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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粤港报刊发行管理研究

2017-04-20 来源:《新闻大学》

  【摘 要】民国时期,在政治关系、经济形势以及地理条件的影响下,粤港政府及报界在出版管理层面的互动十分微妙。广东政府虽然有意在香港开展主动宣传,构建有利于地方形象的舆论环境,强力管制港报在本土的输入流通,逐步规范检查程序与出版立法,但实质上,在出版审查与宣传两方面,其对香港地区出版界所取得影响与控制都很弱。战时篇幅限制令一案中,粤府与香港及本土报纸的协商与互动,相比前者对中央党报的妥协与退让,都反映出粤府对自身控制能力不足有所认识。粤港在出版交往层面的互动表明,虽然双方在政治上处于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但文化地位、商贸往来与技术基础决定了香港对广东的影响力反而更大,甚至后者成为前者的文化输出地。

  【作 者】陆欣 赵泓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民国 粤港 出版管理 出版文化

  鸦片战争后,粤港地区虽在行政划分上有所分割,但相互依存的经济关系、贸易基础、社会交往以及文化互动使得二者联系密切。自民初以来,广东政府在香港进口报刊管理问题上渐成体系,香港当局对广东政局的干预程度则不断下降。据《粤港澳关系志》载,报刊是粤港相互影响较多的一个领域。大量研究也表明,辛亥前后,伴随革命形势与政局变化,粤港地区的文化交往与知识流动愈加频繁。本文无意对广东及香港地区的报刊往来及出版市场进行全貌式的综述,仅旨在从二者文化交往的渊源和背景入手,就粤港地区政府及报刊界在出版管理层面上的互动与变化进行初步的梳理,以求从中窥见民国时期该地区的出版潮流,文化风气以及政治影响。

  一、粤港地区报刊管理手段

  大众传媒与政治力量对集体记忆的塑造、传承、改变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国时期,广东对于香港地区报刊所采取的出版管理手段,正可从这两个方面展现粤港地区社会文化的变迁与互动。民初以来,粤港地区文化交往与知识流动频繁,后者在贸易地位与印刷技术上的优势,决定其能够对广东源源不断地输入出版品。本文在这一部分主要论述广东政府如何管制这些印刷物,以党义出发、以政治利害为标准展开出版审查,通过勾勒这一过程中几个重要时间点,试图反映出版管制思想、手段、体系及重点等方面的变化。

  (一)三次禁令:审查的历程及手段

  广东政府重视与香港的贸易往来,民初以来即发展港粤间交通事业,为彼此的报刊交流提供可行性。其中内河航运及陆路运输为最普遍的方式,邮件通讯主要依靠广九列车运送,出版用纸则用轮船。此外,粤港航空运输也是出版物传递的一个途径。1931年9月,广州和香港间长途电话开通,使得报刊界信息交往与消息传递的便利程度更高。1938年10月,广东绥靖主任公署即因战时保密需要,对记者使用电话向香港通报新闻的行为进行限制,消息先行报告获准后才能拍发。在意识形态及战时限制等因素的影响下,广东对港报的审查活动贯穿了整个民国时期,从前者三次港报入口禁令中,可以窥探政府报刊管制行为的发展脉络。

  1920年代以来,广东对持有异见或“造谣惑乱”的香港报纸,采取个别封禁的处罚方式。如1921年10月,香港《共和报》因“登载孙陈祸粤种种之新闻,以疯人扰害地方归罪政府”而获罪,被处以“不准进口”。但该种措施无法有效维护有利的言论秩序,1924年3月,广东省长公署发文称“查香港新闻报纸所载新闻淆乱是非,实于地方治安人有妨碍,应即禁止入口”,由此进一步实行港报入口的全面禁令,要求公安局在各分区部署警察,会同关员,在轮船、火车运送报纸到省时,严行搜查没收;并命令报贩停止派售香港新闻报纸。同年4月,广州当局又发布第二次禁令,“严缉港轮偷运香港逆报入口”,并要求海员工业联合总会配合公安局实行查封。该年春天的两次港报禁令,主要出于净化舆论的考虑,一方面显示出港报对广东地区的影响力之大,相比随后李济深、陈济棠查禁武汉、上海入口报刊,主要出于地方割据的政治诉求,香港舆论界的活跃令广东政府无从应对,只能采取单一消极的封闭手段;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早期广东政府审查组织的构成,主要是公安机关会同半官方的民间组织,这种较为松散的结构显然无法维持长期的全面封禁,在随后几年中,政府又恢复了对港报“个别处理”式的管制手段。1930年代,西南政权逐步建立跨组织、多层级、有章可循的审查体系,广东对港报的管理又更为精细。

