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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本低折扣重压下,税收优惠能否成为出版社的定心丸?

2018-06-19 来源:出版商务网 商务君
  编者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记者看到《通知》后马上联系采访了多位出版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的各位出版人也都立刻给予了专业、独到的见解。这里,记者向各位社长的专业与敬业表示由衷的尊敬与感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对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将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等业内人士均十分关注出版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至此终于尘埃落定。
 
  明天出版社社长傅大伟:对于政府继续延续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大家的意料之中,可以说,长时间以来的焦灼等待终于尘埃落定。
 
  而之所以说在“意料之中”,主要源于现阶段国家对于意识形态和新闻出版工作的重视。第一,从社会效益方面来讲,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但刚开始落实执行时,社会效益的考核指标远不如经济效益具体。但十八大以后,社会效益的具体考核指标逐渐实现了量化,这也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在出版社发展中,社会效益越来越重要。该政策从经济上支持出版社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强调出版社注重社会效益的要求,经济压力得到一定释放,出版社能够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发挥自身的文化使命。
 
  第二,从出版企业当前发展来看,不论是优惠政策,还是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都是通过政府手段对当前出版业发展进行的宏观调控。面对当前图书品种过多,同质化严重,重复出版,跟风等不良现象,这些政策都有利于出版向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发展。
 
  第三,从文化发展方面来说,政府通过优惠政策来资助出版企业发展,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也就意味着盈利能力越强的单位,得到的资助越多。能够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推动国家文化事业的发展。整体而言,政策利好对于出版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出版社自身来说,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出版效益,追求精品出版和价值出版。
 
  湖南大学出版社社长雷鸣:我们每年大概有二三百万元的退税。出版业税收政策得以延续实在是太好了!目前,出版社的利润很低,而且可能会越来越低,税收优惠有利于出版业的长远发展。出版业毕竟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特殊性很强,退税、免税对中小出版社乃至整个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应该在税法中固定下来。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王焰: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具体到各项优惠政策上,和过去基本一致,有效期仍是3年,但在出版特别是纸质出版压力不断增大、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又恰逢上一轮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出版人不免都心存担忧。现在政策一出,无疑给出版机构带来了很大的信心和鼓励。
 
  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社长王泳波:对于出版业是重大利好,国家对出版业一贯的扶持政策得以延续,有利于出版业持续稳定发展。国家的扶持,既有利于出版企业进一步提升自身抗击市场风险能力,更有利于出版企业立足长远,全力打造精品书刊,创造两个效益。这个信号也意味着,国家希望出版业能进一步做大做强,通过政策对出版业进行积极引导。
 
  西北大学出版社社长马来:继续减税的政策很有必要很及时,对于做强文化产业,面对转型培育新业态,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文化企业应抓住这个重要的机遇,聚集起充分的资本、人才,给文化工作者以从业的优雅与从容,在做强做专内容产业的基础上适应转型,培育出新业态。
 
  老实说,现在移动互联时代的新业态,大多和传统出版没有关系,传统出版也许看出了方向,但依旧迷恋过去,只是在过去的基础上做一些添加性的工作,创新性还是不够,新的数字化盈利模式显然不是很清楚。根本的问题是传统出版不掌握日新月异的技术,转型亦步亦趋显得艰难。出版的利润随着读者减少,业内竞争失序,不断摊薄,能够用于转型的投入有限。减税正好在此一环境下显得重要。
 
  上海远东出版社总经理曹建:从这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能够看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重要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只会加强不会削弱。把文化自信落在实处,为文化建设输血强骨,提高服务质量,让读者得实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出版社而言,第一,一定程度能缓解纸张价格上涨、人才待遇等成本上升压力;第二,为进一步控制品种规模、提高出版质量,弘扬出版工匠精神争取了发展空间;第三,为出版新业态和数字化转型、出版技术改造提供了经济基础。另外,也提振了出版从业人员的志气,增强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信心。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研究员鲍红:这些年来,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在税收上一直是很支持的。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通常要向国家缴纳两大税:一是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方面,自2003年以来国有出版、发行单位转制为企业,就免征了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对于出版单位的增值税是50——100%的先征后返;对于发行企业的增值税,2006年开始免征县以下(含县)新华书店的增值税,2013年来又免征了所有批发零售企业的增值税。
 
