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内信息微阅读行为认知研究2016-06-01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蓝刚 蒲瑶
摘要:微阅读作为新型阅读行为,在当前阅读中影响越来越大。本文从阅读材料、阅读体验、阅读心理等方面入手,分析了微阅读行为的表现形态。同时,在深入探讨微阅读与浅阅读的根本差异后认为,微阅读是对当前迅速变化发展社会的适应,因而不能简单地将微阅读定性为浅阅读。此外,基于信息权利视角,本文还从信息隐私权、信息准确权、信息产权、信息资源获取权四方面对微阅读信息伦理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微阅读 行为认知 信息伦理 微博、微信作为新一代移动社交媒体的代表,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社交范畴,正在向其他领域扩展,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生活状态。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型传播——微传播是当前最重要的媒介表现,研究微传播阅读行为,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认知这个时代社会文化意义和社会事件组织方式的视角。 一、微阅读行为的表现形态 微传播是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媒介的信息传播方式,具有针对性强、受众明确、传播内容碎片化等特性。相对于传统大众传播而言,是一种更加精确的传播形式。[1]微传播的阅读内容可分为视频、音频、文字、图像等。[2] 微传播的核心特征是“微”,即传播的内容是“微内容”(一句话、一个表情符号、一张图片等);传播体验是“微动作”(通过简单的按键操作、鼠标点击就能完成选择评价、投票等功能);传播渠道是“微介质”(手机等介质);传播对象是“微受众”(小众、对象化传播)。[3]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媒介,作为微传播的媒介在当今阅读行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第十二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有9.9%的成年国民使用Pad(平板电脑)进行数字阅读,有34.4%的成年国民进行过微信阅读,在手机阅读接触者中,超过六成(66.4%)进行过微信阅读。[4] 随着移动终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微传播技术进行阅读已经成为阅读新常态,微阅读与数字阅读、电纸书阅读、云阅读等,被称为“泛在阅读”,即无所不在的即时阅读,人们在任何一个地方可以进行任何一个文本的阅读。[5]它在技术特点上表现得更加鲜明,是专门借助微媒介进行的阅读,阅读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语音短信、视频链接,诸如微新闻、微小说、微知识、微美文等。与数字阅读、电纸书阅读、云阅读等阅读行为相比,具有明显的特征(见下图)。 除此之外,微阅读在阅读材料、阅读体验、阅读心理等方面,同样具有鲜明的表现形态: 1. 在阅读材料方面,微传播去中心化的裂变式多极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通过获取、发布和整理,将零散的信息汇集起来。随着基于智能搜索、个人化空间、用户兴趣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于传播信息碎片化所带来的信息杂乱无章的情况,但由于微传播环境下的信息聚合是“微聚合”,其服务核心是围绕着目标文献主题进行的聚类、集成,而不涉及目标数据集具象内容的定位获取,因此聚合的内容缺乏延展性,无法进一步深度挖掘信息,将杂乱的信息实现词义的标准化、结构化。未来随着Web 3.0技术的发展,也许能够实现杂乱的微信息之间的互动和微内容之间基于语义的链接,扩展人与数字交互的资源服务空间,并基于用户个性化偏好进行信息服务整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进阅读方式。 2. 在阅读体验方面,一些实验表明比较适合微阅读的阅读内容材料是漫画、小说、视频作品等,比较不适合的是学术著作或学术型的科普类作品,或者需要进行逻辑思辨和深入理解的作品。[6]罗伯特·达恩顿曾经说过,数字移动阅读改变的是形式,不变的是阅读,与其说人们喜欢技术,不如说人们更喜欢读书本身。传统纸媒内容相对稳定,书写顺序、版式等文本格式也相对稳定,形成的阅读习惯很难改变。微阅读的内容都是数字化的,数字化信息有着强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如果文本的呈现方式是流动的话,信息冗余程度相对较高,阅读特征是无序阅读,理解特征明晰度较低。