  粤府对港报的第三次禁令发生在战后。为应对“敌伪盘踞半年,极力推行淫靡文化……加以香港之诲淫小报源源输入,色情文化之毒氛口见浓厚”的局面,1946年1月11日,查禁反动及诲淫书刊会议决定,对在港出版之反动及诲淫书刊实行禁止入口,对已入口的此类刊物,组织检查队分别检扣;同月,广州市“取缔香港入口之诲淫小报及反动刊物座谈会”_上决定,对该种香港刊物严禁入口、禁止发售并组队检查。在职责分配上,由广州市警局、宪兵团部、邮检所等机关在广九车站切实执行入口封锁,同时审核准许发售刊物列表交送贩报工会,并由省教厅召集有关机关组织检查队。

  1946年7月,广州市社会局认为虽“查本市小报经奉令查禁停止出版有案,惟查香港及其他各地小报仍充斥市面,其言论之悖谬,内容之陋劣,间有甚于本市所出版者,倘容许其仍应入口亦足混淆视听,且查在港发行各种小报,大部份亦经香港政府取缔查禁,为求澈底取缔起见,似应一并禁止入口”。据此,市政府通过并推行《查禁小报入口暂行办法》六条,规定对于香港或其他各地小报入口一律查禁,如有发现即予没收。年末,广州市社会局通令对香港出版小报,除《雷达》外一律禁止输入,并制定了八项处理办法。9月,广州党政军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通过“禁止港澳妨害治安及善良风俗之书报进口”决议,要求广州市警察局对于该类港澳小报一律严子检扣,执行地区分为三组,“(一)财厅前汉民路惠爱路一带(二)太平南路西壕口一带(三)上下九甫光复路一带,检扣书报时,应切实晓谕报贩,嗣后不得再为代售”。虽然打击小报的具体手段和审查体系都十分明确,但该项工作的推行效果并不理想,一直持续到了1940年代后期。如1948年,广州市政府发文要求批评小报查禁工作日久松懈,以致故态复萌,要求加强工作力度。可见政府对香港小报的管控能力十分有限。

  民国时期,广东当权者对香港报刊的三次入口禁令,侧重点与打击力度都存在差异,广东政府对香港出版物在本土的流通发行严加注意,予以治理,管理渐成体系;然而,粤府对香港报刊的限制能力很弱,根本无法实现长效的封锁,故态复萌更令当局倍感头疼。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此过程中,形成了针对香港报刊出版管理的地方立法。

  (二)渐成体系:对港报出版管理立法

  1933年,为应对香港及东南业地区刊物存在反动出版品混入问题,第一集团军总司令部颁发《禁止入口出版物检查办法》,针对中央及西南政务委员会明令禁止入口出版物,明确了入口出版物检查的关卡设置、职能分配、移交手续,以及经办人员的奖惩措施,并规定执行检查职权机关在省为省会公安局,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同年8月,广东省会公安局提出该办法在查禁对象及职权范围上,都与西南出版物审查会所定检查办法有所抵触,西南执行部最终决议仍由西南出版物审查会取得出版物侦查、检查、审查及没收的决定权。

