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刘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摘 要】腾讯公司立足智能终端出品的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微信平台,尤其是微信公众号服务,为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提供了良好平台,但在实际应用中版权保护风险却一直存在。立足微信平台学术期刊网络出版现状,本文总结了腾讯公司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成功经验及其不足,分析了数字版权保护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的侵权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微信公众平台;腾讯公司;学术期刊;版权保护风险
目前,很多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以个人或单位组织形式开通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原创文章,为传播学术文化、增进学术交流,提供了便利。微信公众号学术出版中动态化的交流互动环境构建了作者与读者交互的新模式,对于增进学术交流,推动学术文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期刊出版上,微信公共平台对于版权保护虽然做出了诸多努力,但是现在依然受到很多非议。2016年初,腾讯授权在广州举办的微信公开课pro版年度大会上首次发布《2015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提出了网络出版物版权保护的四大措施,建立了相对严格的原创文章审核制度。然而,在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平台出版中,腾讯公司关于版权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依然文字模糊,且在行文逻辑上存在互相抵触。
显然,即便微信公众平台在学术作品版权保护中采取了一定措施,却依然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粗陋之处,学术文章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出版发布面临一定版权侵权风险。为此,本文立足微信公众平台学术期刊出版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了其在学术期刊出版发行中关于版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弱点,为有效化解其中存在的版权侵权风险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微信公众平台在学术期刊
传播版权保护中的成功经验
2011年,腾讯广州研发中心在张小龙带领下推出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微信交互平台。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在网络上快速免费发送图、文、声、像,并可以共享使用流媒体内容资料和一些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在众多功能之中,微信公众号以强大的社会交互性和便捷的网络阅读性为人们发布原创文章,增进学术文化交流,提供了网络出版阅读平台,全面诠释了微时代“人人都有发言权”的微媒特点。同时,为保护学术期刊作者版权,腾讯公司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1. 出台抄袭行为处罚规则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微信学术公众号为学术期刊或文章提供了广阔的传播分享空间,微信平台的每次查阅、分享与转发都可视为一种复制行为。微信学术公众号中的每篇文章来源无外乎两种:一为原创刊发,二为摘录转载。无论其来源为何,文章著作权都归原创作者本人所有。但在微信学术公众号运行中,用户不经授权的复制、使用、转载和传播行为必然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同时,微信授权发布的文章中,有些也存在抄袭行为。对此,腾讯公司在微信平台运行中出台过明确的抄袭行为处罚规则。2015年2月4日,微信团队在其公众平台发布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封号7天、第三次封15天、第四次封30天、第五次永久封号。同时规定:对于不遵守平台规则,乱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恶意和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被举报,微信公众平台将永久收回其“原创声明”功能,且进行阶段性封号处理。
2. 建立“原创声明”审核机制
微信公众平台在收录刊发学术文章时也强调其原创性。无论原创刊发文章还是摘录转载文章只要原创作者许可或经过原创作者授权同意,就符合微信公众平台的原创要求。为保证学术文章的原创性,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了“原创声明”审核机制,并在微信公共平台上线了“原创声明”功能,旨在解决原创文章的版权标识问题。在首轮公测中,微信公众平台只对通过微信认证的媒体号开放。作者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文章时首先需要申请原创声明,系统会对文章进行智能比对,当通过微信系统的智能比对后,系统会对文章自动添加“原创”标识。若系统未对文章进行“原创声明”认可,而申请人又存在异议,则可通过“投诉”功能进行反馈,微信公众平台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对原创文章被他人抢先注册“原创声明”的情况,作者可在系统内通知申请人,微信将依据原作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对申请人提起侵权投诉。
3. 发布《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2016年1月11日,腾讯首次发布《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此为国内互联网企业首次以白皮书形式披露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显示出腾讯公司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视。《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在分析微信平台在运营中出现的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和问题的同时,还分析了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出现的原因;同时指出,为加强微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台已布局全电子化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公众账号原创声明功能、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和公众平台认证账号命名规则四大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其中,微信品牌维权功能自2015年7月正式运行以来,推送到品牌方的涉嫌售假举报已接近3万例,经品牌方鉴定后封禁的公众账号已超过1万个。微信保护知识产权的四大措施尤其是其“原创声明”功能自运行以来,对保护学术文章的知识产权起到重要作用,是国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二、微信公众平台在学术期刊传播的
版权保护中存在的短板
