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共建“一带一路”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本文尝试将有关“一带一路”的媒体合作的思考置于全球治理的框架之下,解决全球治理下如何进行“一带一路”媒体合作的核心问题。通过对全球治理理论的综述以及全球媒介治理理论的论述,进而运用全球治理理论从主体、合作方式、实施与绩效评估等方面搭建“一带一路”的媒体合作框架与路径。本文在全球治理视阈下对“一带一路”媒体合作的探讨将经验研究与批判研究相结合,不仅可以用于对现状的分析与批判,同时也可以用于对未来媒体合作的规划以及合作效果的评估。
【关键词】全球治理 一带一路 媒体合作
【作 者】赵永华 王硕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一带一路”的国际传播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就指出,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需要广泛开展媒体合作,为深化双边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因此,“一带一路”的国际传播与媒体合作不仅是“一带一路”区域合作共赢的内容之一,更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助力。
从“一带一路”提出的目的来看,它虽然由中国提出,但是旨在推动区域合作乃至惠及全球社会的共同发展,是针对全球化趋势由中国所提出的因应之策。因此,对于“一带一路”的思考,包括对于“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凝聚共识的思考,应当具备全球眼光,将其置于世界体系框架内。对于“一带一路”的传播,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对外宣传的范式,而是应当放眼于世界传播体系,建立适应全球化的媒体合作格局。
然而,目前有关“一带一路”传播与媒体合作的研究,仍然摆脱不了方法论上的民族主义。方法论民族主义是社会理论中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它一般指的是对社会的思考脱离世界历史和世界体系来讨论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思维定式,也即把民族国家作为“最终的分析单位和定界社会科学中的现象和问题的边界”的方法论偏差(赵月枝,2011)。目前,对于“一带一路”的传播思考,仍然没能摆脱传统的对外传播的思维框架,不少仍集中于“抢夺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等“自我中心论”,对于传播绩效的思考也局限在如何提高中国文化影响力上,而并没有真正将中国与世界体系联系起来,没有在全球化和合作语境下思考“一带一路”中的传播问题与媒体合作(何明星,李红杰,2015;王秋彬,崔庭赫,2015;袁赛男,2015)。从现状上来说,媒体合作并没有从实质上取得任何进展。而从更深层次上来讲,对于“一带一路”传播的思考,并未能真正建立在对区域共同利益与共赢的理解之上。
实际上,《愿景与行动》就指出:共建“一带一路”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彰显人类社会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将为世界和平发展增添新的正能量。因此,应尝试将对“一带一路”的媒体合作的思考置于全球治理框架之下。所以,本文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在全球治理背景下如何进行一带一路的“媒体合作”?在解决这一问题之下,需要循序渐进地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全球治理”这一理论的全貌是什么?全球治理下的媒体合作是否可能?同时,针对“一带一路”的实际语境,这一理论路径是否存在缺陷和需要修正?在全球治理的理论框架下,媒体合作应遵循什么样的路径?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一带一路”的媒体合作研究,同其他大多数“一带一路”相关研究一样,属于应用型研究。对于应用型研究而言,本文这种理论上的分析,不仅是为学术研究提供分析上的路径,同时也是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评价依据,兼具学理与实用的双重功能。从全球治理视阈对“一带一路”媒体合作的探讨,不仅是可以用于对现状的分析与评判,同时也可以用于对未来媒体合作的规划以及合作效果的评估,是一种将经验研究与批判研究相结合的尝试。这也是本文思考这一问题的研究意义之所在。
一、“去中心化”:全球治理的理想模式
普遍认为,对于全球治理的关注从冷战结束后即开始出现,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治理再度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这一时段内,关于全球治理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研究话语呈现爆炸态势。全球治理理论也成为国际政治领域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关于全球治理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虽然对于全球治理缺乏明晰统一的定义,但学界对于全球治理的理论思考仍然形成了许多共识。