  1941年,为适应战时需要,统一国民思想起见,《广东省检查外地报纸内销暂行办法》颁布,其中第四条规定“凡自外地运输报纸入内地销售之商店货书报摊,应于每次报刊运到时,即各检五份送当地新闻检查机关审查,审查毕后,如内审无不合之处,即在受审之报纸上加盖‘审讫’图章后发回该方准出售”,并明确如有发现违反“战时新闻禁载标准”者,应即通知发售者不准发售,并通知当地警察机关执行禁售,或予以扣封,一面将该报三份送当地党部查办。考察该办法的背景,为国民党掀起第二次反共高潮,加强新闻检查,“香港这一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政治环境,客观上成了大量革命者和进步文人为避白色恐怖,免遭反动派追捕、打击的‘避风港,。”加之抗战爆发后,内地许多出版机构和文化人也纷纷避迁香港,利用香港属英国管制,国民党统治鞭长莫及这一特殊的地利条件,展开抗日及反蒋新闻事业及宣传活动,香港的新闻业与书店业迎来空前繁荣。192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内地大报即开办香港版,将粤港两地民众作为读者群。1938年8月31日,《大公报》港版创刊号发表社论《本报发行香港版的声明》,胡政之表述了来港创刊的动机,“我们此举,纯因广东地位异常重要,中国民族解放的艰难大业,今后需要南华同胞努力者,更非常迫切……请求香港各界同胞,两广各地同胞,以及南洋一带的侨胞,特别爱护,特别指导,尤其望广州党政军当局常常就近指示我们一些方针。”从查禁报刊数目及其产地来看,据笔者根据广州市档案馆有关广东政府发布的查禁书目公文及列表的初步统计,1930年代以来,由香港出版者比例有所上升。综上可推,该《广东省检查外地报纸内销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的,即是能够向广东大量发行及销售出版刊物、并将其视为读者市场的香港地区报刊。

  1946年7月,在广东政府查禁香港小报背景下,推行《查禁小报入口暂行办法》六条,规定关对于香港入口小报一律查禁,如有发现则当即予以没收。其他各条,对于查禁地点、查禁机构、人员职能、惩罚措施及检查办法进行明确说明。首先在香港及其他“各地轮车入口”,由保安司令部政治部警察局派出警员切实查禁;其次由保安司令部、政治部、市党部、社会局及警察局会同召集报贩工会,责令其不得贩卖小报,如有贩卖者,经发觉两次以上,即由警察局拘罚;检查方面,由保安司令部、政治部、社会及警察局轮派人员开展,如若发现小报即子以没收;并规定由市政府函请两广外交特派员,商请港政府设法查禁小报印行。

  但有关港报入口登记问题的法规,则到1948年才出现。而这也是广东在民国时期唯一针对该问题的地方立法。3月10口,国民政府主席广州行辕公布施行《港澳华文报纸输入广州市登记暂行办法》,并于4月1日开始施行港澳华文报纸入口登记手续。年初行政院通过的《勘乱时期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条例》,为该登记办法的出台背景和立法依据。由此,出版业生存环境逐渐严苛,出版管理也愈加收紧。此前广东政府对输入本地的港报的管理工作,以“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为主,即具体针对某一报刊或机构的公文,和查禁书报列表为依据,1940年代以来,政府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在小报治理上,采取一律禁止政策,对入口报刊实行逐一登记审核的方式,则更是从输入的源头上进行绝对的控制。

  根据该项法令,港澳华文报纸入口,应先向广州市政府社会局声请登记,呈报信息包括发行人、主编人及各编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经历、党籍或参加团体等事项。“如无不合,即发给入口证,准予行销本市”。但社会局发给的入口证,有效期仅为七天,“嗣后将体察实际情形酌予增减,在领证后之有效日期内,如发现其内容有违反出版法及动员勘乱实施纲要之规定时,则一面将其出版品扣押,一面于其下次声请入口时,不予核准,手续务求简便,限制期达严密”。社会局公布的首批准予入口名单有《工商日报》、《工商晚报》、《成报》、《中英晚报》、《国文日报》、《星岛日报》、《大公报》以及《新生晚报》等八家。月底,广州市政府发出公文,要求按照该登记办法取缔刊载金融黑市行情的香港各报刊。该登记手续及条例可称相当细致而严苛,奠定了民国时期广东政府对香港报刊最为严格的管制基调。