微信公众平台已成为学术期刊网络出版的重要途径,大量学术科研机构开通学术性微信公众账号不仅拓宽了学术成果的展示空间,而且形成了与学术界进行即时动态交流的良好平台。微信强大的即时通讯功能正在改变传统的学术文章出版形式,打造全新的学术文化交流生态,成为深刻影响中国学术文化发展的重要元素。然而,微信公众平台在学术文章传播中依然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即便腾讯公司为保护学术文章版权采取了不少切实措施,但因面对平台企业、原创作者和用户三方利益纠葛,同时受到微信公众平台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影响,学术期刊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中的版权保护依然存在如下几方面的短板。
1. 版权保护规定与《著作权法》存在冲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品一经完成,原创作者即享有作品著作权,并依法享有因著作权带来的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著作权认定的时间和地域条件,原创作者便无条件享有原创作品的著作权。若未经原创作者授权同意,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复制、抄袭、使用和传播原创作品都属于侵犯原创作者著作权的行为。然而,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平台在著作权保护中的一些规定明显与《著作权法》规定存在冲突。如微信平台规定,作品在微信平台上发布之前未获得著作权认定而在平台上发布,则作品著作权被视为归微信平台所有,微信平台可无偿使用共享该作品。显然,微信平台此项规定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原创作者著作权的立法精神。对此规定,国内不断有媒体和学者致电腾讯公司咨询,然始终未获得权威而明确的解释。
2. 微信“原创声明”功能实际操作仍存问题
在此前关于微信抄袭成为常态的社会舆论氛围下,微信出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通告》,且面对新华社连续发表三篇文章抨击的境况,微信主动取消了“原创声明”功能,但此举并未完全消除抄袭现象。显然,“原创声明”被微信平台视作保护著作权的一大利器,但该功能一经推出便遭遇尴尬,在国家工商总局与阿里巴巴口水战期间,微信公众号“反做空研究中心”推送了公众号文章《工商总局白皮书指淘宝五大问题,淘宝声明正式投诉网络监管司长》,可文章发布后却被“原创声明”功能自动识别为“本文转载自财新网”。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形,是因为微信公众号“财新网”当天发布文章《工商总局回击阿里,要求其“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且在左上角标注原创,并在文末附录工商总局《白皮书》全文。显然,微信“原创声明”在鉴别原创文章方面仍有很多功课要做。
3. 原创者不知文章被转载,难以有效禁绝侵权行为
腾讯解释称,“原创声明”功能旨在解决原创文章标识问题,鼓励用户上传更多优质原创作品。获取该功能的公众号在上传文章时可以自主选择“原创声明”功能。然在实际应用中,一些公众号管理者发现,学术文章在公众号发表后是否被转载、被谁转载,以及被转载多少次都无法从平台直接获取信息数据。对于微信公众号管理者而言,“原创声明”的功能限制,依然难以支持有效维权。同时,腾讯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明确规定,未经授权发布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首次出现做文章内容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重复出现即在一定时段内做封号处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户复制或转载了他人文章并注明了出处,却往往并未获得使用授权,显然侵犯了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可微信并未对此种行为进行禁绝。对此,腾讯公司的解释是,经济时事转载权方面的内容难以界定,认定也较为困难,所以禁止转载并不现实。
三、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的
侵权风险防范措施
微信公众号上的学术文章传播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短板,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这一新生事物的合理性。同时,随着中国在经济“新常态”下越发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已成为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平台应当顺应趋势,正视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将学术文章的公众号传播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有效规制之下。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1. 实行专业团队集约化运营
学术期刊受众较少,受到的关注有限,所以微信团队在管理上重视程度不够。而且内容提供者也往往只有一两个人作为账号的运营,况且有时候一人还身兼数职,需要兼顾方方面面的工作,无论在精力上还是能力上都难以顾及。专业团队集约化运营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版权,缓解原创作品的压力。腾讯公司应在微信公众平台的学术文章传播中成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团队,负责依据版权保护现状随时采取技术措施,不断健全优化平台的版权保护能力。
2. 建立知识产权网络保护联盟
目前,微信平台侵权行为杂生,主要是因为缺少有效的组织约束,与腾讯公司类似的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平台的提供者,并非相关内容的生产者,是不适合作为主要监管主体的。这就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管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管。相关组织应该制定相应的规范,并且要求所有内容提供者按规范进行,或者进行相关内容检查,传统学术期刊在这方面早已有成功的经验。知识产权网络保护联盟在国家网络监管部门领导下对腾讯等网络平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发布现状《白皮书》,披露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
3. 建立著作权第三方维权管理组织
微信公众号大多是个体经营,所以难以管理,故可以建立集体管理制度,这样能更好地保护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保护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在网络环境中,文字作品的创作者不能及时有效地了解自己作品是否被侵权以及具体侵权行为,尤其是难以了解侵权者的真实身份等。这些原因使得在文字作品发表于微信公众号平台后,维权难度大。为了应对此情况,可以将传统行业里对著作权保护的方法应用到微信上,来合理地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原创作者可将著作权委托给具有资深法律背景的第三方维权组织管理,对其文章网络传播的版权权益进行动态追踪保护。
4. 健全微信“原创声明”功能
微信公众平台的出现掀起了全民阅读热潮。为维护公众平台优质的内容,保护原创作者权益,所有的微信平台都应该推出“原创声明”功能。原创作者发布文章时,应该使用“原创声明”功能,借助微信公众平台对该文章打上“原创”标识,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果其他用户在微信平台上转发此文章,系统会自动注明出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原创作者可以直接通过微信侵权投诉流程,维护自己的原创利益。微信“原创声明”功能应当进一步增加文章发布后的复制、转载及传播数据信息的统计模块,并允许原创者无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