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数字出版是用数字化技术手段从事的出版活动,它包括传统出版业数字化的全部过程和结果,同时也包括新兴的数字媒体。
数字出版是用数字化技术手段从事的出版活动,它包括传统出版业数字化的全部过程和结果,同时也包括新兴的数字媒体。
学术期刊的数字出版大体包含了三层递进的含义:第一,利用计算机把学术期刊所刊载的学术资源加工为数字信息;第二,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实现学术期刊数字信息的存储、整合、开发、利用;第三,把数字技术融入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交流和业务合作等过程中,实现网络化的编辑出版。这三层含义基本上反映了学术期刊数字化出版从低到高的演进过程。相对于传统出版,学术期刊的数字化出版融语义信息、听觉信息、视觉信息、行为信息、符号信息于一体,突破了时空、学科、语言的限制,把期刊带入了一个超立体空间和多维环境,是一种全新的技术和文化形式。数字出版是大势所趋,也是学术期刊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学术期刊数字化仍未成熟
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出版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字化期刊全文数据库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先后建立,成为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出版的主要平台。它们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出版进程。目前,与这些平台合作依然是国内学术期刊实现数字化的主要方式。就此看来,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出版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其发展还远未成熟,滞后于时代的需要。
第一,许多办刊人传统的办刊理念、办刊模式还没有根本的改变。面对数字化出版的浪潮,很多办刊人热情不高,甚至无动于衷。目前,尽管绝大多数学术期刊都加入了一个或几个国内大型数据库,还有一些甚至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期刊数字化和网络化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但实际工作中,许多期刊社(出版单位)的数字出版不过是原有工作模式下的一些补充。
第二,学术期刊的数字出版呈现出散、小、乱的特点,完整的、成熟的产业链远未形成。数字出版产业链包括信息资源源头(作者、期刊社)—信息内容服务商(网络运营商、数据库)—信息用户,并且三者之间是有机联系的。但由于体制的原因,一直以来,作为信息资源源头之一的期刊社基本上处于小作坊经营状态,数字化出版也是各自经营;同时,期刊社与信息内容服务商也是长期各自为政。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也极大地延缓了学术期刊数字出版的发展进程。
第三,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在整体上还停留在传统期刊数字化阶段,在线出版很少。中国新闻研究院发布的《2011—2012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互联网期刊总收入为9.34亿元,而且主要来自传统期刊的数字化,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出版。而同期,我国互联网广告、网络游戏与手机出版分别达到512.9亿元、428.5亿元、367.3亿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更大。
第四,我国有关数字出版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数字出版作为新兴行业,对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例如,关于数字化版权的法律规范至今缺失,不仅导致了期刊版权的纠纷,而且严重影响了期刊数字化和学术的发展;又如,由于缺乏审批、管理和监督机制,数字化学术期刊的刊号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严重影响了学术期刊的社会认可度和发展空间的拓展。
推动学术期刊数字化
推动学术期刊数字化
学术期刊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学术和文化的发展繁荣,学术期刊的数字化是历史的大趋势,也是国家新闻出版业既定的发展战略。促进学术期刊数字化出版的发展,需要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期刊协会、期刊主办单位、期刊社、办刊人等作为不同层面主体的共同努力。同时,基于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发展状况和推进产业化发展的角度,当前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积极慎重地推动学术期刊管理体制改革。数字出版产业的迅速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学术期刊出版机构为适应激烈竞争的环境,抢占市场制高点,不断采用新科技的结果。发达国家学术期刊数字出版事业的发展是如此,我国大型数据库网站的建设也是如此。反观我国众多学术期刊,还是行政事业单位模式,不能适应市场机制。这是导致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出版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推动学术期刊的数字化出版发展,首要的是改革现行的学术期刊管理体制。当然,这一改革如何进行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无论如何必须充分调动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和办刊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在学术期刊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强行业整合。一是加快数字出版相关标准的制订,建立行业标准化体系。目前我国三大数据库的期刊上网格式、信息检索手段标准各自不一,无法实现学术期刊信息资源的共享,这显然不利于学术研究开展和学术期刊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应该从国家层面上探索建立一个涵盖整个数字学术期刊库的、科学合理的信息分类和编码体系,形成符合规范的行业标准体系。二是协调处理好期刊社与数据库提供商之间的关系。期刊社参与数字化出版热情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面对数据库商的强势,往往沦为单纯的内容提供商,获得的经济利益有限。这种格局长期下去,显然对双方都不利。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数据库运营商要深刻认识到双方是相互合作和共赢关系,谁也离不开谁,不能只顾短期的、眼前的利益;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期刊社要通过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增强话语权,与数据库进行博弈,由此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再次,加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一是完善现有的法律规范,加强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版权保护的力度,维护信息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切实保护作者和出版者的利益。二是规范数字学术期刊的管理,解决学术期刊的刊号问题,建立起数字化学术期刊的质量控制机制。三是加强对数字出版单位的认证和管理。
最后,加大对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发展的政策支持。一是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积极推动传统期刊实现数字化转型;二是促进数字期刊与传统期刊的行业整合;三是打破传统新闻出版业与新兴网络出版产业相互融合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各种形态的数字出版和传统产业之间的平衡对接;四是积极推进学术期刊出版产业的重大工程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