  有关香港入口报刊法规的制订,主要出于把控意识形态的考虑。其中《查禁小报入口暂行办法》的针对性强,内容简单,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港澳华文报纸输入广州市登记暂行办法》则在形制和行文上都更为规范。但就施行效果而言,一方面由于历史渊源,广东军政界向来与中央政权有所罅隙,有时甚至对后者的指令阳奉阴违;另一方面,在市场需求及管理策略等主客观条件影响下,出版法规的推行及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二、报刊篇幅限制令中的粤港互动

  如上所述,广东政府虽然有意强力管制港报对本土的输入,建立有利的自身形象与舆论环境,但实质上,其对香港地区出版界所取得控制与影响都很弱。1937年抗战伊始的“全国缩纸令”在广东的施行,又可以进一步在对比广东政府处理中央报纸问题情形的基础上,反映广东政府与香港报界的关系,及其对本上报纸带来的影响。

  (一)地方退让:中央报纸的强硬与本土报纸的妥协

  1937年8月,中央宣传部通令全国战时厉行节约,报纸缩减纸张,并向广东发文称“粤港纸张来源,虽稍便利,仍宜一律缩减,以示同赴国难”,“严令各报社即日缩为一大张,至多不得过一张半,港报不遵,可禁入口”。9月,广州社会局向香港日报公会转发此令,广州市政府告知市内及香港各报馆一律照办。从该月6日开始,广州各报馆即依令缩减篇幅,而《中山日报》《越华报》《国华报》向政府请求通融,提出“惟查报馆所恃,为养命泉源,全赖广告费所收入,今若一旦过度缩减篇幅,势须割弃多量之广告,而不能刊登,即无异自堵经济来源,行见相继竭撅崩溃”,“如虑洋纸来途断绝,则届时仅可仿照欧战时用土纸为替代品办法,可无纸荒辍刊之虞”。并陈述国华、越华二报自1934年后装设的美制新式辘护大机印报,只能印出整张之报纸,因而无法满足一张半的篇幅要求。若要改造机器,“中间必陷停歇,此不唯报馆本身发生障碍,而于党国宣传尤形影响,丁兹抗敌战争开展时期而造出此种不良现象,公私两方均非所利”。对这一请求,广州政府非但不能答应,从7日开始,更迭令三报缩减篇幅。同时,广东省党政军联席会议发出通令,关于本市各报馆迄未遵以中央每日出纸一张半之规定,由广州市政府强制执行,再有违背此规定者,即将该报馆予以封闭。9日,越华、国华两报向社会局请求改善机械后再行缩减,据社会局向市政府的呈文描述,“本市各报社,多于九月六日,遵照减缩,惟查有国华越华中山报,尚未遵令办理;惟《中山日报》仍出纸两张,且己有登启事声明将自十五日改出张半”,广州市政府即严令如有敢于违反者,当即呈报执行封闭,决不宽肴。

  地方政府号令的口吻虽然强硬,事态却因《中山日报》拒绝缩版而发生了变化。《中山日报》于1937年1月1日创刊,是西南政府垮台后,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将《广州日报》改组而成。为国民政府宜发政策措施、广州各机关、商店住户及外部读者了解中央信息的主耍途径,报纸也为此一度畅销,日出纸达6000份。

  193年9月11口,越华、国华两报遵令缩减了篇幅,而《中山日报》仍出纸两张,就此,社会局上报市政府称,“忖其意,或以为该报系奉中央宣传部办理当不受地方政府统辖;且曾登报声明准于本月十五日起照固定纸张缩减,故对于职局转令不子接收。惟窃思行政统属,不容蔑视,该报虽由中央主办,但既受地方政府管辖监督,即对于其所为之命令,理宜接受,又纵或有未能接纳之处,如此次缩纸或须展期等情,亦应提出理由,呈复核办,方为正当,乃该报不此之务,对于职局转行功令,竟尔拒绝,似有未合可否由钧府转呈省府电请中央宣传部,令饬该报嗣后对于地力政府功令,不得有拒绝接收情事,抑应如何办理之处,职局未敢擅便”。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应否强制执行决议甚感为难,广东省政府呈请中央宣传部后,得到通令称“密查报纸缩减篇幅,本可将广告价目酌量提高,以资抵补,既称纸张并无缺乏,并承查明所陈尚属实情,即请转饬暂准日出两张,至必要时,再行缩减。”于是在缩纸令推行一个月后,广东政府注销对国华、越华两报的罚令,并通知广州市报纸暂准出两大张。

