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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与电子出版、网络出版 关系的再认识

2018-06-01 来源:《青岛科技大学学报》
  【作 者】孙艳华、任元军:青岛科技大学传播与动漫学院
 
  【摘 要】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重视数字出版。对数字出版与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关系界定不准会造成对数字出版理解的误区,影响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通过解读数字出版及相近名词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的概念,分析“数字化”“网络化”“在线”等关键词后发现:存储数字信息的电子出版中,不具备网络传播特征者,不属于数字出版;数字出版中,不具备“在线”或“来自网络”特征者,不属于网络出版。
 
  【关键词】数字出版;电子出版;网络出版;数字化;网络化;在线
 
  近年来,数字出版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纲要第六十八章第三节中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产业,准确认识数字出版是开展一切相关工作和研究的基础,数字出版研究过程中出现瓶颈、发展中遇到困难、教学中存在误授误导,究其根源,与没有准确界定数字出版与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关系有关,例如误将数字化光盘、磁带纳入数字出版范畴,会导致数字出版历史被错误提前、种类被错误扩大、研究对象有错误等问题。
 
  一、目前关于“数字出版与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关系”的观点
 
  2000年左右,就陆续有学者开展对数字出版概念及其与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关系的研究。目前业内认同度最高的观点如下:
 
  数字出版与电子出版概念本身存在区别(见图1)。电子技术既包括数字电子技术,也包括模拟电子技术。以激光视盘(LCD)为例,它是运用电子技术制作的电子出版物,但是它记录的却是模拟信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艾尤·阿米仁认为,数字出版是两个传统概念的结合,即“数字化”和“电子出版”。但是,随着磁带、黑胶唱片等模拟电子出版物被逐渐淘汰,数字出版和电子出版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来看都逐渐趋同。至于网络出版,由于它不包含封装型电子出版物或数字出版产品,因此可算作后两者的下位类概念。但是,随着CD-ROM等封装型载体作为一种过渡型产品在世界出版舞台上风光不在,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也在逐渐趋同。
 

图1 目前关于“数字出版与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关系”的观点
 
  为了分析以上观点是否正确,需要先从电子出版的概念入手。本文引用国家权威机构颁布的定义,以保证结果的科学性。
 
  二、电子出版概念的解读
 
  (一)电子出版物概念
 
  关于电子出版物的概念,原国家新闻出版署两次在文件中有明文规定,分别是:
 
  1.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指出,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的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等。”
 
  2.2008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定义电子出版物为“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性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
 
  (二)解读
 
  原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两次颁布的电子出版物的概念本质相同,将概念中与本研究有较大关联的内容提取出来,并解读如下:
 
  1.电子出版物存储的信息是数字化的。无论是原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文件,都强调电子出版物需要具备这样一个特征:以“数字代码”的方式存储信息。也就是说,电子出版物中存储的信息是数字化的。而且两次规定都将“数字代码”几个字置于定义的前端,说明非常强调这一特性。
 
  而图1将电子出版分为“模拟电子出版”和“数字电子出版”是不准确的。数字与模拟是相对的两个概念。数字信息以0、1代码的方式存储,而模拟信号任意一段的值都是无限的。如图2所示,模拟信号的时间分辨率无穷大,假如当前时间的准确值是10:10:15:2585858……(秒后为无限长的一个数),当计算机在处理模拟信号时,CPU会溢出;而数字钟表的每一点的时间分辨率被处理之后,变成了可以用二进制表示的整数值,数据量变得有限。
 

图2    模拟和数字信息对比示意图
 
  2.激光视盘、黑胶唱片存储的是模拟信息,因此不属于电子出版物。国家对不同种类光盘存放的信息形式也做了规定,形成了针对各类光盘的白皮书、红皮书等文件,从表1摘录的数据看,光盘存储的信息有数字的,也有模拟的。根据“电子出版物存储的信息是数字化的”这一结论分析,激光视盘、黑胶唱片存放的是模拟信息,不属于电子出版物,引文将其归为电子出版物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3.磁带既可以存储模拟信息,也可以存储数字信息。根据图1的观点,磁带存储的是模拟信号,这也是很多人的观点,因為大家常接触的录音磁带和存放歌曲的磁带存储的是模似信号,但其实磁带也可以存放数字信号。
 
  磁带存储信息是通过磁带条被导磁来实现的,导磁材料有多种,材料的不同直接影响磁带上的信息是模拟的还是数字的。磁带上的导磁材料主要有以下三种:
 
