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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的主体责任不容轻怠

2018-05-0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当前,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媒体掌握着传播资源、影响着舆论生态,更应当自觉担当主体责任。
 
  何为网络媒体的主体责任?概括而言,就是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根本问题,自觉承担起职责和使命。网络媒体的主体责任以公众、社会、党和政府为责任相对方,以符合媒介属性、公众期待、政府要求、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为具体责任要求,以严格自律为主要履责方式。
 
  网络媒体履行主体责任意义重大。一是网络媒体掌握着巨大的受众资源,具备强大的传播能力,能够深刻影响舆论生态;二是网络媒体容易成为有害信息的传播平台,危及国家安全;三是网络媒体受资本影响深刻,容易形成负面舆论效应。这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网络媒体责任意识的提升,惩治不负责的行为。
 
  当下,我国网络媒体无视主体责任,挑战传播底线、红线的状况时有发生。一些网站对用户发布的违法违规视听节目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媚俗等违法违规的视听节目内容,在内容审查和用户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管理漏洞。
 
  我们期待通过有效的惩治,促进涉事网络媒体深刻反思,郑重地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我们更期待,所有的网络媒体都能够严格自律,自主自觉地履行主体责任,为清朗网络空间做好自己的本分。当然,在呼吁网络媒体强化自律的同时,也希望网络空间的法治日趋完善,用成熟有力的他律来催促和支持自律,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为网络媒体的责任行为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5月2日 《光明日报》 谢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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