一般认为,全球治理理论是伴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全球化是一个整体性的社会历史变化过程,其基本特征就是,在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世界范围内产生一种内在的、不可分离的日益加强的相互联系。其中,经济全球化是主要推动力,具体体现为资本全球化、产品全球化和通讯全球化。这些现代的经济要素日益要求冲破民族国家的壁垒,使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自由流动。这种自由流动催生了国际社会新的行为主体,那就是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全球市场和跨国组织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国家领土观念是相冲突的,也就对民族国家的主权产生挑战。由于民族国家是现代性的概念,所以有一部分学者将全球化与全球治理视作后现代在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方面的体现。(俞可平,2002)
除了宏观的全球化趋势之外,全球治理出现以及兴起的原因,还包括冷战之后国际形势的变化。国际间的暴力冲突蔓延,信息化导致国际力量的分散,而面向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国际合作的意向也日益增加,同时一些全球性的问题如全球变暖、恐怖主义等等也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富里奥·塞鲁蒂,2014;卢静,2014;朱立群,2014)。因此,有学者将全球治理定义为“国际舞台上的行为体通过集体行动来解决全球共同问题的过程”(卢静,2014)。更为具体地,“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其核心内容应当是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规则和制度。”(俞可平,2000)
大多数全球治理的研究普遍承认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从领土政治向非领土政治的转型,民族国家政府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衰微或作用减弱,而全球治理活动自然超越了传统建立在民族国家政府意义上的“国际关系”(俞可平,2000;俞可平,2002;俞可平,2004;朱立群,2014)。塞纳克伦斯试图详尽地列举所有与全球治理相关的活动,认为“在国际关系领域,治理首先是各国之间、尤其是大国之间的协议与惯例的产物。这涵盖政府的规章制度,也包括非政府机制,后者谋求它们自己的手段实现它们的愿望、达到它们的目标。治理被视为由多数协议形成的一种规范系统,它可以在没有政府的正式授权和具体批准的情况下贯彻实施某些集体项目。各种政府间组织、以及由非政府组织或跨国公司推动的非正式调节程序也都包括在治理之内。所以,它既是各国参加的国际谈判的产物,也是由个人、压力集体、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形式混杂联合的结果。”(胡祥,2005)中国学者俞可平则将全球治理的主体分为三类:1)各国政府、政府部门及亚国家的政府当局;2)正式的国际组织;3)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俞可平,2002)其中,全球公民社会成为全球治理研究被重点强调的参与者。(拉斐尔·马切蒂,2014)区别于联合国等二战后形成的正式国际组织,针对特定全球议题的“非正式性”和“小团体化”的跨国公民组织开始兴起,其作用范围超越了愈加乏力的民族国家,议题联系和政策网络的重要性凸现出来(朱立群,2014)。这种“公民外交”的激增建构了一个基本的跨国公民社会,即为实现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利益,要求政府和正式的全球治理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公民和私人利益的合作超越了边界的限制(托尼·麦克格鲁,译陈家刚,2003)。
也正因如此,全球治理除了从国家转向社会,从领土政治转向非领土政治之外,另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从强制性、等级性管理转向了平等性、协商性、自愿性和网络化管理(蔡拓,2004)。这使得权力的运行发生变化,改变了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正式的民族国家政府之间的政策法规缔约执行,而是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合作形式:自上而下的非正式性的“意愿者联盟”和小集团制度安排与自下而上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朱立群,2014)。这同时使得全球治理更具过程性与开放性。
在以上对全球治理的动力、基本内容、特征的梳理中,似乎呈现出一种对全球治理的肯定立场。事实上,尽管全球治理日益成为国际政治中的共识,对于全球治理的质疑和争论却从未中断。对于全球治理争议的回顾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全球治理话语,更重要的是为本文后面的理论框架提供补充。
托尼·麦克格鲁就曾经将全球治理体系称之为“扭曲的全球治理”。他认为该体系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即缺乏民主的信任(托尼·麦克格鲁,译陈家刚,2003)。因为,从总体上说,这个世界共同体存在着高度的非代表性,以及权力、影响、机会与资源的极度不平等。俞可平也认为,在西方的治理和全球治理理论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甚至极其危险的因素。首先,全球治理基本的要素之一是治理主体,全球治理主体中的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受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所左右,因此,全球治理的过程很难彻底摆脱西方国家的操纵。其次,全球治理的规制和机制大多由西方国家所制定和确立,全球治理难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西方国家的意图和价值。最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治理理论,尤其是全球治理理论,建立在政府的作用和国家的主权无足轻重、民族国家的疆界模糊不清这一前提之下,它强调治理的跨国性和全球性。这里的危险就在于,削弱国家主权和主权政府在国内和国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观上有可能为强国和跨国公司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国际霸权政策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有可能成为某些跨国公司和国家干预别国内政、谋求国际霸权的理论依据(俞可平,2004)。
