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内信息网络新媒体们应该给予原创作者最大的保护2016-11-24 来源:中安在线
11月23日文:2016年4月23日,由中国平安、腾讯企鹅媒体平台及新榜联合推出的国内首款“网络原创保护险”正式发布。这是个令原创作者振奋的事情,只是茫茫“网海”中,要想寻到抄袭源头并非易事,没有明了的被告、案由、证据等,又何来维权之谈?加之,每一项维权的成本都不低,更何况存在维权无果之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其中就包括以文字形式创作的作品;同时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该法中关于“法定许可”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这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而“法定许可”中同时又规定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近日,笔者以及笔者的文友们发现自己的文章在一些正式网站公开发表后,被一些省级或者市级的不知名网站刊载,但署名要么消失,要么被“改头换面”。在笔者看来,转载本身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在信息时代的当今,关于生活感悟的提练、关于美好风景的描述和对未来向往的真情,谁都是可以拿去借鉴的。诚然,好东西是可以大家一起分享的,不管是文字还是心情,都是同理。对于创作者本身来说文章能够被大浪里淘沙地“挑拣”出来,并且被发表在不同的媒体网站上,也算是一种被认可吧。然而,如果有些转载的媒体出发点不纯,不是单纯为了传播文化、促进交流、升华思想,而是提升自己网站的点击率或者加大信息量,就动机不纯了。最让原创者在意的是文章作者的署名成了“某某小编”或者根本不认识的网民代号,我想这一点是不能被接受的。 在当今这个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与原创的时代,原创的产品包括原创文字越来越成为珍稀之物,耗费了大量精力不说,单单是创作时所付诸的各种苦心,也是常人无法想像的。应该说,原创显得越来越珍贵,因为很少有人愿意潜下心来去创作文字,更多人是发布一些“微语微言”,进行一些碎片化、段落式的解读;或者是借用一下别人既成的观点,以满足网民快速化阅读的需求。其实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精品原创文字见诸于各种新媒体,让这个因繁忙而显得有些浮躁的社会,多一些理性的思考,多一些精美的心灵呓语,同时也多一些关于人生积极向上的感悟。 网络的虚拟性与空泛性让原创作者无从去追寻到底哪些网站正在进行着类似的操作,对于网络媒体来说,提升著作权意识是首当其冲的品质具备,对于文字作者们经过深思熟虑创作出来的“有深度、有思想”的文字,在网站、报纸等媒体正式发布刊登后,出于宣传力度和广度的需要是可以“拿来主义”或者进行必要艺术加工的,但标注原创作者的名字,不仅是对作者的尊重,同时也是网站本身“厚德载物”精神的一种彰显。一个实事求是、有担当的新闻媒体应当保护原创作者,同时用自己海纳百川的胸怀吸纳更多网民愿意到自己的网站上发表言论与看法。 鲁迅所说“拿来主义”的本义是:“一切好的东西都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外国好的东西、对中国的进步有益的东西都应该吸收”,抨击的是中国一向所奉行的所谓“闭关主义”政策,自己不去,别人也不许来。而文中也强调:“拿来主义”要批判继承和借鉴文化遗产及外来文化,还要“正大光明”地拿为我所用。这里,“正大光明”自然是说不能“偷偷摸摸拿”,甚至不给被拿者一个交待地拿。在“浩瀚渺茫”的网络空间里,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文字的原创者,也有可能是文字的借鉴者,自创与借用的“游离”之间,秉着一个“诚”、“实”;新闻媒体更应担负起对原创作者的保护,让网络空间处处充满诚信的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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