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的通知

2016-12-06 来源: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6〕41号)的要求,为做好新闻出版领域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普作品要求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暂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称科普作品)。
  
  科普音像制品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
  
  2.科普作品是指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包括:
  
  (1)科普原创作品:是指作品所表达的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国内外还没有其他科普作品将其作为主要表达对象进行创作;或者国内外虽有科普作品对其进行了创作,但采用了与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进行创造性创作的科普作品。
  
  (2)科普编著作品:是指对其他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载体中的相关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编著,形成独立体系的科普作品。
  
  4.下列各项暂不列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5.出版发行时间: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作品,同时应公开出版三年以上(即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版发行)。
  
  二、完成人的基本要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奖项仅授予公民。其候选人应当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责任编辑和美术编辑。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的完成人。
  
  三、工作程序
  
  各出版单位填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报送总局数字出版司。总局数字出版司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择优确定推荐项目。项目完成人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后,由总局推荐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各出版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及《关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并由完成人签字、出版单位盖章确认。
  
  2.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三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和科普作品一套,请于2016年12月19日前报送总局数字出版司,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100052
  
  联 系 人 :倪薇钧、康宝中
  
  联系电话:010-83138339、83138707
  
  E-mail:shuzihua2014@sina.com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关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       
  
     3.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2017年度)
  
     4.关于台湾居民作为国家科技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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