要改变微阅读的阅读特征很简单,只需由流动的文本定型为固定的文本,呈现线性的结构特征,内容稳定不可改变,在阅读体验方面也同样能取得近似于纸媒的效果。 3. 在阅读心理方面,新式传播手段的使用,为人们表达方式、表达内容、社会文化和社会事件的组织方式等多个方面带来深刻的变化。通常情况下,阅读行为分为积极阅读行为和消极阅读行为。积极阅读行为追求阅读的愉悦性、视觉性、快速性和深刻性,通过阅读获得满足和释放,构建共同知觉和信念,借助心理传染和模仿以及情绪感染,增强自我认知、形成优势意见。消极阅读行为追求的是阅读的感官享受以及阅读过程的无障碍性,强调阅读内容的娱乐性和浅表性,通过类似于一“瞥”的行为完成阅读过程。因此阅读感受不如积极阅读行为深刻,阅读节奏较积极阅读行为快,但阅读中断发生的时间及其间隔较多。微阅读产生的消极阅读行为远高于积极阅读行为,这从微传播中阅读内容材料的呈现便可见一斑,微阅读的内容材料组织形式为非系统、非线性、零散状的,具有“零编辑、零语法、零文采、零形式”等特征。[7]虽然从知识层面来说,以知识拼图出现的微阅读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与沉淀,也可以形成内容上的完整构建知识全图。 二、微阅读不等于浅阅读 一直有种看法,认为微阅读就是“浅阅读”,相对于深阅读,表现为阅读方式快餐化、阅读内容碎片化、阅读时间零散化、阅读体验个性化。由于系统性阅读遭到拆解,不仅不利于阅读内容的消化吸收,而且通过信息的零散传达,信息摄入的方式是点滴式的,阅读情境是不断变化的,阅读体验很难保持连贯性,因此情感不是稳定的,而是跳跃的,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往往游移于情绪两端,很难保持理性持中、反省专注的态度,不利于独立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培养。读者零散化阅读习惯的形成势必导致传统纸媒深阅读甚至是电子文本长阅读无人问津。[8] 这种将微阅读与浅阅读简单地画等号,并将浅阅读的特性简单套用于微阅读的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这种观点低估了读者的能动性和其在阅读过程中把持占据的主导性,忽视了读者创作主观化的能力。这种创作主观化,能将读者变成创作者,从旁观者变为当事人。 阅读是一种个性化的行为,手机等移动终端更是将这种个性化的行为无限化地放大,人们通过阅读事实上要达成一种情感诉求。非线性式阅读是新媒介时代阅读行为的主要特性。“与传统阅读先生产后阅读不同的是,数字阅读环境下,数字信息快速生产,可以被读者快速地获得并阅读,生产与阅读几乎同时发生,从信息生产和信息接收的及时性看,数字阅读具有阅读过程的共时性”。[9]在微阅读中,读者对文本内容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内容理解方面,更体现于阅读内容的把握上。读者不再被动地接受作者的思想表达和知识设计,读者成为文本创作除作者之外的另一主体,在文本创造过程中读者也可以对文本进行评论、补充或再创作。在阅读中,读者对所阅读的文本进行信息(评论、回复)添加又常常成为其他读者的阅读文本,文本生产与文本接受产生重叠性,造成了原始文本的改变,偏离了当初设想的创作意图,使文本关系变得复杂多变。任何人都可以在阅读的过程中,表达观点、倾诉意见,这种非线性、碎片化的阅读方式有利于阅读者主观构建表达思想的时空,在阅读诉求层面上,这种文本形式表达阅读者的思考要大于创作者的观点。作者可以根据反馈随时改变文本框架,并结合读者的喜好设计情节、脉络、结局,也可以根据读者的意见决定是否中止或继续创作,或以何种方式创作。读者阅读主导性与在文本创作中的决定性,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作者与读者的关系。 阅读实质上是一个心理过程,它能产生一系列的心态、效应和情感。根据技术接受模型(TAM)假设:使用者对一项新技术的使用态度越强烈,其行为意愿就越强烈,对该项技术的使用行为就越高。它包括两个核心变量:感知有用性(使用者认为使用这项技术能够提高其工作绩效的程度)和感知易用性(使用者认为使用这项技术的难易程度),实验结果表明:感知易用性显著影响感知有用性,进而显著影响态度;感知易用性对态度有弱影响,态度显著影响用户的行为意愿。[10] 微阅读的对象是微博、微信、短信、彩信、电子书等,这些对象以文字、图片、语音短信、视频链接等形式呈现,文本内容短小精悍,由于阅读时间和阅读地点受限制少,持有移动终端的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阅读,阅读材料和阅读内容的丰富性使得微阅读便捷有趣,更重要的是,诸如手机报、微博等阅读形式可随时轻松营造出只属于一个人的阅读空间,阅读内容的实效性满足了人们社交、娱乐、资讯获取的需要,使微阅读的性质朝着享乐化、实用化的方向发展。微阅读的互文性,打破了传统以作者和作品为中心的概念,其以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形式通过“超文本”等综合为一体的文本,消解了形式主义的文本中心论,把任何文本都纳入作品、作者、读者和社会的语文链中,强调作者与读者的沟通,任何人都可以介入文本创作,与文本进行反复的对话与交流,进行压缩、加工,重新制作出新的文本,留给阅读者巨大的空间。 