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对外专项出版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2016-06-0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梁晓龙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和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对外出版的有关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制定印发了《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并在试点企业中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一年多过去了,试点企业取得了怎样的进展,成效又如何?日前,总局相关司局对试点企业进行了调研,《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随队进行了采访。这也是媒体首次深入特殊管理股试点企业进行报道。

  特殊管理股制度为对外出版注入新力

  记者从总局了解到,根据《试点办法》,民营文化企业可自愿选择与具有主管主办资质、外文出版能力的国有出版单位合作,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对外专项出版业务,出版面向境外市场销售的外语类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民营资本可绝对控股,国有出版单位作为特殊管理股股东,在选题策划等内容设置和把握上具有特殊权利,在其他方面则基本等同于普通股东。

  2015年,总局先后批复了北京华语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语联合)和人民天舟(北京)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天舟)两家试点企业。其中,华语联合由民营企业北京时代华语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股80%、国有出版企业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股20%。人民天舟由民营企业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股70%,国有出版单位人民出版社以无形资产占股30%。两家国有出版单位作为特殊管理股股东。

  对于这样的合作模式,华语联合总裁朱文平向记者表示,包括北京时代华语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民营书企非常看好中国图书的海外市场前景,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持续发力。通过特殊管理股的形式,民营资本与国有出版单位达成合作关系,获得专项出版许可,从而名正言顺地开展出版业务,这为民营书企精心打造自有品牌、有效利用国内资源、实现造船出海拓展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此,人民天舟董事长罗争玉也表示认同。他认为,民营书企与国有出版单位各有所长。一方面,国有出版单位长期积累了丰厚的底蕴,比如在版权资源、人才队伍以及选题策划、内容研判把握等方面都有着独到之处;另一方面,民营书企融资渠道多元、市场触觉敏锐、决策机制灵活,在开拓海外市场方面更有优势。两者合作是强强联合,是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势互补,一定能发挥“1+1>2”的效应。

  业内人士认为,特殊管理股制度设计的关键一点是民营企业与国有出版单位在双方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借助市场力量,以资本运作的方式达成合作关系,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设定也兼顾了各方利益诉求,着眼于形成共同发展的合作共赢机制。这是出版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将会为出版领域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试点企业整装待发,加快走出去步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华语联合和人民天舟两家企业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先后获得了总局授予的对外专项出版许可,并完成了工商注册等公司组建事宜,正式启动了出版业务和海外市场拓展活动。

  人民出版社总编辑辛广伟表示,人民出版社会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全力支持人民天舟加快推出海外版的《屠呦呦传》和“中国传统文化系列”视频图书,目前多个语种的翻译工作和海外推广预热已经启动。同时,人民天舟也正在加速海外布局,在摩洛哥筹备设立北非分公司和天舟书院海外分院,面向北非和中东市场以及地中海北岸国家推广时政类、文学类、幼儿教育类图书。

  华语联合总编辑刘凯介绍,华语联合计划从2016年起,每年出版50至100种以中华优秀文化经典著作为主题,体现中国精神的外文图书。即将出版的有《大国外交》《社会主义五百年》《古建筑之美》等多个语言版本。近日,华语联合与美国中点图书集团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华语联合出版的图书推广,延伸到北美及欧洲主流图书销售网络,建立起有海外影响力的市场开发模式。华语联合还将在北京成立版权输出基地,向境外出版机构推荐、输出中国优秀出版物,使中国图书版权输出从零敲碎打迈向整体化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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