以,不必刻意追求高印数量,印数适度即可,太少了影响阅读量和传阅率,太多了也未必就是好事。
学术期刊由于发行量小,对商业广告吸引力不大。即使刊登广告,也多与教育、学术、文化有关,比如高校、科研院所形象展示,书刊、书画介绍之类的广告。
学术期刊即使要走市场化之路,也难以依靠提高印数来增加盈利。但可以考虑发行网络版和光盘版,其销售对象也多为教学、研究机构。
学术期刊是“小众”产品,阅读范围较小,多限于从事研究、教学的相关人员以及在校生。学术期刊的市场化的道路还很漫长。林文“加快以法学学报为主体的产业化进程”的提法应该缓行。学术期刊应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其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的。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