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内信息书香社会:中国网络文学出版新追求2016-06-28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包晓光
摘要:在当下的中国,书香社会是以网络信息社会为物质基础和前提的文化价值形态,是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社会文化氛围。网络文学出版是供给人们数字化生存精神资源的重要渠道之一,影响着书香社会建设的水平与质量。构建书香社会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网络文学出版在构建书香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书香社会应该成为网络文学出版的自觉追求。 关键词:书香社会 网络文学出版 精神生产 消费 “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是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的重要论述。这一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高度发出的诉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它从文化生产、文化消费、阅读主体、阅读追求的不同角度,指明了我国文化建设与发展应该达到的水平与高度。在当今互联网高度发展、日常生活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阅读作为人们数字化生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网络文学出版是供给人们数字化生存精神资源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书香社会建设的水平与质量。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网络文学出版如何应对这一新的时代要求,达到新的文化自觉。 一、书香社会的网络文学出版维度 自古以来,读书在中国社会具有崇高价值,是文人学士“修齐治平”的修炼过程和立身知命的生存方式。然而在古近代社会,由于教育的垄断,读书只是少数人的一项特权。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民阅读的物质条件和知识条件也还没有充分具备。1994年,随着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中国人的阅读发生了划时代的革命性变革,仅仅20年的时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互联网大国,数字化生活变得司空见惯,互联网在给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以前所未见的速度、规模与深度,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到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6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8.8%。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94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4年底的85.8%上升至88.9%。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达25.6小时。①换言之,数字化生存方式正在前所未有地覆盖我们的生活,从传统生存方式那里剥夺愈来愈多的生命空间。 显而易见,互联网的普及正在使全民阅读成为现实。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在互联网语境下来思考书香社会的构建问题。何谓“书香社会”?我们耳熟能详的是书香门第、书香世家等说法,这里的“书香”指的是一种教育的垄断与传承。“谈笑皆鸿儒,往来无白丁”更是精英知识分子的小圈子群体,那里的“书香”只属于少数人,大众是无法问津的。“书香社会”的提法显然不同于传统的理解,它是在新的语境中提出的全新命题。迄今为止,笔者尚未见到有学者对此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既然我们要建设书香社会,如果不去认真探讨“书香社会”的涵义,刻画它的形态和指标,任由它停留在空泛、苍白、抽象的领域,书香社会构建就会成为空话。 书香社会与全民阅读息息相关,没有全民阅读,就没有书香社会。在此意义上,书香社会具有人民性和大众性。全民阅读的实现有三个前提:教育的普及、作为阅读对象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充分供给、阅读渠道的便利和畅达。如前所述,这三个前提在中国古近代社会一个都不具备,因此,谈不上全民阅读。真正具备这三个条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初中等教育的普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精神文化生产的繁荣、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社会的到来,全民阅读正在由可能变为现实。 书香社会与精神文化生产的质量、水平、种类、数量息息相关。在实质上,书香社会是精神文化生产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化条件下具有现代性追求的文化生产呈现的文化景观。这里所谓现代性追求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现代性,而是汲取了西方现代智慧的具有中国核心价值理念的现代性。它应与现代社会生活相融合,追求健康积极的格调,表现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按照“美的规律”生产和再生产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的渴望与追求。 书香社会与网络文学出版息息相关,这是由书香社会的价值属性和全民阅读的网络化属性决定的。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 2015 年 6 月,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 2.85 亿,占网民总体的 42.6%,其中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 2.49 亿,较2014年底增加了 2282 万人,占手机网民的42%。②从规模上看,虽然网络文学用户在网民中的占比尚未过半,但是,这部分网民的绝对数依然庞大,他们随时随地移动上网阅读网络文学作品,几乎是清一色的“网生代”③。