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报道《人民检察》60年往事2016-06-29 来源:检察日报 靖力
编者按 1956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出版“人民检察”的决定》,将1953年10月创刊的“检察工作通讯”更名为《人民检察》,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于1956年6月正式创刊。此后,《人民检察》先后两度停刊又两度复刊,始终与我国检察事业同呼吸、共命运,相伴相随走过了一条曲折而光荣的历程。一甲子岁月轮回。如今,《人民检察》由月刊到半月刊,被评为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等,为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是《人民检察》创刊60周年,本报推出纪念特刊,敬请关注。 1956年的夏天,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编译处处长的任重捷,接到一纸《关于出版“人民检察”的决定》,要求他于1956年6月创办《人民检察》。从此,在最高检北楼偏东的编译处办公室里,任重捷与他的团队开始了一段筚路蓝缕的创刊日子。 其实,距此两年前,39岁的任重捷出任编译处处长的时候,院里已有一本刊物,名为“检察工作通讯”。任重捷明白,创办《人民检察》,在规模、内容上一定要强于“检察工作通讯”。在国家法制日渐健全的背景下,检察制度和检察组织也需要迅速健全起来,《人民检察》就是因应这一情势而诞生的。那年3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也明确了这一点。 让任重捷没想到的是,他与他的团队一手打造的《人民检察》,不仅超越了“检察工作通讯”,更在历任负责人励精图治下,伴随着中国法治的发展,成为中国检察理论与研究的主要阵地,经历了60年风雨,虽有短暂停刊而终于屹立不倒。 今年6月,正是《人民检察》杂志创刊60周年的日子。从1956年至2016年,几乎伴随了整个中国检察制度的起伏与发展,这本背靠中国法治进程、面朝万千人民群众的杂志,在风雨中走过一甲子年岁,显得尤为珍贵和庄严。 历经两度停刊的内部刊物 1996年6月25日,在《人民检察》杂志创刊40周年座谈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说了一句让全场同志都感同身受的话,“当年,我们是读着《人民检察》成长起来的。” 《人民检察》第一任负责人任重捷也在席中。他的长子尹西林后来向我们介绍说,父亲经常提起张检这句话,成就感溢于言表。而这句话也让他想起许多往事,40年前那些陪伴父亲燃着艾卷伏案工作的日子,似乎就在眼前。 创办《人民检察》时,任重捷患有严重胃病。杂志每月要出一期,组稿任务繁重,任重捷几乎每天都忍着病痛去上班,还经常带着校稿回家加班。任重捷妻子那时在远郊补习文化,周末才回家,所以平日里给任重捷抓药、推拿、艾灸的工作都落在了还在上小学的长子尹西林的身上。晚上,尹西林总是骑在任重捷背上为父亲推拿,而任重捷则趴在枕上全神贯注地改稿。 1956年6月,《人民检察》正式创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题写了《人民检察》的刊名,刊物以月刊的形式对内发行。 在尹西林印象中,他陪父亲在《人民检察》的时光是幸福的。创刊初期的《人民检察》编辑部,即编译处办公室,在最高检北楼偏东的位置。办公室门背后有个麻袋,里面装有许多空信封,都是拆完各地检察院寄来的稿件后剩下来的。信封上的邮票成了尹西林集邮的来源,“全国上千个基层检察院,邮票种类丰富,我在《人民检察》编辑室的废纸袋里幸运地享受了集邮‘特权’。” 任重捷与编译处的努力没有白费。刚创刊的《人民检察》定位于全国检察机关的内部刊物,内容以宣传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最高检有关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宣传各地检察机关的办案经验为主,刊登了大量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文章,受到各地检察院的热烈欢迎。后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检察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上,任重捷和编译处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和集体。时任最高检检察长的张鼎丞在主席台上笑吟吟地把奖旗授给任重捷,接锦旗时,任重捷被足下卷起来的红毯绊了一个踉跄,差点儿闹了笑话。 然而好景不长。1959年下半年,所谓的“基层政权消亡论”“有事办政法,无事办生产”等论调铺天盖地,甚嚣尘上。1960年,中央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最高检只留二三十人,各项业务缩减,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指导名存实亡。由于办刊人员被悉数调走,《人民检察》在出版了总第76期后便停刊了。 停刊持续了两年时间。1962年,根据党中央意见,最高检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恢复各级检察院组织,并恢复和新设立最高检业务机构。