  个人以为,对于文化产业的扶持,最好的办法就是免税。第一,它对各个企业最为公平,而且普惠。第二,它有较强的市场导向,让企业把心思用在“找市场”而非“找市长”,鼓励企业通过满足市场和读者需求来获得更多的回报,而非通过各种名目找政府要钱。第三,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活力。只有企业发展得更好,免税所带来的效果才会更加明显,这就会更充分地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第四,也有助于减少权力寻租,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总之,实行免税扶持的政策,国家投入少,鼓励示范作用大,操作简单,负面后果少。
 
  希望出版社社长孟绍勇:此次宣布延续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说明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包括出版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从税收政策的角度继续给予出版企业宽松的经营环境。这次对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在当前出版各项成本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无疑是对出版企业最大的政策红利,让出版企业更加增强发展的信心。而且从这两年出版物增值税率的持续降低(由13%降为11%又降为10%),说明国家对新闻出版的扶持力度在持续加强。对出版业而言,这是双重利好。
 
  总体来看,出版业面临着成本大,利润小,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可以从资金上给出版企业“输血”,极大改善了企业的“造血功能”。原则上来说,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新兴媒体的建设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开发,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出版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之前出版界都在担心,国家降了图书的税率,是不是就会取消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随着这个政策的延续,大家可以放心了。下一步,大家可能期待的是,如果企业所得税也能继续减免的话(现免征政策到2018年底截止),对我们就是三重政策利好,能够更大程度地缓解出版的经济压力,让出版社放开手脚,去策划、组织更多更好的优秀图书,特别是社会效益突出的好书。近5年来,希望出版社一直受惠于国家税收政策,每年的实际退税额在200万-300万元之间,这直接增加了我社的现金流,是实实在在的优惠。
 
  上海音乐出版社社长、总编辑费维耀:今年以来,大家对政策到期是否延续持有比较审慎的态度。首先,上海音乐出版社的主要经销商是新华书店、三大网站和民营专业书店,原政策他们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减少税收可提高他们的营业收入,增加企业利润。但是,今年以来,由于延续优惠政策迟迟未出台,故书店为保全利润:一是不让出版社开发票,观望等待;二是要求出版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抵扣增值税的方式调增利润。由于政策变动会影响利润,实体书店对出版社销售折扣率要求一降再降,出版社的利润空间在变小。其次,由于市场经济因素影响,一方面人力成本、作者稿费、原材料成本和加工成本等成本费用在持续增加,另一方面经销商和读者希望得到的折扣率也越来越低,故出版社的营业收入不断减少,利润空间受挤压。最后,音乐图书传统出版物受电子出版影响,本社的音乐出版物仅占中国音乐产业比重0.1%,传统出版地位堪忧,发展空间也在变窄。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给出版社的可持续发展重新注入了活力。这一系列政策对宣传文化企业给予了很大程度的扶持,夯实了文化建设的经济基础。  文件新增内容,对“科普活动”进行定义: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大众普及科普知识和活动给予新的政策扶持。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艺兵:延续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对出版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也是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和产业政策调节的杠杆和手段,体现的是国家对产业的扶持和导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代中国人的需求已经由主要满足物质需求,转化为主要满足精神需求。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满足人的精神需求。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这说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出版企业肩负着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任,对文化出版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为企业营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激发和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向符合国家文化出版政策导向的方向转型发展,更加注重文化出版对社会效益的重视。正是体现了国家国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体制管理,推动文化繁荣,坚定文化自信的手段。
 
  关于出版业的税收,业内也一直有些讨论,有人这样计算一本书所要缴纳的税款和支出的成本:假定一本书定价100元,按60元的价格批发,就需要计提销项税6.00元。制作过程中的成本包括纸张、印刷、装订、制版、稿费、编辑费、审稿、宣传费等,这些项目中,只有一部分是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销项税的,稿费等都不能抵扣。
 
