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 4月2日,财政部、中宣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重大项目主要包括推动影视产业发展(中宣部牵头负责)和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商务部牵头负责)两项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4点要求,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申报文件质量,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三是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党委宣传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四是全面推进绩效评价。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细化、完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单位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重大项目方面)》,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工作。(田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