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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付费行业良性版权生态的构建

2018-10-12 来源:《科技与出版》
  【作 者】张麒麟:西南大学图书馆
 
  【摘 要】近年来国民版权意识的提升刺激了整个互联网内容付费行业的快速增长,也促使了知识付费行业的兴起。知识付费概念的扩散使得版权产生速度加快、版权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变现方式更加丰富。与此同时,目前知识付费行业面临着较大的侵权风险,建议从健全平台管理体制、与版权中介和维权中介展开合作、继续开展版权意识教育和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法规体系4个方面着手,保障知识付费行业及其版权生态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知识付费;内容付费;版权;生态
 
  从古至今人们都在为知识付费,如购买图书报纸、缴纳学费等。而“知识付费”作为一个行业特有的名词,则是在互联网迅速发展语境下形成的。2016年被称为“知识付费元年”,知乎Live、分答、得到、喜马拉雅FM等知识付费平台呈井喷之势,以高度场景化、高可操作性的垂直知识内容吸引了大批付费用户,也引发了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
 
  有学者指出,知识付费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自然产物”,即互联网技术、理念和经济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模式的重塑。此外,国民消费升级、共享经济理念被普遍接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也促进了知识付费行业的决速增长。然而,知识付费作为一种版权产生、版权变现和版权利用的新模式,其与版权的紧密联系尚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1  国民版权意识提升与知识付费行业的兴起
 
  从固有的观念来看,互联网追求的是“免费”和“共享”,知识付费的商业模式似乎在逻辑上不成立。但考察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内容付费行业的整体发展,实际上存在着逻辑上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的关键因素正是国民版权意识的提升。
 
  曾经被互联网盗版严重冲击的视频、音乐和游戏三大行业都从2015年起迎来了爆发。报告显示,从2013年到2016年,国内视频付费用户数量从80万跃增至7500万,2016年的增长率甚至达到了241%。2017年,腾讯视频、爱奇艺和优酷土豆三大平台付费用户都已超过3000万,腾讯视频甚至在一年内实现了会员规模从2000万到4300万的快速增长。音乐行业同样如此,2016年酷狗音乐和QQ音乐两大平台的付费用户已超过1000万,网易云音乐则大有后来者居上之势。游戏方面,全球最大的数字游戏发行平台steam自2015年11月开放中国区以来,中国区用户目前已经超过3000万(占全球用户总数比例11%),人均购买12款游戏(数据来源:steamspy.com,查询时间为2018年2月1日)。国内单机游戏市场经过多年的停滞之后,目前已被多方看好,索尼、微软、任天堂等数字游戏厂商正在积极拓展中国市场。
 
  由此可见,近几年出现大规模增长的不仅是风头正劲的“知识付费”,而且是整个互联网的内容付费行业。短短两年的时间内,中国互联网能够在知识付费领域出现大规模的创新,甚至是领先于国外的创新,首先固然是抓住了用户的痛点,即互联网浪潮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年轻人对知识的惯性获取、渴求和焦虑。但同时也必须指出,知识付费产品的雏形,如新浪爱问、百度知道、百度文库等,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出现,却并未获得成功。
 
  所以在数字内容付费产业迎来春天的背后,更应当注意的是,在经过多年的版权保护宣传和版权生态构建之后,中国的“互联网一代”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版权意识,并逐渐养成了版权付费的习惯,互联网企业也越来越注重培育和保护原创版权,这才是知识付费能够逆互联网“免费”与“共享”之潮流,并迎来爆发的关键因素。这其中包括:①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努力,如国家版权局自2010年起每年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专项“剑网行动”,2013年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2015年不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了网络帮助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而且密集出台了多项保护版权的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2017年举行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实施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执法检查;②行业的集体发声,如2013年由腾讯视频等发起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2016年由网易、腾讯等发起的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等;③相关行业的自律,如国内著名游戏门户网站3DM自2016年起不再破解单机游戏、豆瓣网等社交平台主动提供正版内容入口、百度搜索引擎删除在线内容的聚合链接及盗链等。正是这种自上而下的集体努力,扭转了过去国内较为糟糕的版权生态,为互联网内容付费行业的爆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知识付费概念对版权的积极意义
 
