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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融合与创新串上筋络披上正装

2016-09-01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张立

  ——写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走向应用之际

  融合已成为趋势、远景、蓝图,内容产业的融合也已敲响了鼓点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跨界使创新成为最大的期待。

  融合意味着你的地盘我来了,我的地盘你来了,于是,“IP”一词便有了铺天盖地的机会。

  IP,intellectual property也,“知识产权”也。所谓“IP经营”,也就是以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媒体或跨界融合。就内容产业来说,网络原创文学授权改编成影视作品,授权改编成游戏作品,授权改编成动漫作品,授权生产成衍生产品,甚至授权建成游乐场所,这些都是融合的形式。传统的书报刊广播影视与新兴的网络媒体、内容产业与服务行业、线上与线下在融合的大趋势下统统可以打通,但前提是“IP”,如果没有了知识产权,融合便失去了正版的基础,创新也便没有了保障。

  知识产权是个大概念,包括工业产权(专利、商标)和版权(著作权)。就内容产业来说,我们涉及更多的是版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所谓“IP经营”更多的是版权的授权经营。也就是说,授权是版权的核心。授权经营代表了合法经营,也代表了作品经营的正版性。可以说,版权是整个内容作品经营的内在筋络,是创新的最大保障。

  正因如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版权工作,做出系列重要部署。政府主管部门也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并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全面应对信息技术给版权产业带来的冲击。

  早在十年前,原新闻出版总署就提出四项新闻出版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目标,由国家数字复合出版工程提供数字化生产系统,由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提供版权保护与侵权追踪服务,由中华字库工程提供用字保障,由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工程提供出版业向知识服务转型升级的全面支撑。四大工程先后列入国家“十一五”与“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财政部的支持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于2011年7月正式启动研发工作,研发内容涵盖标准制订、技术研究、系统开发、平台搭建、总体集成、应用示范等多个方面。工程共分18个分包,26项课题。参与工程管理、研发和集成任务的单位24家。工程总体目标是:探索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为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提供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为建立数字出版产业赢利模式提供以版权为核心的参考模型。

  工程于今年7月正式通过了全部研发任务的验收。工程共申请发明专利41项(其中1项已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58件,今年5月在深圳文博会上首次亮相,即受到多方关注,签约单位100余家。

  在整体技术方面,工程成果包括数字内容分段控制、多硬件环境版权保护、富媒体版权保护、自适应多媒体数字水印、媒体指纹、可信交易计数等6项核心技术,以及互联网出版、移动出版、出版单位自主发行、富媒体报刊、按需印刷等5大版权保护应用系统。

  在作品注册管理方面,工程提供了详细的作品信息、作者权利描述信息和授权记录信息等数据库,以保障各类作品在IP经营中有清晰的权利归属和权利转移线索。此外,工程还提供了唯一标识符嵌入和特征值抽取工具,为每个作品赋予一个合法的身份,当作品被侵权盗版时可以通过比对分析进行追惩。

  在传播过程中,也可下载DRM或数字水印等工具进行事前保护。可以说,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为内容作品的合法传播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是一整套正版传播的安全策略。

  目前,工程在电子书、数字报刊、网络原创文学、动漫作品、影视作品、APP应用、电子课件、创意文案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应用前景。

  融合不是目的,融合旨在激发更多的创新。版权是融合的内在筋络,也是创新的最有效的保障。我们的内容产业,要改变有高原没高峰的局面,通过融合发展攀上创新的至高点,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作者的原创,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

  (作者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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