除了对于全球治理话语背后的权力的质疑,在全球治理的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争论。尽管学者们普遍认同全球治理需要全球的集体行动,但在如何集体行动上却差异巨大。格罗索普认为,由于民族国家政府基于本国利益的立场以及由民族国家政府组成的联合国不能适应全球无政府的背景,必须建立一个“世界政府”,否则“世界共同体就会缺乏优先考虑和有义务照顾普遍利益的全球制度”。具有全球约束力的全球规制必不可少(罗纳德·格罗索普,2003)。而强调全球治理开放性的学者则认为规则区别了全球治理与纯粹的国际合作。法律框架下的条约、合约适用于两国或多国的暂时重叠的利益,而基于尊重的普遍使用的、灵活的规则才适用于全球治理。但这些灵活的规则松散而复杂,加之与原有国家体系的矛盾,使得全球治理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期待规制能够为世界事务中的治理难题提供单一或综合解决的方案并无基础。所以,也有学者指出大国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是解决全球问题的关键(朱立群,2014)。
综上所述,我们或许可以针对全球治理提出一个相对概括性的概念:全球治理是在全球化趋势之下,为应对全球问题,有包含各国政府、跨国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全球公民社会共同参与的,具有平等、协商、网络化和资源特征的合作管理行动。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概念虽然将全球治理的基本要素涵盖在内,但是无法突出全球治理理论的缺陷。因此,以上对于全球治理的批判提醒我们,在思考全球治理相关议题包含“一带一路”下的媒介合作时,国家政府的地位以及合作的形式都是需要审慎思考的议题。
二、平台构想:全球治理中的媒介与全球媒介治理
尽管意识到传播与媒介问题在全球化过程中的重要性,研究全球治理的学者们似乎并没有专门集中思考过传播与全球治理下媒介合作的问题。他们关于传播与媒介问题的论述碎片化地分散在各自的论著中。休逊认为信息专家“主导着正在兴起的全球信息秩序”,左右着全球变革的进程(俞可平,2002)。马丁·休伊森和蒂莫西·辛克莱基于此认为应当将全球治理的信息向度纳入研究范围之中。信息精英的出现与全球技术变革有关,他们的制度支持主要来自各变革中心组成的网络,包括主要的全球性都市、主要负责信息处理的私营和公共国际机构以及全球通讯的专业机构(Hewson&Sinclair,1999)。
或许是认为全球公民社会的形成仰赖于互联网的发展,曾经有学者将互联网列入全球治理的对象之一(乌尔利希·贝克等,2004),这显然与全球治理的共识——应对全球性问题并不一致。除此之外,对于全球治理中媒体的地位与角色以及媒体如何参与全球治理等问题在全球治理的文献中鲜见论述。显然,全球治理研究者对于传播与媒体的认识是片面且不足的,传播与媒体被单纯地简化为技术因素。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从前文的文献回顾中也可以略知一二。虽然认为全球治理是一种网络化与渗透式的治理方式,但是对于全球治理主体的思考,仍然集中于传统国际社会体制下的民族国家实体以及大型经济实体。这与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一贯宏观的研究思路也有很密切的关系,很难思考中/微观层面上媒介在具体全球治理实践中发挥的作用。
另有一批传播学者发明了“全球媒介治理”这一概念。在KatherineSarikakis对全球媒介治理作的简短的文献综述中,她指出媒介与传播学者开始关注“治理”源自国际传播政策变化的推动(如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以及全球的传播变革。与全球化背景下从“统治”(government)到“治理”(governance)的转变类似,媒介研究者认为媒介管理也从“规制”(regulation)转向了“治理”(governance)。Sarikakis认为治理在媒介与传播领域意味着复杂性以及对媒介与传播领域的塑造涉及多层次的行动者、机构以及原则。通过治理这一政治过程,使得对于媒介的管理在时空上更加分散,正式与非正式的结构与步骤都能够发挥作用,不再单单局限于国家与类似国家的正式体制当中(Sarikakis,2012)。在将治理概念引入传播领域之后,全球媒介治理研究关注的是不同的权力实体、体制与行动者如何互动并展开话语上的交锋,继而影响国际传播政策与媒介政策的制定。作为对全球媒介市场融合以及全球范围内媒介结构变化的回应,全球媒介治理将媒介政策的范围从广播电视合作以及民族国家政府的作用扩展到影响媒介政策的去国家化因素,如跨国媒介集团等。同时,全球媒介治理也改变了媒介政策的目标,从国家事务与经济效益扩展到助力公共领域与民主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全球公民社会的一种回应。
Hamelink和Nordenstreng在他们的《民主媒介治理》一文中,将媒介视作民主社会的第四要素。他们将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展示为下图(Hamelink & Nordenstreng,2007):