  (二)政策通触:粤港报纸的请求与地方政府的协调

  实质上,广东政府对于香港当地出版业少有干涉,在这一方面的出版管理主要侧重于禁止异见及淫秽报刊从港入口行销。如上文所述,地方政府对于港澳地区党办及官办宣传机构的维持都十分无力。因此,即便地方政府在广州严厉执行“缩纸令”的背景下,对香港方面也并未强加管制。1937年10月,香港《华侨日报》总司理岑维休向广州政府报告“香港报纸中仍有刊发三张入口行销者”,就此,广州市社会局仅仅向“香港各报社,香港工商日报、循环日报、华侨日报、大光日报、华字日报、东方日报、南华日报”通令出纸不得超过两张。直到11月,在《中山日报》向中宣部呈称“香港各报迄今仍未遵令缩减为一大张半,每日仍照常出纸三大张,致成港报倾销状态”,〔“6〕后者随即严令港报缩减篇幅,广州政府才派出社会局专员到港就限制令问题进行劝导。

  随后,香港各报除《工商日报》、《循环日报》、《大光报》、《华侨日报》外,都遵令缩版。11日,前三家报纸联合发文,称此前“华侨日报所云:为遵奉政府命令,当经将全部告白放弃,每日特刊发一张半”的说法,纯属为掩人耳目计,“将小部份入口报纸出纸一张半,而其在港行销之报纸,固仍旧每日出纸五大张”。并提出“粤港报纸来源尚较便利,想政府亦必不致着令一律停刊,以示共赴国难;则对于敝报等目前之出纸情形,既可自为筹划,似应予以特别通融,无须过事限制,俟必要时,再行着令减缩也。”这一理由与此前中宣部通融广东报纸出纸量的说法非常相近。12月,广东省政府批复,暂准通融出三大张纸。

  对于“缩纸令”造成广州报纸纳税方面的困扰,地方政府也予以通融。次年1月,《国华报》就进口新闻纸收税问题,向政府呈请“查本报此前每份出纸三张,每张阔度为三〇.五英寸,嗣奉令缩为一张半,故势必另购一五.二五英寸阔度之纸,配合三〇.五英寸者,以成一份,惟海关对于印报纸其阔度以四十公分或更阔为标准,其税率值百征七.五,否则作非印报纸论,须每担抽二.六元,关金比价贵加倍半,而一五.二五英寸比例,不及四十公分,故未敢遽行定购,只得暂将三O.五英寸之纸替代,惟须分两次付印,一次印全张,一次将全张之纸印为两个半张,再分切而摺入全张中始成一份,与印机本能之每印成份者,其缓速相差何止倍蓰,因印刷手续之繁多,遂致后来消息往往不能刊出于,抗战宣传尤受绝大影响,至纸张破烂率之增加,铅电之靡费,工作时间之虚耗,亦与政府节省国力之旨大相背谬,用是呈请海关将阔度限制由四十公分改为一五.二五英寸之公分比例相符呈请海关将阔度限制由四十公分改为一五.二五英寸之公分”,得到广州政府的允许。政府更改了海关原先规定的纸张宽度限制,并申明中宣部并未就该问题加以限定。

  究其背景,抗战前后,归于国民党中央统一管理的广东政府,实际上己经失去了立法及执政层面的独立性,仅能针对地理位置特殊性所引发的进出口问题有所协调。该种情形,从其对中央宣传部门的妥协作为中即可见一斑。又如上所述,广东政府对香港的出版管理非常有限,但从“篇幅限制令”一案中双方协商的过程来看,香港各报对政府态度尚好,甚至有些讨好意味。当然,这也极可能由于香港报馆看重广东这一出口市场,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而有意为之。

