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时事新闻是否有版权被指边界不清

2016-06-23 来源:法制日报 余瀛波

  近年来,以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为主体的“两微一端”新媒体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不过,新媒体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正视的问题,21日在京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以下简称蓝皮书)披露:目前,版权侵权已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瓶颈,手机APP、微信等成为滋生侵犯版权的新土壤。

  由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这份报告,今年是连续第七年发布。蓝皮书在对中国新媒体去年一年的“七大热点”进行盘点时,排在首位的就是新媒体版权发展和管理成为热门。

  据蓝皮书统计,截至2015年8月,我国经认证的媒体类微博是24259个,其中传统媒体的微博是17323个。截至2016年2月,微信公众号已经超过1000万个,其中泛媒体类的公众号超过了1/4,数量最多。

  蓝皮书称,近年来,手机App成为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重要途径,且诞生了诸多新闻资讯的聚合平台。其中,标榜“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就是典型代表。但在2015年8月,“今日头条”遭遇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楚天都市报》、江西日报社主办《江南都市报》的起诉;此外,“一点资讯”也被《新京报》提起诉讼,这些都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新的时代,在技术发展的新情况下产生的矛盾。

  蓝皮书主编、社科院新闻所所长唐绪军认为,这种形式的移动新闻资讯聚合平台,到底是一种创新还是一种掠夺,目前还众说纷纭。其中一些重要的争议性问题,依然没有确定的法律解释。

  在此方面,蓝皮书列举了三个方面问题:独创性判断标准问题、不明版权作品的使用问题、时事新闻是否有版权问题。

  蓝皮书指出,世界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主张:作品只要具备最基本构成要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便可拥有著作权。但在独创性判断方面,一直没能形成清晰统一的标准,我国的著作权法也如此。这样的立法瑕疵在传统环境中对实践的影响不大,但在新媒体生态中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大量UGC(用户生成内容)涌现,人们很难辨别这些内容是否有著作权。如在一些视频网站便存在大量由个人制作的视频、文字、音频作品,这些作品有的质量较高,其独创性的特质很明显。但有的作品仅仅就是用户日常活动的描述,属于单纯的事实,很难判断其是否有独创性,这便为其版权身份的确立增加了难度。

  蓝皮书提出,新媒体发展还带来了大量的“不明版权”问题。它们主要是广大新媒体用户自身创作的作品,没有任何身份信息。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这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这样规定基本为传统媒体所掌握的此类作品寻找到了出路,但并不能适用广大新媒体用户自己创作的此类作品——谁才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在新媒体空间里很难鉴别。

  “时事新闻”是否有版权?蓝皮书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可明确得知,它是没有版权的。然而,究竟什么是“时事新闻”?哪类新闻属于“时事新闻”?相关规定存在边界不清的不足。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解释,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就这一规定,它存在两个不足:第一,缺乏对“单纯事实消息”的操作化解释。第二,缺乏对时事的解释,究竟什么是“时事”?对于广大传统媒体来说,若所制作的时事新闻毫无版权,新媒体可以无偿使用和传播,所带来的损失将很大。

  对于日益突出的新媒体版权侵权行为,蓝皮书认为,这倒逼着版权保护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同时版权交易也进入了新阶段。蓝皮书建议,要重视网络新闻传播版权的保护,优化媒体人才和组织机构的构成,探索新媒体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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