  知识付费行业的兴起离不开国民版权意识的提升,反过来审视,版权也会从知识付费概念的扩散中受益,并加速形成作者、平台和用户相互促进的版权生态,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知识付费提高了版权产生的速度。版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作品,即知识、思想和观点的表达。作者必须将知识、思想和观点通过语言文字、声音和图像等符号表达为作品,才可视为具有版权。而在知识付费平台上,作者通过一段文字回答、一段口述音频、一张图片就能够创作作品,迅速产生版权。更明显的影响在出版业。在传统的出版流程下,作者从策划创意到成书出版往往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而依靠版权获得收入则需要更长的时间;而在知识付费平台的“付费汀阅专栏”模式下,作者可以将大量来不及写成书的知识在第一时间传递给用户,随后再经过交流、反馈和修改后逐步成书出版。罗振宇创办的“得到”、马东创办的“好好说活”等,都采用了这种先专栏、后出书的模式,更为高效地处理了增量知识,快速形成了作品及其版权。而版权的迅速产生及变现可激励作者创作更多、更优秀的作品,从而形成良险循环。
 
  第二,知识付费拓展了版权作品的表现形式。以往人们对作品的概念大多是图书、期刊、音乐和绘画等,绝大多数作者也依据这样的概念创作作品。而从目前的知识付费市场来看,问答和音频却是最流行的作品表现形式。前者利用了“注意力闲暇”的碎片时间,用户能够随时随地关注一个小问题,并从一段精炼的回答中迅速获取知识;后者利用了“注意力富余”的一段时间,用户可以在通勤、健身和家务等场景中,将注意力转移至听觉来获取知识。换句话说,过去作者创作的知识作品需要人们专门分配时间去学习,而在知识付费概念下,人们耗费的往往是注意力,是通过合理地分配注意力来提高学习知识的效率。因此,对未来的知识作者而言,也应当思考如何在“注意力经济”的理念下创新作品的表现形式。
 
  第三,知识付费丰富了版权变现的方式。知识付费平台是媒体、出版和教育商业模式的融合产物,用近似媒体的频率作知识作品的出版,又多以教育和终身学习为目标。它既可以通过打赏、订阅、广告、交易佣金和增值服务等获取收入,又可以通过“软广告”的方式售卖商品,比如卖书。作者在知识付费平台既可以有实时和短期内的版权变现,如微博打赏、分答和知乎Live;又能够有长期的版权变现,如喜马拉雅FM的音频订阅、“罗辑思维”出版的系列丛书、米未传媒的《奇葩说》与《好好说话》系列等。更重要的是,由于丰富的版权变现方式和较快的版权变现速度,这些知识付费平台既集聚了大量优质和独特的作品,同时叉培养了用户的付费习惯,作者、平台和用户相互促进。
 
  3  现阶段知识付费行业的版权困扰
 
  尽管我国近年来的版权生态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知识付费行业仍然有较大的侵权风险。据报道,针对知识付费平台的盗版分发已经成为产业链,盗版用户能以极低的价格通过QQ群、微信、网盘等各种渠道获取大量的付费内容,而知识付费领域内也是抄袭横行。侵权门槛低、维权成本高是互联网内容行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可从版权三方使用群体的视角具体分析。
 
  ①对作者而言,侵权行为直接削弱了创作动力,而如果选择走司法程序,将会付出大量的时间及精力。由于知识付费产品大多较为轻量级和低成本,对作者来说维权成本高昂就更加明显了。②对知识付费平台而言,侵权行为直接触及了经济利益,无数互联网企业都曾倒在盗版的洪流之下,而在互联网大量的数据和流量里,以小平台的技术和能力,其往往难以发现所有的侵权行为并进行取证。③对用户而言,盗版会影响用户的消费心理,减少正版收入,最终伤害版权生态;同时,由于互联网内容之间的替代性较强,用户甚至可能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购买了侵权作品,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常常将侵权行为归咎为消费者的正版意识不强,认为消费者的需求滋生了盗版市场,但实际上作者和传播者也存在版权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举例而言,作者演绎他人的作品,如制作有声读物,应先得到版权人的许可及支付报酬,一些音频平台曾因此侵权。又如,许多互联网内容平台在“避风港”原则的长期保护下形成了审查惰性,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再如,由于商业竞争,一些互联网内容平台在用户协议中规定了一些违反版权法精神的“霸王条款”,有些规定已经侵犯了用户的著作权,但用户注册时可能并没有仔细阅读这些条款。
 