  (1)软磁。有外磁场时迅速导磁,外磁场消失后,无剩磁。因为感应磁性容易消失,一般不用。
 
  (2)矩磁。极端分子,要么不留剩磁,只要留了,就留到极限,适合数字信号。
 
  (3)硬磁。要很大的磁场才被磁化,在主感应区,外磁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基本成正比。
 
  综合对比三种磁性材料的特点,在储模拟信息的磁带用硬磁材料,数字信息用矩磁材料。
 
  世界公认的最早的电子出版物是1961年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用计算机编制的《化学题录》磁带版,该磁带存储的是数字信息,符合电子出版物的定义,也进一步证明了本文的观点。
 
  4.激光视盘、黑胶唱片、存储模拟信号的磁带属于音像制品。既然激光视盘、黑胶唱片、存储模拟信号的磁带存储的都是非数字化的信息,不属于电子出版物,当然也不属于纸媒产品,那么它们属于哪一类呢?
 
  与电子出版物同期存在的还有一种出版形式—音像制品(根据惯例,不叫音像出版物)。20世纪中后期至21世纪初,有不少出版社叫“电子与音像出版社”,或设有“电子与音像部”。既然列出的这三种产品不属于电子出版物,那它们会不会属于音像制品呢?看一下国家对音像制品的界定。
 
  国务院于2011年3月19日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中所指的音像制品包括唱片、录像带、激光唱盘等。
 
  录音带、录像带为存放模拟信号的磁带,黑胶唱片、激光唱盘存放的也是模拟信号,它们均为音像制品。
 
  既然电子出版如此强调存储信息的“数字化”特征,那么,电子出版是否等同于数字出版呢?看一下国家对数字出版概念的界定。
 
  三、数字出版概念的解读
 
  (一)概念
 
  2010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
 
  (二)解读
 
  1.《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数字出版“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且具有“传播渠道网络化”特征。说明数字出版不仅具备数字化特征,还必备网络传播特征。
 
  电子出版概念中对“网络传播”方面没有要求,只要符合电子出版定义,具备或不具备“传播渠道网络化”特征均为电子出版物。因此,数字出版是指电子出版中具备“传播渠道网络化”特征的那部分,数字出版属于电子出版。
 
  2.那么,电子出版比数字出版多出的部分,即电子出版中不具备“传播渠道网络化”特征的是哪些出版物呢?当光盘、磁盘等封装型出版物存放数字信息时,它们属于电子出版物,但因为它们不具有传播渠道网络化的特征,不属于数字出版物。
 
  3.图1中的“封装型数字出版”的说法与数字出版的“传播渠道网络化”特征相矛盾,因此是不正确的。“封装”与“网络”是相对的,数字出版强调“网络化”,那就不是“封装型”的,“封装型数字出版”的说法不符合国家对数字出版概念的界定。
 
  既然数字出版如此强调网络特性,那它是否等同于网络出版?看一下国家对网络出版概念的界定。
 
  四、“网络出版”概念的解读
 
  (一)概念
 
  网络出版又称“互联网出版”。2002年,原国家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互联网出版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2016年2月4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出台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
 
  (二)解读
 
  1.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互联网出版指……在线传播行为”,说明网络出版具有“当前”和“在线”特征。数字出版强调“传播渠道网络化”特征,这与网络出版的“在线”特征是不同的。例如《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电子图书、数字音乐”等数字出版类型,在线时为网络出版物。
 
  2. 2016年颁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指出:网络出版物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即网络出版物来自网络或当前在线。对比2002年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界定的网络出版概念更广,也更合理。如果出版物不在线,但来自网络,属于网络出版;如果出版物来自网络,但不在线,同样属于网络出版。因此,“在线”“来自网络”之间应该是“或者”的关系,而不是“和”的关系,只需具备条件之一,即为网络出版。
 
  3.网络出版属于数字出版。网络出版具备数字出版的“数字化”“网络化”特征,属于数字出版,但二者不是等同的,例如用户电脑里自存或出版单位制作完成后,但未在网上发布的电子书、数字音乐、数字期刊等,既不具备“在线”特征,也不具备“来自网络”特征,属于数字出版物,但不属于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是数字出版物中当前在线或来自网络的那部分。
 
  五、总结
 
  综上,较合理的数字出版与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关系如图3所示。三者存储的信息都是数字化的,电子出版的范围最大;但电子出版物中,光盘、磁带等不具有“传播渠道网络化”特征,不属于数字出版物;数字出版物中,不具备“在线”或“来自网络”特征者,不属于网络出版物。
 

图3  数字出版与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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