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内信息“全民阅读”社会保障的法律(规)依据2016-06-28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黄晓新
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每年的4月23日为“世界读书日”,提出“全民阅读”理念,其宗旨在于让阅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每个人都能享受阅读的乐趣。我国的“全民阅读”活动自2006年开展以来,其广度、深度日益拓展。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号召“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014—2016年,“倡导全民阅读”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全民阅读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确保使阅读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文化水平的制度安排。德国、日本、以色列、俄罗斯、美国、法国、韩国、印度、墨西哥、埃及、智利等国都用法律、政策来保障和促进阅读。我国全民阅读的法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在制定、审议中,江苏、湖北、辽宁和深圳等地已制定地方性的全民阅读法规。 笔者认为,我国的“全民阅读社会保障”是由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所决定的,同时需要法律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更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法律约束性,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毫无疑问,制定“全民阅读”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要以《宪法》为基础,根据全民阅读的需要,以“社会保障”为着眼点来进行,即只有国家和社会首先“保障”公民的阅读,才能“促进”社会阅读,“保障”的同时也是“促进”,“保障”是比“促进”更基础、更硬性的要求。 笔者认为,全民阅读社会保障应包括阅读的权利保障、阅读的能力保障、阅读的时间保障、阅读的空间保障、阅读物或阅读内容的保障、阅读的氛围(组织)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阅读保障等项内容。《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这里的“文化生活”就包括“阅读”生活。 关于“阅读的权利保障”,意即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阅读权利和自由,这是全民阅读社会保障的基础,也是平衡阅读的地区、民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内容等差异的重要依据。《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都可以作为公民“阅读的权利保障”依据。 关于“阅读的能力保障”,简言之,就是让公民能认字读书。如《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等。 关于“阅读的时间保障”,即公民有自由支配阅读的时间。《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七条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等。 关于“阅读的空间保障”,即发展各类公益的图书馆、文化馆、阅览室、书屋、实体书店、网吧、书房、阅报栏、书报刊显示屏等公民阅读场(处)所。《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等。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关于“阅读物或阅读内容的保障”,包括书、报、刊等纸介质文本和网络、移动数字产品等多媒体文档的供给保障,即让公民有出版物可读,这是阅读的对象,是最重要的阅读条件。如上述《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等。 关于“阅读的氛围(组织)保障”,即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各种活动,营造氛围,启发、培养、促进公民个体的(包括显性和隐性的)阅读兴趣和需要。除上述《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外,还有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等。 关于“特殊困难群体的阅读保障”,《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笔者认为,以上是我国“全民阅读”法律法规的制度基础。也只有以此为依据,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全民阅读”法律法规,便于执行,也才能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特别是立法部门的认可。 (作者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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