随着检察工作的恢复,同年12月30日,最高检作出《关于“人民检察”复刊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人民检察》于1963年复刊。 复刊后的《人民检察》延续之前的定位与功能,刊发了一系列有关检察工作各个方面的文章。随着“五反”运动的开展,杂志也陆续刊发了检察机关关于“五反”的文章。随后,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指示下达,依靠群众办案成为1964年、1965年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杂志也对此进行了持续宣传和报道。 《人民检察》也受到了文化大革命的影响。1966年,在外界的干预下,杂志不得不开始大量刊发一些本不属于检察理论刊物应该刊发的社论文章。同年6月,“文革”全面展开,《人民检察》在出版了当年的第7期(总第137期)后,便停刊了。 灾后重建走上学术前沿 1978年,“文革”落下帷幕已有时日,检察机关开始恢复重建。曾于1962年、1963年供职于《人民检察》的周来以回到最高检研究室工作。 随后,最高检作出关于《人民检察》复刊的通知,决定《人民检察》于1979年6月复刊。通知指出,《人民检察》是供检察干部阅读的内部业务刊物,要求《人民检察》暂不定期出刊,然后逐步过渡为双月刊、月刊。 周来以在时任最高检研究室主任王桂五的领导下,开始筹备《人民检察》的复刊工作,她想到的第一件事是先将杂志办起来。 周来以先去原来印刷《人民检察》的京安印刷厂商定了印刷出版《人民检察》等事项,然后找到了最高检行政处以前为出版《人民检察》购买纸张的工作人员,请他负责购买杂志所需纸张。同时,她向最高检人事厅申请调来两名干部担任编辑,后来又分配来两名大学生、两名从部队转业的干部,还调来两位年轻人,一人负责收发来稿和最高检、各省市检察院报送的文件等,另一人负责版面设计、下工厂送稿等工作。 编辑部的工作由周来以负责。稿件经编辑和三次校阅,送王桂五和后来调来的副主任金默生审核,最后送给副检察长张苏签发后付印。 复刊后的《人民检察》延续“文革”前的办刊风格,及时登载最高检工作计划,论述检察机关的重要性、必要性,交流办理案件的经验等,为此设置了多个栏目,如“案例选编”“工作研究”“大家谈”“新风赞”等,还放眼国外检察制度,开设了“国外检察工作”等栏目。 《人民检察》的再度复刊受到各地检察机关的欢迎。周来以回忆,其时“文革”刚过,许多新调进检察机关的人不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畏手畏脚、妄自菲薄者不在少数,有的甚至把“检察院”误认为是“检查院”,好长时间后才发现搞错了。而《人民检察》作为一个检察宣传窗口,对全国检察机关的工作迅速重回正轨起到很大作用。 “当时,政法系统主要有四本刊物:《人民检察》《民主与法制》《人民公安》《人民司法》。相对而言,我个人比较喜欢前两本,一是信息量充分,指导思想明确;二是理论性、学习性研讨多,重要的经验介绍也较为丰富。”湖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钟澍钦回忆,那时候《人民检察》的每一期他都看,尤其是第一篇文章,分量很重,他必看。 “有一位曾被列为‘右派’后来被平反的检察官,怕以后实施检察工作被批判为‘矛头对内’,再成‘右派’,通过阅读《人民检察》消除了顾虑;还有些人调到检察院工作,发现工作条件太差,连个办公桌都没有,要写点儿什么只好挤在公安、法院的人的办公桌上写,也通过《人民检察》了解了检察机关的重要性。”周来以回忆。 复刊后,《人民检察》的办刊工作逐步取得实质性进展。 1989年,《人民检察》由内部发行改为向国内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意味着,杂志在指导业务的同时,将担负面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新任务。 1991年4月,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的刘佑生,被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刘复之选中,要求其创办《中国检察报》,并将《人民检察》并入中国检察报社。 刘佑生给《人民检察》带来了“两结合”的新思路,即既要走在中国法学理论、特别是检察理论研究的前沿,又要与最高检的司法思想相一致,引导检察官公正司法。这一思路给《人民检察》注入了全新活力,以往以服务中央和最高检为主的杂志,要成为引领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性刊物,这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变革。 1992年开始,《人民检察》被评为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刘佑生回忆,当时《人民检察》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司法》并称为中国法学界的“四大刊物”,在中央一级的学术期刊中享有盛誉。 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法学界的名家巨擘开始在《人民检察》上大量发表文章,并引以为豪。也正是经由这个时期,《人民检察》开始走入学界与社会的视野,逐渐成为中国法治发展不可或缺的理论阵地。 其实,检察机关内部曾对《人民检察》办刊方向有所争议,有人主张办成类似《民主与法制》那样面向社会大众的普及型法律读物,以扩大发行量和知名度。