尽管全球媒介治理在理论上有诸多构想,但在实际研究中却并不能令人满意。许多的研究尝试探究国际性的媒介运动与媒介协定的实际效用,却发现这些集体行动大多宏观而空泛,并且无法评估其对社会日常传播的绩效(Puppis,2008;Raboy,2004;Wilson,2004)。事实上,对于绩效的评估,无论对于全球治理还是全球媒介治理,都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多数学者相信,全球治理对于维护公正的国际秩序是有效的,而且这种效果是可以通过一定的评估标准加以测定。但这种评估标准却始终没能具体化。而且对于媒体与传播而言,它的效果测量更应该具体化。俞可平和奥兰·扬认为全球治理的绩效集中体现为国际规制的有效性,奥兰·扬具体分析了影响国际规制的若干要素,它们是:国际规制和透明度、完善性、适应性、政府能力、权力分配、相互依存和知识基础(Young,1997)。
虽然全球媒介治理将媒介视作全球公民社会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但在实际上,却仍然摆脱不了国家与资本的侵蚀。Sarikakis就指出,虽然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国家的媒介规制变得易于突破,但911之后欧美国家还是利用立法限制公民的传播权力(Sarikakis,2012)。Manuel Puppis也同样指出,美国利用WTO在视听服务方面推行自由贸易,使得公共广播电视服务受到资本的严重威胁(Puppis,2008)。
尽管全球媒介治理在最终价值上与全球治理保持一致,但是其研究重点却摆在媒介之外的治理主体如何参与媒介治理之中,媒介成为单纯的被治理的对象,而对于媒介如何参与全球治理却只字不提,在“参与者—媒介治理—全球问题”这一逻辑链条中的后一环明显缺失。同时,对于媒介治理的绩效的考察,不但应当包含对媒介政策、规制促进媒介合作、内容交换传播的进步的评估,也应当包含媒介对社会层面的影响和贡献的评估。这一点显然在全球媒介治理中也未得到思考。
三、理论的另一边:媒体合作
针对媒体合作的理论思考,可以深究到围绕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争论。没有任何其他的单一社会活动给全球带来的文化效应能够超过传媒。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文化政策国际网络(INCP)对文化给予的宽泛定义里竟然没有涉及媒体,原因就在于宣称需要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化是同宣称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威胁现存文化是紧密相连的。(特德·梅杰,夏倩芳,张芳,2004)
“文化例外”原则是否进入关贸总协定曾经在跨国媒体的发展与合作中引发争论,主张文化贸易自由化的美国与强调文化多样性保护的法国甚至爆发了一场论战。不过特德·梅杰指出,问题不在于国家应该有权制定文化方面的国内法,还是应该放弃该项权力而听命于国际协定。绝大多数国家都赞同运用国际协定对文化和媒体领域进行影响和限制,同时,在国际协定涉及不到的范围国家继续对境内媒体行驶管辖权。(特德·梅杰,夏倩芳,张芳,2004)
这种本国自治与国际义务间的平衡,可以追溯到19世纪晚期最早一批国际组织的建立。(Price,2002;Hamelink,1983;Hills,2002)大量法律或类法律协定正在影响传媒和文化产品的日常跨国流通。文化政策国际网络的一项近期调查显示,已有超过50种这类国家间的协议,其中既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宣言、决议和行动计划,也有具法律效力的宪章、条约草案、条约、盟约等。这种数量上的增长颇具意味。一方面,它意味着各国比以往更注重依靠国际协调来保障文化产品跨国流通的通畅;另一方面,它还意味着面对国外的挑战和新的威胁,各国都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应付,以保护和促进本国和本地区的文化表达。
主权问题和国家对媒介体系的管理已有漫长历史,这在广播系统尤为突出。各国政府都宣称对广播拥有管理主权,实行广播的许可证制度,把广播作为国内媒体进行管理,同时尊重他国在此领域的权力。然而,这种制度也非铁板一块,它可能受到他国宣传战和信息战以及商业利益的挑战。
商业利益对国家广播管理权的挑战说明了一个简单道理,即国家对媒介和文化表达的控制不可能滴水不漏。第一批国际协定关注各国对其传媒系统的管理权,也确定了公民个人有跨国传播的自由,并且,通过制定有关财产权和国际传播服务规定,为跨国传媒企业的形成提供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的讨论指出,国际传播流通的不均衡和势力强大的跨国公司的存在,是当前建构世界信息流通规则的争议之所系。(MacBride&Abel,1984;Nordenstreng & Varis,1974)
不争的事实是,对传媒和文化产品实行严格管制的国家制度难以为继。各国的管理措施越来越多地嵌入国际规则,国家的自主性受到制约。特德·梅杰认为,在有关传媒和文化表达的国际协定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表达自由和多样性,这是不争的。争议聚焦在如何界定并促进多样性。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当珍视并促进的文化多样性是传统的和以民族性为中心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将保护和促进个人表达置于文化多样性之上。这些观点并非完全不相容,但确有冲突,尤其当涉及具体的规制类型。特德·梅杰指出,文化多样性目标暗示了某种集体权利的某种合法性,很明显,在国际层次上,国家行为代表着集体的权利。INTP亦主张,对于表达的多样性而言,在国际组织中,以政府为代表的现存的文化实体,是抵御文化单一性的最好工具。但是,对于集体权利对个体权利的侵犯应当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同时必须认识到,保护言论和表达的多样性需要积极的措施。完全的自由市场不能担此重任。(Fiss,2009;Baker,2001)有理由相信,单靠解放市场不足以促进最为广泛的表达多样性,公共政策能纠正市场失灵。将来要做的是强化程序的重要性而不是结果。