传统阅读文化已无法适应当前快速多变的社会,受限于载体和阅读时间碎片化等因素,微阅读对内容的要求主要表现为“浅显”“简短”,艰深晦涩和需要计算推导的文章很难成为阅读的对象。阅读行为碎片化、跳跃化,“泛读”“浏览”“随机”等阅读方式在微阅读中表现比例较高。微阅读平面化、零散化、即时化的阅读方式,不可控性和多变性的阅读行为,冲击着传统媒介文化的纵深度、系统度和历史感。面对着被消解的困境,传统文化与微阅读文化是携手联合,以应对新媒体技术飞速发展?还是独善其身,将微阅读拒斥于外? 尼尔·波兹曼认为,每一种媒介都带有意识形态性,并引导着社会文化向特定的方向发展,指导看待和了解事物的方式,但这种介入往往不被人关注。[11]媒介的变化带来了人们思想结构和认知能力的变化。阅读媒介的改变带来了阅读方式的转变,人们阅读心理的改变和碎片化时空环境下对阅读行为的新要求。利用微传播进行阅读,行为本身表现为对当前技术媒介环境的适应,微传播载体上承载什么样的内容,更多考虑的是载体的匹配性,无论微博还是微信,虽然内容表现形式多样,但其有限的容量不可能将鸿篇巨制作为传送内容,而只能选取短小精悍的内容。我们不能依据载体来衡量浅阅读、深阅读,应以阅读内容为依归。难道说短小精悍就不能发人深省、掩卷长思,令人阅后余味犹存吗? 三、微阅读的信息伦理 随着微阅读成为与纸质阅读同样重要的阅读方式,并成为一种阅读时尚,微阅读产品早已供过于求。为了不断刺激人们的微阅读欲望,需要不断开发、生产所谓的“稀缺”产品。为了人为地增加微阅读信息产品的“稀缺性”,往往不惜牺牲信息伦理。在微阅读中,信息伦理作为阅读行为的认知准则,贯穿于微阅读的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处理和信息利用等一系列过程中,根据PAPA理论框架,信息伦理范畴包括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准确权(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资源获取权(Accessibility)。本文基于信息权利视角,来考察当今微阅读的信息伦理。 1. 信息权利 所谓信息权利,是指人们在信息活动中合理地生产、组织、拥有、传播和使用信息的权利,具体包括信息发布权、信息获取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知识权、信息产权等。信息权利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之分,消极权利指自由从事或自由信仰某种事物而不受干预的权利(自由权),积极权利指从他人处接受具体的行为、福利、服务的权利(受益权)。[12]信息权利的主体不仅包括信息使用者,还包括信息生产者、信息拥有者、信息发布者等一系列群体,他们在行使信息权利的时候,必须通过主体的权利实现和对他人权利的承认体现出来,这种体现应以权利的正当性为基础,强调权利分配时应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将最不利者的地位置于优先地位。 2. 微阅读的信息伦理分析 信息隐私权,即个人有权保守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这种权利在传统媒介时代,行为界定较为明确,但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随着微阅读的发展,对于隐私侵犯行为越来越难以界定。因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个人的隐私被采集和公开的案例屡见不鲜。信息隐私权被侵犯不仅存在于信息生产、传播中,比如除了“人肉搜索”“名人炒作”等早已颇受争议的侵权行为外,注册用户信息被有意无意地泄露、出售,目标客户群体受到推销广告无尽的骚扰,还有更为隐蔽的,一些微阅读文本专门针对某一群体发布,包裹在“心灵鸡汤”软文中的是有意识迎合与投其所好,从而实现潜在式引诱兜售。对信息隐私权的侵犯还存在于信息处理、利用中,如在用户注册时,将重要信息淹没于大量的默认条款中,利用微阅读“浅阅读”“泛在阅读”的特性,巧妙地将隐私权的保护转嫁,即只有要求才保护用户信息,不要求就认为允许使用的默示,诱使个人部分甚至完全放弃隐私权。 信息准确权,即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出处可靠,经得起检验。然而,建立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基础上的微阅读,由于信息是以声、光、电磁、代码等形态存在的,容易遭到窃取和修改,也容易被非法传播和使用。作为微阅读的主要载体微博、微信等为表述观点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在这个“意见的自由市场”里,理性的光芒与智慧的真谛伴随着无从证实的流言、传闻、诽谤和谎言,在网络空间恣意蔓延,无时不在,无所不在。