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总局开展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对所辖学术期刊进行初步认定2016-07-25 来源:上海市期刊协会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 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学术期刊认 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从 2016 年 4 月起开展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 理工作。这是继 2014 年 4 月认定了第 一批学术期刊之后,总局第二次开展学 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据悉,第二批 学术期刊认定名单正式公布后,总局将 建立学术期刊名录及数据库,对学术期 刊进行动态管理,并在学术期刊认定工 作的基础上培育精品学术期刊。 本次学术期刊认定报送范围包括: 未参加首批认定的学术期刊;首批认定 为 C 类的学术期刊;首批认定为学术期 刊,但在 2014年 4月后变更名称的期刊; 2014 年 4 月后新创办且能按照要求提供 认定所需样刊的学术期刊。首批认定为 非学术期刊的不再参加此次认定。 学术期刊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国家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国内 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领取期刊出 版许可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期 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要求;主办单位具 有学术出版资质和专业背景,出版单位 具备必需的办刊条件;办刊宗旨和业务 范围以开展学术研究、发布学术创新成 果、交流学术经验等为主;拥有相应学 科领域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主编 和编辑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合 格证书;组建有编委会并定期进行换届改选,编委会能有效指导编辑出版工作; 执行严格规范的组稿、编辑、审稿及同 行评议制度,保持一定的稿件退稿率; 刊发文章具有严谨的编排格式规范,内 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刊发文 章以学术论文、文献(原创论文、述评、 综述文章等)为主。 此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分初审和终 审两个阶段。初审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广 电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所辖学术期 刊(含中央单位主管地方单位主办期刊) 进行初步认定,按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组织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剔除不符 合条件的期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 报送本市学术期刊名单及相关信息。终 审由总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学术期刊进 行最终认定,向社会公示后形成第二批 学术期刊认定名单。 本市的初评工作由上海市新闻出版 局和上海市期刊协会共同开展。上海市 新闻出版局将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学术 期刊认定标准开展初步认定工作,组织 专家严格审核期刊创办审批文件、主办 单位资质、出版单位条件、出版质量、 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内部编辑审稿制 度、编辑队伍资质等,严格审核报送的 期刊,并与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互联 网期刊数据库收录的期刊版本进行对 比,以确保认定工作客观规范、科学准 确。对在日常管理、期刊年检中屡出问 题的期刊,对近两年内缩短刊期,尤其 是变更为旬刊或周刊、周二刊等的期刊, 对在第一批学术期刊认定中认定为 C 类 的期刊,进行严格审查,作为重点监管 期刊进行认定。同时,督促各学术期刊 出版单位认真做好初步认定学术期刊信 息采集工作。对主办单位、办刊宗旨及 业务范围符合标准,但学术水平及出版 质量低劣、不具备学术期刊其他条件的, 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予以调整或退出;对非学术期刊违规刊 发学术论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 违规情节予以行政处罚。 (鲍 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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