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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限制署名权既缺德也违法

2016-06-24 来源:东方网 江曾培

  复旦大学“70后”海归副教授郑磊与研究生合写的一篇论文,被国内一家核心期刊约稿,不料在发表前,对方突然提出硕士生不能联合署名,只能保留导师自己的名字。沟通未果后,郑磊果断做出“不让学生署名,我就只能撤稿”的决定。

  此事在网上传出后,郑磊收获了“个人有史以来最多的‘点赞’”。学生纷纷留言,“支持郑老师决定”“心生温暖,敬佩维护学生利益的导师”,一些教师也发声称“道德先于文章,做得对!”

  是的,“道德先于文章”。道德文章,是我古来对知识分子的一项基本要求。道德涉及人品,为文章之骨,缺道少德,文章也是难于站立的。是故“道德先于文章”。剽窃他人著作或借导师名义窃取学生研究成果的,都是缺道少德的可耻行为。这一情况当今并不少见。郑磊对此坚决说“不”,哪怕这篇论文因此不能如期发表,或许会对他评教授职称会产生一些影响,他也在所不惜,“评上职称可以晚几年,但和学生的情谊和作为老师的原则不能退让。”他说:?“就像任何家长不愿意孩子看到社会黑暗面一样的道理,老师也不希望学生涉世尚浅,就已充斥着黑暗、负能量的想法。所以,我不能向自己的原则妥协。”学生则表示:“在现今功利主义的世界里,能有这样的好老师真是让人羡慕”,“郑老师,如果每个导师都能像您这样想,并身体力行,中国的高等教育将会培养出很多大家,这不仅是对学生个体的尊重,也是对学术的尊重。请收下我的膝盖。”

  那家“核心期刊”为什么会有“不让硕士生署名”的奇葩规定呢?据说,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机构在为学术期刊评估排名时,打分的指标中包括作者的职称地位。如果全部是教授级,刊物就能得更高的分;如果多是研究生,刊物级别就降低了。显然,这是“功利主义”在作怪。评判学术文章的标准,只能是看有没有学术含量,有多少创新论述,而不能以作者的“出身”与地位论高低、定生死。爱因斯坦1905年6月在德文版《物理学纪事》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关于光的产生和转化的一个启发性观点》,解释了光的本质,这鼓励了他不断进行探索,使他在1921年荣获了诺贝尔物理学奖。这一年,他26 岁,当时并没有显赫的学术职称与地位。如果按照这家“核心期刊”规定,一个匡世天才的幼苗可能就被扼杀了。当今,有这种奇葩规定的并非个案,为了释放和激发学术界的创造性,特别是年轻学子的创新能力,“不拒一格降人才”,是到了彻底清算这类奇葩规定的时候了。

  再说,署名权是法律赋予作为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对于合作作品,共同创作人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应当因为有名与无名进行区分。限制剥夺年轻学子的署名权,既少关怀扶植他人之德,也是突破了遵法守法的底线,属违法行为,不可再任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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