网络文学出版针对的主体阅读人群就是“网生代”,“网生代”的数字化生存方式及审美需求直接决定了网络文学的生产与出版。“网生代”主体是青少年,青少年的网络文学阅读与接受是书香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网络文学出版是书香社会构建的重要维度之一。 基于以上理解,笔者认为,“书香社会”可以界定为“在网络信息社会基础上构建的一种文化价值形态。它不是实体性社会形态,而是在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社会文化氛围。这种氛围以阅读和学习为荣,以对真理以及健康优雅的风格追求为导向,在本质上它体现着人的自由发展的愿望”。在网络信息社会,书香社会既可以存在于网下,也可以存在于网上。小到一个读书小组、读书沙龙,中到一个学校、一个社区,大到一个城市、一个国家,都可能成为书香社会的组成部分或载体。美国学者哈钦斯早在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学习型社会的观点,就与书香社会的理念一脉相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书香社会视为学习型社会所达到的一种状态和水平。 二、网络文学出版的书香维度 所谓网络文学,是指网络使用者以互联网为技术手段和平台,以文字符号为媒介,在网络空间创造并共享的,按照情感和想象的逻辑建造的人的数字化的审美世界。这样的世界是人的生存和生活方式。网络文学的主体是多维的,既包括网络文学作家(写手),也包括网络文学生产商、网络文学接受者和批评家。传统文学理论看重作家的主体地位与价值,现代文学理论看重作品的文本价值,接受美学看重读者的阅读价值。网络文学进入文学范畴后,一向受到正统理论家和批评家的忽视与轻视,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文学颠覆了传统文学观念,瓦解了传统文学理论范畴,凸显了网络的创造性和可能性。在笔者看来,在网络文学链条中,网络文学出版商(厂商)才是真正的中心。在网络文学发展中,网络文学出版商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其不仅仅是网络文学实现的平台、媒介、桥梁、空间和纽带,它还是互联网主体意志和创造性的体现者,正是它谋划和运作了网络文学生产,将网络文学与阅读市场无缝对接。在此意义上,网络文学出版商的作用超越了传统出版社,对于构建书香社会而言,其作用与价值不可低估。 1994年以来,中国网络文学出版由默默无闻到蔚为大观,其影响力和价值逐渐被大众接受。概括说来,中国网络文学出版的成就表现为:第一,由无到有,创造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互联网业态,为中国文化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第二,拓宽了文学存在的领域,刺激和推动了传统文学出版业改革与创新。第三,出版了海量文学作品,涌现出不少优秀网络文艺作品和网络文学作家。网络文学创作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在满足网民精神需求方面依然作出了巨大贡献。第四,网络文学生产题材类型化、主题单一化倾向一直受到人们的批评,但是,它的类型化生产恰恰体现了网络文学出版商对阅读市场和“网生代”欲望的精准把握,这一生产模式是现代文化生产批量化特征的典型体现。 类型化、批量化的网络文学出版,一方面满足了网络文学爱好者特别是“网生代”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也不断地再生产出这种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网络文学出版创造了专属于自身的市场消费群体,这个群体的消费行为拥有专属于自己的网络文学语言、风格偏好和审美价值取向。网络文学出版不仅熟谙这种专属性,而且不断地利用、扩大和创新这种专属性,从而促进网络文学生产。因此,我们说网络文学出版对于网络阅读而言具有巨大的引领作用和塑造性。 网络文学出版属于精神生产范畴,生产的终极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因此,书香维度就成为考察和衡量网络文学出版价值的必然维度之一。对网络文学出版来说,所谓的“书香维度”侧重于从网络文学作品内容及其影响角度来审视其社会文化价值。具体来说,网络文学出版的书香维度指向网络文学出版的产品——网络文学作品。一部网络小说内容和主题的人文价值如何,是书香维度的主要观照指标。一部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总是在主题的正义性、先进性和人民性方面表现不俗;在题材、结构、情节、趣味、风格表达方面表现出创意创新性;在网络文学作品的话语书写方面一方面表现出创新性,另一方面表现出对汉语语言文字文化价值的维护与尊重。这样的网络文学作品堪称书香四溢的网络文艺精品。 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态各异,从而在消费方面决定了网络文学的出版与生产。但是,应该看到,在人民群众复杂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中,主导性的需求仍然是积极、健康、向上的,这种主导性的需求显然应该成为网络文学出版书香维度的核心价值。另一方面,应该承认,网络文学出版书香维度的丰富性与多样性,要求“香型”的唯一性和一致性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这种想法是马克思早就嘲笑过的:“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不允许我用自己的风格去写,我只能用另一种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是首先必须使这种面貌具有一种指定的表情!哪一个正直的人不为这种无理的要求脸红,而宁愿把自己的脑袋藏到罗马式长袍里去呢?”④“指定的表情”显然有悖于网络文学出版的书香维度,也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主张格格不入。 三、网络文学出版参与构建书香社会的途径 在媒介融合语境下,网络文学出版参与构建书香社会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命题。如前所述,全民阅读之所以由可能变为现实,是以网络社会信息时代的来临为前提条件的。因此,构建书香社会不能也无法仅仅从传统出版、传统阅读的角度来理解。不言而喻,即使是在网络移动阅读空前普及的情况下,传统出版、传统阅读依然是构建书香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人们对纸版图书的阅读仍然是获取知识等文化信息的重要渠道,纸介质图书所洋溢的独特书香依然是电子书所难以取代的。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不承认数字出版与数字阅读在构建书香社会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日益增大的价值。可以说正是基于互联网条件下的数字出版与数字阅读,构建书香社会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现实性。 