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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终审尺度的“严”与 “宽”

2018-03-02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 王莹舟
  编者按:终审,是图书出版的最后一道关。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着力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编辑的职责重如山。中信出版集团编审室王莹舟从图书的终审角度,提出要把好书稿文字质量基础关、把好图书内容导向关,又提出在有些地方不能矫枉过正,适当把握“严”与“宽”的尺度。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连续开展“出版物质量年”专项检查工作,着力加强图书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部门建立并实施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了图书出版整体水平。但一些出版单位由于内部管理失范,造成图书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屡屡出现。这些图书有的内容质量存在导向问题;有的差错率较高,编校质量问题严重,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出版单位为了追求速度,一审、二审草草而行,终审形同虚设,从笔者的从业经验来看,终审是图书付印前最后的内容保障流程,终审把关不严,极大地增加了不合格图书面世的机率,也给出版单位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图书终审的依据和原则

  作为出版社的图书终审人员,进行图书终审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呢?

  在《出版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的内容,具体包括:

  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 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六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未成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以上内容,是图书终审的依据,图书终审必须据此把握书稿的方方面面,为图书的出版把好最后一道内容关。

  “严”:要把好“两道关”

  在实际的工作中,图书终审要从哪些具体尺度方面进行从“严”把关呢?

  第一,把好书稿文字质量基础关。

  作为图书终审,所接书稿已为经过编辑一审和二审的稿件,这种状态的稿件,应该已经基本达到出版要求的文字质量标准,终审更多的是应该关注敏感问题,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很多出版社的一审和二审工作不到位,问题积压到终审环节,这就要求终审在拿到书稿的第一时间,快速审读,如发现编辑质量较差,书稿文字水平和整体架构都达不到出版要求,应尽快退回编辑重新编辑加工。

  第二,把好图书内容导向关。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所述内容,属于严格禁止出版的内容,图书终审在审稿过程中,若发现如下问题,应要求编辑谨慎处理:

  1.违宪问题

  对于内容涉及违反《宪法》的书稿,要求编辑做退稿处理。

  2.民族和宗教问题

  对于内容涉及民族和宗教问题的书稿,首先要通过审读判断此书稿是否需要进行重大选题备案。重大选题备案环节是编辑在策划书稿时就应该解决的问题,由于个别编辑经验不足或者对法规了解不深入,经常忽略此流程,造成书稿出版延误,这就要求终审在审稿过程中对此特别注意并与编辑核实。其次,终审应通读全稿,逐一找出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敏感词句,审查编辑修改是否到位,书稿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民族宗教习俗,并对编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最后,对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稿件,终审应谨慎准确处理相关问题,这就要求图书终审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3.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及外交问题

  终审在审稿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引进版图书对于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的描述。很多引进版图书对于中国的边界描述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对于中国历朝的领土边界的描述更是随意,终审应特别注意书稿在此方面的问题。

  涉及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的另一个重点领域是地图。终审在书稿中发现地图时,应根据有关地图方面的法规,审查书稿中的地图是否合规,来源是否合法,审图号是否齐全,涉及岛屿及印度边界等敏感区域的图示是否准确。若发现不合规的地图,要求编辑按规定处理。

  对于稿件中对外交方面的描述,应符合我国国内主流媒体的宣传口径:对于引进版图书,应特别注意对于中国国策及历任领导人的评价是否公正;对于内版图书中引用的外交方面的内容,要注意是否是官方史实,对于所谓的“野史”应谨慎处理。

  4.违反公序良俗问题

  当前我国图书出版门类众多,可谓“百花齐放”,在这种情况下,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音符”,个别出版社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出版了一些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图书,对读者,尤其是青少年读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于《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图书终审应予特别的重视,对童书从文字质量,到内容导向,从严把关,还少儿书一个干干净净的出版环境。

  以上方面,是图书终审应从“严”把关的方面,没有回旋的余地。

  “宽”:不能矫枉过正

  图书终审,有“宽”的一面,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以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书稿的文字方面,图书终审应顺应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不囿于过去的经验,多关注国家主流媒体的用词,不回避新名词、新术语。例如,对于一些实验性先锋小说,或者有关新生事物的专业书的用词用句,应谨慎处理,毕竟,科技的进步使我们所生存的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与之相对应的名词术语也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图书终审关注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同时,应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比如,对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禁用词,要有准确的把握,对于新《广告法》规定的内容,也要准确执行。

  第二,对于敏感内容,不能矫枉过正。以台湾问题为例,不应见到“台湾”一词,就加上“中国”二字。“台湾”一词在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含义,一律加上“中国”二字,是编辑的不作为的表现。又如,对于引进版图书中所述的涉及中国企业方面的负面报道,不能全部一删了之,这不但会引起版权纠纷,还会给外方以不诚实的印象。只要是查有实据,即应如实出版,终审对此应给予指导,同时避免自己也犯这种“不作为”的错误。

  图书终审的目的是为了让导向正确、内容积极、具有社会效益,并且对读者确实有益的书稿能顺利出版,杜绝导向不正确和庸俗的图书问世。做好图书终审工作,是对社会负责、对读者负责的表现,以上是笔者对于图书终审尺度的“严”与“宽”的一点思考,希望能给同仁带来一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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