对此,时任《人民检察》主编的袁其国认为,《人民检察》的基本特色在“四性”:权威性、指导性、理论性和实践性,杂志应当坚持面向全国检察系统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办刊思想,不宜再兼有其他职能。 就这样,在历任主编和编辑们的努力下,《人民检察》的办刊宗旨一直延续下来。 在争鸣中推进检察革新 “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检察制度相比,中国的检察制度明显不同。制度建设的理论靠谁推动?就是靠包括《人民检察》在内的最高检的机关刊物对外宣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感叹。 “这些年,我一直关注《人民检察》的发展。我个人也先后在杂志上发表了18篇学术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介绍,他还清晰记得自己多年前在《人民检察》上发表的有关刑事和解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文章。其时,刑事和解制度算是理论前沿,陈光中的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讨论。有人批判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相冲突,有“以钱赎刑”的嫌疑,争议比较大。但文章观点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被接受,并在立法中有所反映,正式成为一种法定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当时算是比较新的倡导,陈光中提出后,很快得到最高检公诉部门的支持,虽然因为立法时机还不成熟,没有作为普通诉讼程序规定,但被写入了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 “这几篇文章都是在《人民检察》发表的。说明这本杂志不仅关注检察实务,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在检察制度发展方面,也有很强的理论探索精神。”陈光中认为,敢于讨论在学术界尚有不小争议的话题,并发起学术交流,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 “《人民检察》之所以能够从创刊到现在历久弥新、硕果累累,是因为它不仅仅关注学术前沿问题,更重要的是它非常注重发挥机关刊物的独特作用,通过对前沿问题组织讨论,厘清重点争鸣观点的法律关系,从而在立法、司法上对国家法治建设作出贡献。”刘佑生表示。 他举例说,关于检察机关职能部门设置的问题,王桂五、徐益初等法学家曾在《人民检察》撰文呼吁考虑将经济检察部门改为反贪污贿赂部门、将法纪检察部门改为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后来的1995年,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2000年,最高检法纪检察厅正式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 除了樊崇义、陈光中、王桂五、徐益初等人,高铭暄、龙宗智、何勤华、张明楷、赵秉志等在法学界久享盛名的法学家,以及众多来自检察实务部门的专家,都曾在《人民检察》发表过署名文章。 也正是这些法学家与实务专家在《人民检察》上的百家争鸣,造就了《人民检察》的黄金时期。 办刊要有“守住水井”精神 继1992年被评为核心期刊后,2005年2月,《人民检察》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确定为“全国百种重点期刊”。同年,为了增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宣传力度,同时建立更加灵活的管理和办刊机制,《人民检察》从月刊改为半月刊。在改刊时,刘佑生向《人民检察》编辑部讲了一个“守住水井”的故事。故事大意是,农民出身的朱元璋依靠农民的力量征服天下后,面对贪官污吏,一面严刑峻法,一面告诉官吏们,要老老实实为官,就像农民守着自己的水井一样。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竭,如果一个农民天天嫌不满,想要更多的水,那么其召唤而来的洪水就会将水井连同他自身一起淹掉。 刘佑生说,朱元璋的故事虽然浅显,但富有哲理,这个故事不仅适用于为官,也适用于办刊。对于一本刊物而言,守住自己的读者与阵地,是最根本的坚持,要想办好刊物,就要坚持自己的鲜明特色。 现任《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徐建波至今对“守住水井”的故事记忆犹新。“守住水井天地宽”也成了《人民检察》多年来办刊不变的宗旨。 从检察制度发展的角度看,《人民检察》的历史见证了中国检察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而检察理论研究自检察制度发展的一开始就受到高度重视,杂志在百废待兴之际又与检察制度同呼吸、共命运。这段漫长的年月也代表着经验的积累、精神的传承。 “花甲之后,还有耄耋、期颐之寿,《人民检察》一定会越来越好。”徐建波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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