跨国媒体合作与传播,运用政策和法规在国际和国内促进文化多样性,面临两种挑战:一是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的平衡,二是国家主权与国际义务之间的平衡。其中第一个方面牵涉到不同的政治价值观,而第二个方面则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产物,也与全球治理当中的矛盾相契合。针对文化多样性的讨论并没有针对跨国媒体和传播提出具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途径,而代之以外交谈判与和解。(特德·梅杰,夏倩芳,张芳,2004)
许多学者曾经归纳过跨国媒体合作的形式,嵇美云曾经将其归纳为:直接输入内容产品、从扮演内容提供商的角色到积极筹备专业频道、资本投入与本地传媒联手、合作开发互联网市场、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多媒体战略;(嵇美云,2001)而皮卡德则将其称之为媒介活动全球化的方式,包含有:直接出口、特许生产/版面特许、合资和直接国外投资。(罗伯特,胡森林,2004)
对于跨国媒体的态度也呈现两极。有学者认为跨国媒体主要是有大型的媒介集团所主导,在这个过程中媒介权力从公众转向私有的、跨国的、多媒体的公司。这些公司不仅控制了全球信息网络的传输系统,而且控制内容。达雅·屠苏把“默多克化”归纳为下列因素:全球媒介技术的集中、新闻业发展受市场驱动(其繁荣主要表现在发行量、收视率竞争上)、美国影响下的媒介模式、产品和话语的跨国化以及对信息娱乐化的强调,它削弱了媒介为公众提供信息的责任。(达雅·屠苏,2004)但是,皮卡德则认为世界媒介产业的格局是美国媒介公司正在全球扩张、支配着全球的传播产业。这一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目前是非美国的公司支配着全球传播产业。上述错误表述的产生,是因为许多观察家没有将媒介产品与所有权分开,也因为世界其他地区媒介公司的飞速发展。(罗伯特,胡森林,2004)这种分歧可以看作是围绕文化帝国主义的争论。
四、全球治理中的媒介合作
在对跨国媒体合作的回顾中不难发现,围绕跨国媒体所展开的争论与对于全球治理的批判异曲同工。一方面,是不可避免必须面对的国际化趋势;另一方面,则是全球化趋势所带来的风险,自由市场的资本入侵,集体权利依赖国家的两难境地。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跨国媒介合作或者全球治理自始至终都没有否认过国家作为集体权利的执行者和守护者在其中参与,只是参与的方式和角色有所争议。正如特德·梅杰所说,我们应更多地关注为个体表达和集体表达创造条件,而不是保护某些特定文化。那些促进传媒和文化多元化的规则应获允许和鼓励,而那些控制和干扰的规定则应被限制。(特德·梅杰,夏倩芳,张芳,2004)
通过对全球治理与全球媒介治理的文献综述,不难发现,媒介在全球治理中如何发挥以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成为媒介与全球治理联结的关键点。有学者曾经将全球治理的要素归纳为以下五个: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全球治理的主体或基本单元、全球治理的对象或客体以及全球治理的结果。这些要素或可拆分为五个问题:为什么治理?依靠什么治理或如何治理?谁治理?治理什么?治理得怎样?(俞可平,2002)从全球治理的价值和对象上来说,媒介应当促进人类共同价值的传播与认同以及国际、全球问题的沟通与解决。全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媒介发挥沟通作用,它需要为治理的主体之间搭建沟通的平台,为全球公民社会形塑公共空间。但是,媒介是镶嵌于国家的社会之中的,虽然从学理的角度可以从主体或客体的角度来考察,但实际上,它是位于社会关系中的一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治理的主体不仅依靠媒介,将媒介当作治理的工具,同时也在规定着媒介的体制、结构等等。因此,媒介要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作用,也不能摆脱全球治理的参与主体对媒介的规制。只是,这种规制具有全球治理的特点,不能再是单一的、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而应当是多边平等协商、灵活、网络化的。这也是全球治理中媒介合作的条件。
更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媒介处在国家与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对于媒介问题的思考不能摆脱这种体系。尽管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跨国媒介资本的扩张使得全球化媒介成为思考的热点,但是不能忽视现存的媒介体制以及媒介实体所生存的环境仍然建基于民族国家,所以那种乌托邦式的全球媒介还远不具备产生的资格和条件。所以,从历史现实的角度出发,现阶段依靠媒介进行全球治理,仍然不得不依靠各国的媒体之间的跨国合作。这是全球治理中媒介合作的现实基础。
同时,这种跨国媒介的合作虽然强调平等协商灵活的不同于政府的规制,但并不等同于摆脱了政府的作用,同时基于对全球治理以及全球媒介治理的批判,更不能等同于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媒介的自由兼并重组。尽管全球治理相关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世界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但不能忽视其背后的自由主义元话语及意识形态。流行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不仅隐含了简单的线性历史逻辑和机械二元对立的框架性错误,而且隐含了企望把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的迷思内化为后发国家现实的历史性错误。在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话语里,国家往往与权力的负面,也即其压制性相关,而市场与自由与解放相关。事实上,作为权力的不同组织形式,市场与国家相互构建,它们彼此并不隔膜和相互排斥。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引入市场关系重构与强化自己;作为同一枚硬币的另一面,市场不可能脱离国家权力孤立存在,它是政府和政治的产物(赵月枝,2011)。在全球治理的媒介合作中,市场与国家的因素都应当纳入思考,只是二者在不同层面发挥作用。