  三、粤港出版条件与文化地位的异势

  1945年,在广州市军讯临时审查处召集的本市新闻界座谈会上,当局就新闻审查问题征询新闻界代表意见,广州《晨报》梁若尘即提出,“广州新闻事业一向为香港的附属,如果规则执行,则广州新闻事业始终不能发达”。该言论反映了报刊界自身对粤港新闻事业地位的认知。实际上,广东政府对香港报纸的禁令在实际运行中很难实现,正如1946年广州市社会局总结复员后本市报业状况,认为“但广州又有其特殊环境,与香港比邻,香港报纸的内销,予本市报业以严重之打击”,该言论透露了在治理小报问题上,政府的无佘与无力,这也是广东政府对香港报刊控制力弱的真实叙说。鸦片战争以来,上海一跃成为二战前亚洲最大、最重要的港口、商业及出版文化中心,广州由此经历长约30年的贸易衰退。与此同时,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成为重要程度仅次于上海的贸易港口,与广东形成共同合伙关系,使后者得到经济复苏。民初以来,雕版印刷逐步为石印、铅印等现代技术取代,广东地区印刷业的优势逐步衰落,转而依赖在此方面更为发达的香港;同样,在用纸上,广东出版业倾向于从香港进口洋纸。虽然政府推行多项政令保护本土纸业,同时不支持报馆到香港进口纸张,这一情况也未有多大改变。又如1940年代,经济体系濒于崩溃的岁月,有报刊取消国币订阅办法,改收港币,称“国币价格涨跌靡定”“近来国币惨跌过悬”。以上种种现象表明,自清末以来,粤港双方在政治作用、技术依赖及贸易关系的介入与影响,在出版条件与文化地位上发生了转换,这也使得双方在出版管理层面的互动十分微妙。

  一方面,广东当权者为创造有利于己的舆论环境,对港澳及南洋地区的出版业予以关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来,推行以党治国,建立宣传事业,广东方面,即对作为异见出版物及共产思想发散地的香港地区予以关注。次年9月,广东省党务指导委员会指出,南洋侨胞对国民党“滋生误会”的原因,即在于“中央及各省党报与宣传刊物,受各地政府禁止入口,及陈逆余孽等造谣之故”,而始作俑者聚集于香港,“本为反动份子之逋逃数,谣言之制造所”自1920年孙中山返穗以来,广东当局即非常重视在香港的宜传工作。国民党政府建立后,更将广东与香港视为一体展开宜传管理。总体来看,广东政府主要在资助港报及建立宜传机构两方面有所努力,但取得的成绩实在乏善可陈,其资助的香港报纸不仅业务稀少,难以为继,有时甚至登载异见消息,与宣传初衷背道而驰。根本而言,无法建立有力的言论机关,将资源倾斜于广东本土党报,不能实际推动港澳地区宣传部门的工作,这些部使得广东政府在对港澳宣传事业上少有作为,仅局限于非系统性、一般内容的通稿传播。

  另一方面,被粤府禁止入口的港报,为了争取广东这个庞大的读者市场,有示弱者,往往主动与广东政府求情言和,甚或撤换主编;也有另辟蹊径者,如《华商报》《正报》夹入广东本地报纸进行伪装,作为掩护。其中大多都主动迎合政府的政治诉求与意识形态。因此,例如《大同日报》,被政府认为捏造事实,混淆视听,被处以严禁入口并通缉造谣的通讯员、外勤记者,后也能得到禁令撤销处理。广东政府对港报的通融做法,其实也是对自身控制能力有所认识的体现,总体来说,其管制的程度和效果十分有限。从另一角度来看,宣传工作也推行不利,也导致其影响力较为低下;其次,粤港在出版交往层面的互动表明,虽然双方在政治上处于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但文化地位、商贸往来与技术基础决定了香港对广东的影响力反而更大,甚至后者成为前者的文化输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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