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关于开展首批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合作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11-11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新广出办发〔201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各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大新闻出版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提升新闻出版行业利用金融工具融资的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适当扩大参股基金范围,探索开展股权(债权)投资扶持计划,形成财政出资引导、基金(文投公司)配套跟进的全新投入机制的新情况,经研究,总局决定征集遴选一批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合作基金,加大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投公司)的对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投公司),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中有融资需求的新闻出版企业、产业项目等进行对接,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合作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健全。 2.申请合作的文投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1年以上,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三、申报程序 1.各有关企业可通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首页“申报快捷通道”栏目下的“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点击相应模块,进入网上申报审核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有关内容的填报、审核。 2.中央各部门(单位)出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地方文化产业基金应通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清单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客观、真实,申报企业应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名的诚信和相关承诺声明,并随申报书同时报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所有申报实行网络系统申报,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络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申报企业须按照网络系统的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书内容。完成系统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打印格式,下载装订成册。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五、相关支持措施 1.总局对通过遴选的基金授予“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合作基金”称号。 2.建立合作基金(文投公司)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合作机制,支持其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对接,支持其与具有股权(债权)融资需求的新闻出版企业对接。 3.合作基金单位(文投公司)可直接向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推荐本单位已投项目,所推荐项目不占用本地区或本单位项目名额;同等条件下,所推荐项目优先入库。 4.总局将优先向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合作基金(文投公司)。 附件:合作基金企业和文投公司所需资料清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联系人:张印昊、冀素琛 联系电话:01083138308、8313866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邮政编码:1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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