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信息

警惕信息落入这些“陷阱”

2018-06-1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江作苏
  经济研究已发现“中等收入陷阱”现象,就是世界上一些经济体发展到中等收入阶段之后,与之伴随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社会动荡、贫富悬殊、环境污染等。反映在社会舆论方面,则是纷争不断,民声沸腾。由此,这些经济体难以集中注意力再发展。

  如何尽力避免这种陷阱现象的产生,不仅是经济学研究的事,也是包括新闻传播学界关注的课题。从传播伦理研究的角度看,那些有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地方,往往也有“信息接受陷阱”的现象伴生。可以发现:这种环境下的人们因为急切地追求增加财富,拼命想跳出“中等收入陷阱”,因而信息接受的偏好,明显倾向于刺激性的信息,对芜杂的社会主张信息不愿加以辨别,对一些并不一定具有资源禀赋基础,或者超出承受范围的激进变革和公共产品,一般都倾向于激进的民粹主义态度。

  这种偏好体现在新闻传播领域,就容易在“眼球至上”的利益观下,驱动传播业者用手代替脚,为求快求新求刺激,习惯于远离新闻第一现场,以二手甚至三手素材,充作一手新闻,一个又一个地制造信息热点。在文风方面,除了“标题党”之风盛行外,还出现了“跪求体”“意淫体”“脏脏体”等以主观作践客观的文意;在经营理念上,则出现“发行量为王”“流量变现”的趋向,只要能多印多发,或者网络达到10万+以上的浏览量,什么哗众取宠方式都敢用。

  当下的数字网络时代,各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伦理扩大了内涵。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使得传播权利平权趋势日益明显。在缺乏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都有可能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自媒体在缺少把关机制的环境下逐渐解构社会道德,这种解构消解了主流的伦理意识,同时也造成了社会传播秩序的混乱,因而传播业者防止落入陷阱成为一个重要命题。

  自媒体既然有媒体属性,必然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当下社交媒体主导的环境,正在批量打造“流量工厂”,也成为拉低传播伦理品位的信息库房,我国传播界同样面临落入陷阱的威胁。在郑州空姐遇害案中,居然有消费不幸的信息传播,甚至还有为人伦不齿的亵意厕于其间。因此法规不得不涉入,使最先受惩罚的不是凶案的作案者,而是作为信息传播者的“二更食堂”和“有格”这类自媒体,以及上传信息的辅警等。可以说,自媒体在经历一段的裸奔狂欢期之后,在管理和受众的双重倒逼下,必然会进入规范期,要遵循传播的伦理规范。

  多国伦理学者都指出,真实、人类尊严和非暴力是全球媒介伦理的“原生规范”,也是全球媒介伦理的最低限度伦理规范,这与我国主张“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内涵是完全一致的。人们要认清一个事实,技术的进步比法律的制定快很多,所以法律管不到的地方,需要伦理来规范,毕竟法律构筑于伦理之上,伦理是法律之基。互联网时代的媒介伦理,面临着与民粹倾向的博弈,自媒体由狂欢式的传播姿态呈现出一种悖境,使传播者不得不思考,如何有效地在伦理和自由中寻找再平衡点。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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