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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稿”到底惹了谁?

2018-06-08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魏岳江 丁莉莎(驻京某部数字编辑)
 
  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原创,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保护原创。原创作品贵在“原”字,“原”绝不是歪曲、篡改或者抄袭、剽窃他人创作,更不能改编、摘编、归纳、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的创作。原创是可经过、可停留、可发展、可创新的新的存在,是新的经典之作,既可独立作者也可合作,具有集体共识、群体智慧、社会价值所在。未来全球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科技知识创新的时代,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抄袭行为。
 
  与抄袭相比,洗稿行为很难界定侵犯了哪家版权。基于此,一些新媒体公众号把洗稿视为产业链,看到发财巨大商机,通过洗稿赚大钱,如果任其发展、放任自流,就会发生大量的文字侵权案件,导致原创力的枯竭,我国文化事业就难以创新发展。
 
  原创作品,首先必须是首创,即以前没有公开发表过类似文章,也就说该文章在互联网上是独一无二的。其次原创作品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其他参考价值或实践指导意义,否则,原创作品就是无木之本、无水之木,没有任何价值。没有价值还推送原创作品,难道是为了完成推送任务吗?当然不可否认,新媒体时代可以借鉴别人的学术成果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发展公共学科、创新理论。笔者认为,原创作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别人的作品、参考他人的案例,以此激发创新火花。但是,一定要注明出处、作者和参考文献,更要有自己的新想法、新观点、新思想,提升理论研究深度,开阔理论思想视野,指导未来理论发展。
 
  数字新闻(网络)作品著作权由于其具有传播快速、资源共享、复制粘贴等特点,被侵犯的可能性较传统媒体著作权几率大得多,现在我国每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著作权占比较大,其中一半是网络案件。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数字新闻(网络)著作权案件呈现出由单一类型向复杂类型转变的趋势。一方面,充分反映了现在权利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难度,如知识付费买来的网络作品自己是否可以引用,引用多少,方可算是合理运用。尤其是新媒体公众号推送文章几乎都注明原创,已经偏离了原创初衷、本意,弄不好会给作者披上“侵权”的外衣,混淆视听,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
 
  拼凑或洗稿。就是针对当前热点问题或热点新闻或新闻热词,新媒体单位通过约稿或自己亲自动手,搜索有关这一主题已经发表的网络文章,把其中主要内容或精华部分东拼西凑、拆东墙补西墙,通过重新排列组合形成的文章,说是原创或是独家。有的作者自律点,文章结尾处注明资料和图片来源互联网。更有甚者,对传统媒体网络版的文章进行摘编、综合、归纳形成的文章,声明首创首发,也不注明来源。
 
  变通或篡改。就是有些作者选择一个比较新颖的文章主题之后,从几篇相同题目的原创文章中摘录适合自己的需要内容粘贴在一起,采取将某些词语进行变通处理,降低学术期刊检测重复率。有的文章虽然没有明目张胆地抄袭别人,但是换汤不换药、改头换面、颠倒排序,只是用词用法不同。创作者把其中的几个句子或一段内容改了,仍就表达相同的意思。此外,随着时代的发展,篡改的技术也在不断进步,花样翻新。媒体报道说,现在有一种在线自动生成“伪原创”的工具,该工具能通过同义词替换的方式,将一篇“变通”的文章让搜索引擎识别为一篇原创文章。
 
  约稿或专稿。也就是指知名人士撰写的稿件。有些新媒体单位对于某一新热词的出现情有独钟,独领风骚,立刻约知名人士撰写稿件,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扩大受众群体。殊不知,有些知名人士每天工作那么忙,有的还是学科带头人,甚至兼职其他行业,要求他们短时间内在键盘上打字,写原创作品,他们真的能做到吗?难免可能出现词语不当、值得推敲的新词新语。
 
  智能或抓取。也就是说目前人工智能机器人思维简单,具程序化、简单化、控制化等特点,主要是发挥大数据在描述、判断、预测、信息定制、多向发布等算法功能,运用云计算、智能搜集、抓取、数据分析、智能处理等先进技术,对信息价值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重新排列组合,在第一时间用自然语言进行表达,最终生成一篇新闻稿件,具有快速、高效、可生成多个稿件版本、多种新闻体裁等优点,可以为用户定制私人大餐,并且可根据每位用户的需求采取不同写法、算法,仅需几秒钟内就能送达到用户,满足读者阅读体验。
 
  与其说智能机器人生成的作品是原创,倒不如说是二手原创,难免发生侵权行为。加之,人工智能机器人采写稿件,到目前为止还未公开报道过其参考文献,机器人自动生成稿件的过程中,也无法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流中征求被引用者的意见或作者同意引用后支付稿酬。当前,智能机器人思维逐步向人脑靠近,可能失去人为控制去完成采访任务、生成稿件,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发生侵权行为并非不可能,甚至难免作出不当行为。如果发生侵权案件,责任无法界定。
 
  笔者认为,鉴于人工智能机器人使用制度规定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务之急,新媒体单位使用人工智能机器人进行采访时,一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要忘记图新鲜、争彩头而忘记了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智能机器人的原则。同时,要解决获取合法授权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授权机制,促进著作权人与新媒体单位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对数字新闻原创作品版权的保护体系,确保智能机器人的使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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