  而自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30多年来薪酬的个税起征点已经提高到3500元,而稿酬的个税起征点却一直是800元。稿酬虽然是由作者个人承担纳税义务,但由出版社代收代缴,实际上加重了出版企业的负担。
 
  尽管国家为了扶持图书出版业,对图书销售制定了10%的低税率,但随着人工费用(包括版权)和纸张成本的逐年上涨,且近几年图书的定价总体上并未有所上升,导致利润越来越薄,税负也越来越高。
 
  这也是为什么业内人士对于延续税收优惠政策呼声极高。其实,从总体来看,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还是很大的。
 
  我们评价一个行业税负轻重,与其税负高低有关,但也不能简单判断税负高税负就重、税负低税负就轻。税负高不等于不重,税负低不等于轻。比如房地产行业的税负高达40%以上,但房地产行业的税负并不重,因为该行业的利润率高。记者之前在做2017年度出版业上市公司业绩大盘点时,曾仔细分析过当下大热的几个行业,如互联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中颇具代表性的上市企业的利润率,均比出版业高出不是一星半点。
 
  评价一个行业的税负轻重只有用行业税收收入比上行业税收收入加净利润才能得出,也即税负的分子是税收收入,分母是税收收入加上净利润。如果企业的净利润为零,企业的税负就达到百分之百,就进入拉弗曲线的禁税区。文化产业的税负远低于其他产业,但也不能因此判定文化产业的税负轻,还要看文化产业的净利润情况。如果文化企业的净利润为零,那么税负也是重的。
 
  科普小课堂:
 
  拉弗曲线是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拉弗的著名理论,描绘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因为较高的税率将抑制经济的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反之,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税收收入增加。
 
  出版业税收优惠政策由来已久
 
  早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制实施纲要》中,就规定了对出版社、印刷厂和新华书店营业税的征税率分别为2%、1.5%、2%,充分体现了“保本微利”和少收少征的原则。当时实行这样的税收政策是为了保证新闻出版业的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1990年和1993年先后颁布的《过于减半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关于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为新时期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2001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党报、党刊、各级政府机关报、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等7类出版物,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2003年新闻出版业开始转企改制后,2005年颁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优惠的税收政策有利于降低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当时即规定根据出版物的不同类型,对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在文化企业转企改制时期,新闻出版业中,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之一,给转制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财务包袱和经营压力,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成为转制能否成功的重要措施之一。
 
  自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来,包括出版企业在内的文化传媒企业获得的财税支持更是不断加码。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50%至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华书店实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此后,该政策在2011年和2013年均获得了延续。
 
  2013年底,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减免增值税后,对于书店来说,可以降低相当于销售额1%-1.5%的成本。实体书店此前在电商的冲击下,大批关门倒闭,此时的税收优惠对扶持实体书店发展、促进全民阅读有非常重要的利好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性是出版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可以说,多年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持续稳定地保障了新闻出版业的快速成长。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也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版企业的纳税负担。
 
  据估算,我国平均每年减免文化企业税收约20多亿元,这在国家财政税收中占比很小,但是对于出版单位来说影响很大,尤其在纸价和人力成本飞速上涨的当下,利好的税收政策无疑给出版企业吃了一记定心丸。
 
  魏玉山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很多出版社、书店,利用减免税收可以进行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网点建设等,对出版企业长远发展极为关键。” “尤其是对于中小规模出版发行企业来说,减免税收是一笔很大收入,对于企业稳定员工、可持续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基层一些小微图书发行网点,能够因为税收优惠政策而坚持下去。”受优惠政策扶持的实体书店在经营中面临着房租、人力等负担,它们尤为关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性。他同时认为,税收减免也有助于大型企业的转型发展和业务拓展。
 
  但魏玉山在两会提案中指出,曾经执行和正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带有阶段性,希望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阶段性地写入部门规章,而是写入国家法律,以实现相关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和稳定。
 
  同时,出版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还并没有惠及民营出版策划机构,这对整体出版业的发展依然存在掣肘。有数据显示,民营出版策划机构在畅销书领域的市场占有率高达70%,已经有相当一批民营出版策划机构在市场上和读者心中奠定了自己的地位。可以想见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适度倾斜,一定会令未来的民营书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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