最后,对于媒介合作的绩效的评估,相较于全球治理绩效评估的模糊,显得更为具体而确定。媒介合作的绩效应该基于两个层次,首先,媒介合作作为治理的对象,是否建立了透明、完善、合理平衡政府、媒介组织和市场权力的机制,媒介合作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内容共享、人员合作;其次,媒介合作作为治理的工具和参与者,是否促进了相关国际问题的解决抑或公民社会之间的认同与讨论,这种绩效的评估可以是具体的,也是媒介研究所擅长的效果评估。
五、“一带一路”的媒介合作
把全球治理下的媒介合作具体到“一带一路”之中,则需要根据实际对理论进行进一步的修正。首先,根据对“扭曲的全球治理”的批判,“一带一路”战略是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主导的全球秩序之外进行的,由中国发挥自身的大国作用所提出,是全球治理中所说的自上而下的非正式性“意愿者联盟”,但同时,这一联盟并非是正式性的政治经济军事同盟,不具有压迫权力和强制力,同时鼓励自下而上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所以,无论是媒介合作还是其他方面的全球治理,都应当建立一整套全新的、体现沿线国家共同价值并试图解决区域共同问题的规制和机制。就媒介合作而言,这一套规制和机制应当有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了解彼此文化,增强文化认同,同时对于经济发展合作等共同议题有清晰准确的认识。
针对全球治理参与者民族国家政府的角色,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语境下也应该展开讨论。意识到全球治理中的危险因素、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以及国家/市场盲目的二分法思维,在一带一路媒介合作中应当尽量规避错误的理论思维,同时合理地分配政府的权力和角色。然而,在这一点上,“一带”和“一路”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在“一带”的沿线,主要是以中亚的发展中国家为主,这些国家的社会体制与媒介体制受前苏联、俄罗斯影响较大,国家政府在媒介体制中发挥重要且强势的作用,而整个社会体制也呈现出政府强社会弱的局面。不存在所谓的全球性公民社会,也不存在脱离政府体制的国际合作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的媒介合作仍然要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在其中仍然要区别不同层级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在国家大战略之下,针对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全球治理的开放性、灵活性,在具体的媒体机制合作层面,应该由区域领导单位——地方政府,协调主导。尤其是,“一带”沿线省份实际上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文化等方面与中亚国家大致上属于同质化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相较于国家战略的全局部署,更能落到实处。
“一路”沿线相较于“一带”沿线而言,其媒介发展程度较高,媒介体制更加多样化,同时互联网的发展程度无论是在中国的东部沿海还是延伸到东南亚以至欧洲地区都是比较高的。这种发展情况之下的媒介,其自身能力强,媒介组织可以完全依靠自身进行合作。国家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提供法律或政策上的引导和规制,避免不良媒介现象的发生。因此,这种情况下媒介机构与媒介组织之间,自身进行的合作就成为主要的合作方式。同时,这也是社会层面的一种媒介参与,在社会/市场条件下的媒介自身合作,与全球治理主体中的社会层面相契合。虽然市场在媒介发展中的作用是双重的,但不可否认,它仍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媒介发展的第一动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制衡市场和资本的权力。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基于中国自身、沿线国家体制还是国际现实,仍然要依靠公权力和国家政府。
六、框架与路径
综合以上对理论与实际的论述与思考,以全球治理为基本框架的“一带一路”媒介合作框架已经基本清晰。
在媒介合作这一核心议题之下,首先合作的价值或者目的在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区域性问题的解决以及区域内国家之间与人民之间的沟通、了解与文化交流。对于价值的明晰和确认同时也是对绩效评估的基础。
媒介合作参与的主体:国家政府、地方政府与媒介组织。无论是“一带”还是“一路,全球性公民社会都还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性,这些国家与中国以及区域之间也不存在脱离国家/政府之外的全球性合作组织,更不存在脱离国家体制之外的媒介。在“一带”沿线的媒介合作基于社会发展情况以政府为主导,在“一路”沿线则可以进行媒介组织自身发起的自由合作,政府与国家体制提供辅助。
