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关中央企业需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央企所属的报社也需进行公司制改制。在此背景下,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工作有了一段很快的进展。
这次公司制改制工作的一大特点,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具体到央企所属报社,就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改制报社的领导。
有关理论依据集中体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指导意见的这些规定是本次公司制改制工作中的重要遵循,实际上已成为公司法规体系的新的组成部分。
例如,《指导意见》第七部分的标题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其中指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由于央企所属报社的特点,上述规定执行起来表现为两种方式,这里暂且称为直接形式和间接形式。
央企所属报社的特点是通常只有主管单位或者主办单位一个股东,根据公司法不设立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报社中设立的董事会不仅要履行自身决策机构的职能,还承担了一般公司中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的部分职能。
前述的直接形式就是在章程里规定,公司中设立党组织,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确保党组织在公司中的领导地位。间接形式则是在章程里写明,根据指导意见关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履行职责过程中全面准确贯彻党的领导意图,使党的领导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统一起来。
考虑到情况的差异性,有关改制报社采用直接形式或间接形式会事先征求上级的意见。
(作者系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