网络文学生产是构建“书香社会”的重要维度,那么,这一维度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呢?2015年10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明确指出:“网络文艺充满活力,发展潜力巨大。”对网络文艺要“坚持‘重在建设和发展、管理、引导并重’的方针,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类型繁荣有序发展,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鼓励作家、艺术家积极运用网络创作传播优秀作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把握传播规律,加强重点文艺网站建设,善于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加强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艺发展”。这一论述指明了我国网络文学生产在构建书香社会过程中的发展方向和根本途径。 首先,网络文学出版要实行精品战略,只有涌现出尽可能多的网络文学精品,才能提升网络文学的出版质量,将“正能量”传输给阅读市场,让书香引领阅读。打造网络文学精品离不开对优秀原创作品的挖掘和培育。聪明的网络文学出版商不仅能够慧眼识英,还能够披沙拣金,将优秀原创作品打造成具有竞争力的文化品牌。这样的品牌越多,网络文学出版的整体实力就越强,对构建书香社会的作用就越大。 其次,网络文学出版要充分认识、理解、管控互联网本身的技术潜能和传播效能。前面提到的互联网主体意志和创造性实际指的正是互联网所独具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它基于互联网的巨大信息传播能力和信息融合创新能力,在信息量的增殖和信息空间的拓展方面总是追求无限可能性,因而具有非理性的特点。网络文学出版只有充分理解互联网的这一特点,才能将网络文学内蕴的技术性潜能更好地发挥出来,为构建书香社会服务。 第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完美统一是社会主义文化生产的内在必然要求。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发展阶段,网络文学出版商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然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当这种逐利性与互联网主体意志和创造性叠加之后,就会变得更加强大。因此,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那些能够在短期内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积累网络人气、带来更大经济效益的网络文学作品往往能够大行其道,受到追捧。在这类作品中,大量存在着血腥、暴力、色情的内容。有的网络文学作品粗制滥造、格调低下、语言粗俗、文理不通,仅仅以官能刺激来掳获拥趸,实际上已与毒品的危害相距不远,对“网生代”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值得指出的是,当今网络文学中大量存在的玄幻、穿越、仙侠类文学作品,不能一概斥之为“装神弄鬼”,其中也存在着好的或比较好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不同于封建时代的“怪力乱神”,其所采取的玄幻、穿越等叙事方式,实际上反映了互联网的技术现实性以及信息时代的“后现代”生活感。有鉴于此,作为构建书香社会的重要维度,网络文学出版应该以理性驾驭非理性,不能任由那些品质低劣的网络文学为了逐利而肆意传播“负能量”。因此,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包括繁荣社会主义网络文艺,我们有理由要求网络文学出版商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现阶段,虽然两个效益的完美统一尚难充分实现,但是,社会发展正在为这种统一创造着越来越好的条件,网络文学出版理应自觉追求这一境界。 第四,加强对网络文学消费的引导与培育是构建书香社会的重要途径。首先,网络文学消费是一种文化经济现象,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律。网络文学消费制约决定网络文学生产,因此,消费水平的发展与提高,自然会促进生产水平的发展与提高。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网生代”的教育,提升其文化品位,是建设书香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其次,网络文学消费也是一种阅读行为和审美现象。不言而喻,倡导高雅的阅读与审美是构建书香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这种倡导如果没有健康繁荣的网络文艺批评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令人忧虑的是,1990年代以后,伴随着文艺理论思潮的式微,文艺批评日益滞后于文艺的发展,其引领作用也日益衰落,网络文艺批评更是“骂街”“斗嘴”“揭短”多于鞭辟入里、一针见血。无关痛痒的网络文艺批评甚至本身就甚少正能量,如何能够要求它帮助和引领“网生代”对网络文学的审美阅读呢?笔者认为,转变这种状况,加强对网络文艺批评本身的建设,是构建书香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概言之,构建书香社会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网络文学出版在构建书香社会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书香社会应该成为网络文学出版的自觉追求。 注释 ①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③本文所谓“网生代”,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宽泛的意义上是指出生在互联网普及时代的90、00后;在严格的意义上是指以数字化生存为主要生存方式,并且高度认同或盲从于这种生存方式的人群。虽然这一主体不限于90后、00后,但是,90后、00后依然是“网生代”的主力军。他们与网络的关系更为密切,工作、学习、生活与网络密切相关,是“不上网,毋宁死”的一代。 ④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1842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11页,1975版。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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