各主体在媒介合作中发挥的作用:这一部分或可理解为不同层级的主体在全球治理理论下能够为媒介合作提供何种规制。从国家层面来说,主要还是宏观的战略引导和支持,而地方政府则提供具体的法规和政策规制;至于媒介组织,则是更为具体的涉及人员合作、内容交换传播的合作机制、协议以及职业标准等等。
各主体媒介合作的治理对象/利用媒介合作所要治理的内容:在国家层面,媒介合作所带来的应当是政治上的共同价值的传递、外交上互信、推动区域合作目标的达成;在地方层面,更多的则是经济上的合作、具体合作意向的建立;而在媒体组织自身,则是人才的培养、内容的共享等等。这三层内容之间应当是层叠嵌套的,高层次的内容之下嵌套低层次的内容。
媒介合作的绩效评估:在绩效评估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遵循全球治理的理论,运用评估规制和秩序有效性的相关指标。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而言,主要是说明规制是否透明,在一段时间内用数据说明,双方的媒介合作频率是否增加,就媒介合作达成的合作意向、机制是否增加,同时已经达成的媒介合作是否持续运转,并吸收更多的媒体以及成员参加;在媒介组织层面,除了考察机制在人才互换、内容共享上频次的增加之外,利用媒介研究的成果,一方面要评估其内容质量是否有提高,在传播彼此内容的数量、形式、话语上是否有改进,这一部分可以运用媒体表现的内容分析进行评估;另外一方面,也要考察受众对传播内容的接受程度,这是媒介合作绩效的最为直接的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全球治理框架下“一带一路”的媒介合作可以如下图所示:

“一带一路”是一项贯穿亚欧非大陆、涉及多个经济圈、惠及几十亿人口的战略,它的媒介合作需要跨越不同的体制、制度和文化。本文根据全球治理相关理论所设计的“一带一路”媒介合作的框架与路径,在宏观上为媒介合作的构建与分析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无论是“一带一路”还是“全球治理”都秉持着开放多元的基本立场,因此,这一框架也并非是铁板一块,也应随着实践的推进有着灵活的调整。
引用文献
蔡拓(2004).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1),94-106.[TuoCai(2004).Global Governance:AChinese Perspective and Practice.(1),94-106.]
达雅•屠苏(2004).默多克新闻集团的亚洲战略及影响:印度个案分析.《新闻与传播评论》,(1),103-109.[Daya Thussu(2004).Mapping the Murdochisation of the Mediain Asia.Journalism and Communcation Review,(1),103-109.]
富里奥•塞鲁蒂(2014).全球治理的两个挑战:哲学的视角.载朱立群,富里奥•塞鲁蒂,卢静(编),《全球治理:挑战与趋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Cerutti Furio(2014).Two Global Challenges to GlobalGovernance:A Philosophical View.In Global Governance:Challenges and Trends.Zhu,Liqun,Furio,Cerutti & Lu,Jing(eds)Beijing:Social Science and Academic Press]
何明星,李红杰(2015).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打造对外传播新格局.《出版广角》,(11),10-12.[Mingxing He & Hongjie Li(2015).Take"one belt one road"as opportunity,and form new structure of outer communication.View on Publishing,(11),10-12.]
胡祥(2005).近年来治理理论研究综述.《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3),25-30.[Xiang Hu(2005).Review of Governance Theories in Recent Years.Studies on Maozedong and Dengxiaoping Theories,(3),25-30.]
拉斐尔•马切蒂(2014).全球治理中的市民社会.载朱立群,富里奥•塞鲁蒂,卢静(编),《全球治理:挑战与趋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affaele Marchetti(2014).Civil Society in Global Governance.In Global Governance:Challenges and Trends.Zhu,Liqun,Furio,Cerutti & Lu,Jing(eds)Beijing:Social Science and Academic Press]
卢静(2014).全球治理:模式转变.载朱立群,富里奥•塞鲁蒂,卢静(编),《全球治理:挑战与趋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Jing Lu(2014).Global Governance:Changes of Paradigms.In Global Governance:Challenges and Trends.Zhu,Liqun,Furio,Cerutti & Lu,Jing(eds)Beijing:Social Sciences and Academic Press]
罗伯特,胡森林(2004).媒介公司国际化与全球化中的问题与趋势.《国际新闻界》,(2),13-16.[Robert Picard(2004).Issues and trendsin in ternationalization and globalization of media firms.(2),13-16.]
