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推荐与考核工作的通知2016-07-21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新广办发〔20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局有关直属各单位、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出版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人事工作安排和《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新出人[2007]70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推荐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考核范围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数字、网络出版单位(包括数字出版内容提供、数字化加工、数字内容平台投送、手持阅读终端生产单位等),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置新闻出版专业的高校和新闻出版研究机构。 二、推荐考核对象 1.推荐人选:在新闻出版相关单位(部门)从事业务、技术技能、经营管理、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在行业某一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的优秀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 2.考核对象:2007年以来入选且在现职岗位工作的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三、推荐考核条件 (一)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优中选优,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为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推荐人选必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所在专业领域和全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编辑出版领军人才:具有良好的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业务功底扎实深厚,理念方法创新能力强,承担国家重大出版项目,策划编辑的出版物具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和传承传播价值,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获得国家级出版奖项,业绩为同行公认。 2.新闻传播领军人才: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有坚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理论水平高、业务功底扎实、善用现代传播手段,深入实际、扎根群众,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善于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准确辨别和反映时代发展方向,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弘扬社会正气,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华文化世界影响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技术技能领军人才:在出版物营销、版权贸易与服务、出版物制作及装帧美术设计等领域有新思路、新方法、新成果,成绩显著,并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的新媒体技术水平或印刷、复制、生产技能水平,较强的科技攻关、应用、组织管理能力,带领团队在开发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等方面卓有成效,在技术革新改造上有重大贡献,在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总结出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为同行业公认,获得过国家级奖项。 4.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本单位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带领的单位(部门)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善于管理创新,在打造品牌、资本运作、兼并重组、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方面成绩显著。单位内部管理高效规范,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5.学术科研领军人才:在新闻出版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对新闻出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开发、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承担有重大学术价值及实践价值的科研课题,发表、出版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和地位。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 凡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参与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伪书制作、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行为,编辑出版的出版物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考核内容 对已入选的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采取能进能出的动态考核管理。以《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为依据,主要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主要针对考核对象入选领军人才后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推荐考核程序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军人才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规范推荐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2.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系统、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审核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先在本省(区、市)、本系统或本单位进行公示。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已入选领军人才的考核登记工作,根据个人填报、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总局终审的程序,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考核登记信息真实准确。经考核不适宜继续作为领军人才的,将不再纳入领军人才信息库并终止继续培养计划。推荐、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领军人才备选和入选资格。 五、推荐名额 1.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有关部门按编辑出版、新闻传播、技术技能、经营管理、学术科研等人才类别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人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中央各有关部门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中央有关部门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超过10家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可适当增加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4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各单位可推荐1人。 2.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千人计划”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情况)、《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申报表》(附件1)及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不占推荐名额的人选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2.领军人才考核登记需报送:考核对象需填写《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考核登记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出具明确的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考核对象要如实填报成果业绩,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已退休,或已调离原岗位,或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理的领军人才,均需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4)“备注”栏中注明。 3.《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申报表》等电子模板,从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以“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名称”命名。表格填写完毕后连同事迹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pxgapp@163.com,同时报送三份纸质材料,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4.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A520室。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1.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申报表; 2.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汇总表; 3.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考核登记表; 4.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信息汇总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4日 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张兆刚 杨学娟 电 话:010-86098773 86098763 材料报送联系人:吕学文 李 凡 电 话:010-68008752 68008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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