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1月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出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科学数据管理的职责、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与利用、保密与安全等内容。
《办法》明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要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办法》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尊重。对科学数据生产者也做出了约束,如出现数据造假等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学数据,不得对外开放共享。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完善科学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工作评价考核制度,被写入《办法》附则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