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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制定要因地制宜


——访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

2016-06-1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刘蓓蓓

  对于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估,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此前曾做过专题调研,并在媒体上发表了《关于开展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评估的思考》一文。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魏玉山,请他谈谈目前出版单位在社会效益考核中出现的一些变化,同时给出具体的考核指标制定建议。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后,各出版单位积极落实。据你观察和了解,目前出版单位在制定社会效益考核办法上普遍表现如何?

  魏玉山: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不是一个新的说法。自从改革开放后,中央领导就已经提出这个观点。现在中央制定文件是一以贯之的。在这个指导思想之下,一些出版社已经探索和制定了一些社会效益考核的办法,我在2013年、2014年去上海、浙江、陕西等地做过一些调研,很多出版单位都制定了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很多单位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已经有相关的考核办法了,文件出台后,又根据要求进行重新修订。而过去没有制定考核办法的单位,也在积极着手制定。普遍来看,出版单位对于《指导意见》都主动思考,积极落实。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在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办法中,你认为目前有没有好的做法,其中又存在怎样的问题?

  魏玉山:据我了解,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很早就制定了对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办法,而且考核指标较为全面、具体,包括图书出版结构、学术图书、再版率、走出去、获奖等多项指标。浙江省委宣传部和财政厅对全省文化集团也制定了考核办法,尤其注重宣传舆论导向。

  目前来看,大家能够达成一致的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不同的,经济效益主要从产业角度对经济规模、经济运行质量进行考核,社会效益主要是根据出版物内容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来评判的。还有对于那些负能量、负影响的图书,或者内容上有问题、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图书,肯定社会效益不合格,可以一票否决。

  还存在分歧的是,社会效益的指标权重。比如获奖图书,获得哪些奖算是社会效益体现,或者获得各种奖的社会效益权重又如何来确定。因为有的领域经常评奖,有的领域很少评奖。又如,一般来说,中央出版单位获奖多,地方的出版单位获奖少,如果这部分权重大,可能有的地方出版单位就一直社会效益不好。再如进入国家五年规划的图书、年度重点主题出版的图书、不同类型基金支持的图书,这类图书应该社会效益比较好,但分值应该占多少,这也需要细分。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今年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社会效益考核办法,对此你有哪些建议?

  魏玉山:中央可能要出台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由各个出版单位进一步细化。这里面需要考虑很多不同的情况,比如因为出版水平的不同,不同地区的社会效益考核办法应该是有差异的。各个地区每个类型出版社的考核办法也应该不同,比如科技、少儿、古籍、教育等,可能都要有所区分。这也提醒出版单位,制定考核办法时,要因本单位具体情况而定,不能够照搬别的出版单位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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