此外,无用信息、虚假信息在开放性和共享性的信息系统中铺天盖地,带来了无尽的信息污染,占用了网络空间,降低了网络运行效率,信息真伪与时效难辨。此外,还出现了与信息准确权相对应的信息异化,即人是信息的生产者、创造者,是信息的主体,但由于人们对信息的过分依赖和盲目崇信,使主体丧失了控制信息的能力反被信息所奴役、控制。[13]在微阅读中,人们经常就阅读内容发表意见、交流感受、分享观点、提供评论,相当部分意见、感受和观点、评论都带有强烈的个人化的、情绪化的内容,缺乏理性、客观,如果阅读者缺乏辩证性、批判性的思维,就容易受个人化、情绪化的内容左右,丧失独立、公正的立场。 信息产权,即信息所有人和其他信息权利人对相关信息在采集、使用、转让、存储和修改等活动中所享有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在微阅读领域,如同互联网其他领域一样,信息产权受重视的程度建立在被侵害的程度日渐加深的基础之上。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使得在以数字化的信息为中介的人与人关系中,道德自律越来越难以维持,在道德他律一时还难以跟上的环境下,信息网络数字技术具有的大批量复制的能力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借用、复制、转载以及剽窃变得越来越司空见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网络环境中的信息所有权存在颇大争议,用户和网站谁该拥有文件所有权?如果内容所有权属于上传用户,那么用户就有权使用这些内容;如果内容所有权属于网站,那么上传用户是否还有权使用这些内容?微阅读内容除了转载外,还有相当部分来自于原创,网站和用户在这部分内容上拥有什么样的权利,目前尚未有行业标准。信息所有权认知上的模糊加重了剽窃和信息误用的可能性,微阅读带来的复杂的内容归属关系,生产内容的组织和个人、拥有内容实际控制权的微阅读载体提供商,在内容法律归属上的模糊与歧义使得对微阅读内容产权的保护束之高阁,无法实际操作。尽管服务提供者会列出服务协议,但复杂的协议内容和专业性过强且隐晦的解释条款,合法而自由地迫使用户放弃一些权利而将之让渡于提供商。 信息资源获取权,即公民平等的访问和利用信息的权利。信息获取权主要体现在各种信息传播的透明度上,信息交往与物质交往最大的不同在于信息的表现形式是具有一定意义的符号和图景,在一定的媒介传播过程中信息输送具有双向作用,即理论上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信息可以以无偿或有偿的形式被消费者获取,但在现实生产力条件下,信息的价值合理性交往原则不能简单地套用等价交换原则。相对于传统阅读甚至数字阅读、电纸书阅读,微阅读需要移动信息技术使用能力,对于那些连使用智能手机都觉得困难的一部分老年人来说,微阅读还从未进入过他们的生活,因此微阅读中的信息鸿沟首要因素是年龄,经济因素次之。年龄差异导致了信息获取权的差别,虽然数字化生存的隐喻已被普遍接受,但由于年龄(包含经济)差异加剧的信息富人(中青年)和信息穷人(老年人)的分野,导致了一部分人群无法公平地获取信息、占有知识,从而在现代信息活动之知识权力结构中,始终处于弱势。如果说经济地位上的弱势可以依赖于社会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公众文化素质及收入的提高而有效地弥补,年龄上的弱势则更考验社会对解决信息获取权不公的耐心和智慧。 四、对微阅读的思考 微阅读的出现直接改变着人们的阅读习惯、阅读时间,进而潜移默化地影响了阅读主体的阅读兴趣。作为新一极的阅读主流和当代新媒介的最重要表现,它所带来的深刻变化不仅体现在表达方式、表达内容上,而且在社会事件、社会文化等组织方式多个方面取得支配性的权力和地位。在微阅读的冲击下,公民个体对微阅读的识别和理解能力、对微阅读信息的判断和质疑能力、参与和使用微阅读的能力、对微阅读技术的创造和传播能力亟待加强。然而现实中,相当部分公众媒介素养能力还处于空白,需要补课;还有一部分公众虽具备一定媒介素养,但仍停留在传统媒介时代,要由传统媒介素养升级到新媒介素养,对于个人的意愿和能力都是考验;少部分已具备新媒介素养的公众,能够客观地对待、认识微阅读,但如何运用与表现于实践还有待培养。对于教育机构来说,数字信息时代的新媒介素养与传统媒介素养有很大差异,因此如何开发与传统媒介教育不同的新媒介素养教育,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微阅读习惯,使微阅读联系深阅读形成智慧型阅读,需要与社会各方积极联动,多视角探寻微阅读动向,客观评价微阅读效果,才能校偏纠误,促进微阅读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唐绪军,黄楚新,刘瑞生. 微传播:正在兴起的主流传播——微传播的现状、特征及意义[J]. 新闻与写作,201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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