  此外,知识付费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比如,付费能否取得版权转移的问题。对于有版权的作品而言,知识付费当然不构成版权转移。但是,在间答和交流类的知识付费活动中,如果考虑答案是一种回答者自发创作的作品,那么不构成版权转移;而如果考虑答案是根据提问者的意志进行的作品创作,那么知识付费就意味着版权转移;如果将实时交流视为共同创作,那么知识付费将形成著作权共有。其中若再牵涉商业秘密、名誉权和隐私权等问题,判断这类知识付费行为的法律责任将更加复杂。又如,版权法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主要是对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复制比例和演绎比例等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侵权者将知识付费内容通过调整顺序、篡改、更改表达形式等方法改头换面之后又作为原创内容去发布,这些侵权行为的判断和取证难度较高。
 
  4  知识付费行业的版权保护对策
 
  4.1  健全平台管理机制,利用技术手段打击侵权
 
  微信公众号、知乎、喜马拉雅FM等规模较大的知识付费平台已经建立了侵权处理团队、原创声明和著作权声明系统以及侵权投诉系统等,并与电商平台进行了维权合作。但是,目前知识付费行业的平台管理机制普遍不够健全,完整的版权保护机制应当包括自纠自查机制、版权登记确权机制、版权声明和转让机制、侵权追责机制、行业合作机制等。同时,考虑到互联网侵权行为有规模大、频次高和传播速度快等特征,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涵盖“数据挖掘—确权—监控—维权—反馈”的自动化版权保护体系。一旦侵权行为发生,平台能够迅速确定版权人、侵权人和侵权作品,并自动收集和保存证据进行维权,还能对平台的版权状况和维权效率进行宏观分析,为平台运营提供参考。
 
  4.2  与版权中介和维权中介合作,降低侵权风险和维权成本
 
  受制于平台规模和能力,许多知识付费平台的审查机制并不能完全排除侵权风险,那么通过版权中介获取部分版权是最为稳妥的方式。比如,曾经陷入有声版权纠纷的喜马拉雅FM近年来通过与腾讯阅文集团、中信、企鹅兰登等出版社合作获得了目前市场上70%畅销书的有声版权,进而消除了主营业务发展的版权障碍。除出版社外,还可以通过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版权代理商合作获得授权,降低侵权风险,转移维权成本。而在维权领域,知识付费平台可以与维权中介,即版权保护服务商展开深度合作,将维权追责交予专业团队,从而简化工作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并能为普通作者们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
 
  4.3  继续开展版权意识教育,倡导尊重知识劳动的社会风尚
 
  盗版和侵权毕竟是违法行为,而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在触及底线之前,应优先采取教育和宣传等形式抵制侵权。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素质提升,版权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尽管很多消费者已经能够自觉尊重版权,但很多过去养成的思维习惯还没有改正,比如对自己的作品版权缺乏保护意识,复制、转载和传播有版权的作品时不请求许可和不注明出处等。对知识创作者而言,更应加强自律和版权知识的学习,必须在合理使用版权的基础上再对自己的知识劳动成果加以表达和演绎。对知识付费平台而言,版权是真正的核心资产,应当将尊重版权视为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首先自己要做到不侵权,其次是联合各方抵制侵权。我国距离版权强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唯有真正形成尊重知识劳动的社会风尚,才会有欣欣向荣的版权生态和不断涌现的优秀作品。
 
  4.4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政策环境
 
  知识付费行业才刚刚起步,未来还可能会出现新的知识付费模式,因而尚未形成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类型,短期内也不可能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不过,《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次修改,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以及网络环境下确权、授权和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并制订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正是解决某些知识付费行业的版权争议间题的契机。知识付费平台应积极展开合作,集体为著作权法体系的修汀建言献策,为行业的版权困扰寻求法律解答,这也能为互联网知识付费和内容付费行业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5  结语
 
  知识付费与版权保护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那就是尊重知识、尊重创作。版权诚然是知识付费行业最重要的资产,但版权保护只是行业的底线。版权制度的终极目标是促进知识交流和创新,而在法定的版权制度之外,互联网还存在着开源文化(free culture)和版权开放(copyleft)等理念。事实上,互联网上存在着海量的信息资源,并且有大量的可替代的免费资源。用户愿意为知识付费是因为认同知识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认可知识付费平台的服务和体验。因此,知识付费行业始终应当将更好的知识产品、服务和体验视为核心竞争力。知识付费行业只有通过不断地生产精准、优质而独特的知识付费内容,全力打造高辨识度的知识品牌,并培育更多的知识工匠和知识价值领袖,才会真正获得用户群体的青睐,也自然会从版权变现和全版权运营中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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