罗纳德•格罗索普(2003).全球治理需要全球政府.载俞可平(编),《全球化:全球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onald Glossop(2003).Global Governance Needs Federal Global Government.In Globalization:Global Governance.Yu,Keping(eds)Beijing:Social Science and Academic Press]
嵇美云(2001).论跨国媒体进入中国的现状,影响及其对策.《中国广播电视学刊》,(7),4-6.[Meiyun Qi(2001).Transnational Media Come into China:Situation,Influence and Strategy.(7),4-6.]
特德•梅杰,夏倩芳,张芳(2004).跨国媒体,国际贸易与文化多样性观念.《新闻与传播评论》,(1),57-63.[Ted Magder,Qianfang Xia & Fang Zhang(2004).Transnational Media,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he Idea of Cultural Diversity.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Review,(1),57-63.]
托尼•麦克格鲁,译陈家刚(2003).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载俞可平(编),《全球化:全球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McGrew Tony(2003).Towards the real globalgovernance.In Globalization:Global Governance.Yu,Keping(eds)Beijing:Social Science and Academic Press]
王秋彬,崔庭赫(2015).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国际话语权构建的思考.《公共外交季刊》,2015(4),60-66.[Qiubin Wang & Tinghe Cui(2015).The thinking about how to streng the ntheconstruction of"one belt one road"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Public Diplomacy Quarterly,2015(4),60-66.]
乌尔利希•贝克等(2004).《全球政治与全球治理:政治领域的全球化》(张世鹏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Ulrich Et Al Beck(2004).Global Politics and Global Governance:the Globalization of Politics(Trans.).Beijing:China International Radio Press.]
俞可平(2000).经济全球化与治理的变迁.《哲学研究》,(17-24).[Keping Yu(2000).Economy Globalization and the Shiftfrom Government to Governance.Philosophical Researches,(17-24).]
俞可平(2002).全球治理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20-32.[Keping Yu(2002).An introduction to global governance.Marxism and Reality,(1),20-32.]
俞可平(2004).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4-20.[Keping Yu(2004).Globaliza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Marxism and Reality,(1),4-20.]
袁赛男(2015).构建“一带一路”战略视域下的新对外话语体系.《对外传播》,(6),13-15.[Sainan Yuan(2015).Construct new outer discourse system under"one belt one road"strategy.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6),13-15.]
赵月枝(2011).国家、市场与社会: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分析的基本立场.载赵月枝(编),《传播与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分析》.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Yuezhi Zhao(2011).State,Market and Society:Basic Standpoint of Intercultural Political Economic Analysis.In 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Zhao,Yuezhi(eds)Beijing: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Press]
朱立群(2014).全球治理:现实与趋势.载朱立群,富里奥•塞鲁蒂,卢静(编),《全球治理:挑战与趋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Liqun Zhu(2014).Global Governance:Reality and Trends.In Global Governance:Challenges and Trends.Zhu,Liqun,Furio,Cerutti & Lu,Jing(eds)Beijing:Social Sciences and Academic Press]
Baker,C.Edwin(2001).Media,markets,and democra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iss,Owen(2009).The irony of freespeech.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Hamelink,CeesJ.& Nordenstreng,Kaarle(2007).Towards democratic media governance.Media between culture and commerce,225-240.
Hamelink,CeesJ.(1983).Cultural autonomy in global communications:Planning national information policy.Longman.
Hewson,Martin & Sinclair,Timonthy(1999).Approaches to global governance theory.New York: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Hills,Jill(2002).The struggle for control of global communication:The formative century.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MacBride,Sean & Abel,Elie(1984).Many voices,one world: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today and tomorrow:The MacBride report.Unesco.
Nordenstreng,Kaarle & Varis,Tapio(1974).Television traffic--aone-way street?:Asurvey and analysis of the international flow of television programme material.Unesco.
Price,MonroeE.(2002).Media and sovereignty:The global information revolution and its challenge to statepower.MIT press.
Puppis,Manuel(2008).National media regulation in the era of free trade the role of global media governance.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3(4),405-424.
Raboy,Marc(2004).The WSIS as a political space in global media governance.Continuum:Journal of Media & Cultural Studies,18(3),345-359.
Sarikakis,Katharine(2012).Securitization and legitimacy in global media governance.InWileyBlackwell.
Wilson,ErnestJ.(2004).Global Media Governance:A Beginner's Guide,by Sean O Siochru and Bruce Girard,with Amy Mahan.Lanham,MD:Rowman & Littlefield,2002.224pp.$21.95.ISBN0-742-51566-4.The Information Society,20(2),149-150.
Young,OranR.(1997).Global governance:Toward a theory of decentralized world order.Global governance:Drawing insights from the environmental experience,273-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