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加拿大作为世界出版强国,有着较为完善的出版法律制度。文章从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与传统出版有关的法律规定,与数字出版相关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对加拿大出版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发现加拿大重视保护并推广本国文化,注重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的引导作用,重视对未成年人、数字版权的保护,对我国出版法律制度的建设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 加拿大出版业 法律制度 借鉴
作为主要发达国家之一,加拿大出版产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其完善的出版法律制度。加拿大政府与加拿大出版行业协会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来规范及推广加拿大出版业。我国出版业的发展水平与加拿大的出版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提升我国新闻出版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如何将我国由出版大国建设成出版强国,分析加拿大出版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应该对我国出版法律制度的建设,对促进我国出版业的发展有借鉴意义。
一、加拿大出版法律制度概述
加拿大十分重视出版法律制度的建设,虽然没有设立专门主管出版业的管理机构,但其行业协会在出版业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此外,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范引导着出版业健康发展。
(一)加拿大出版管理部门与行业自律
加拿大没有专门的出版管理机构。管理出版业的职能主要由加拿大遗产部(Canadian Heritage)和加拿大艺术委员会(Canada Council for the Arts)共同承担。加拿大遗产部下设文化产业司。该司的职能之一是制定促进加拿大出版业发展的政策,并对有助于促进加拿大出版业发展的项目提供经济支持,支持文化产业及产品的开发;加强对电影、音像和出版业的扶持;支持版权保护[1]。加拿大艺术委员会通过为出版商创办基金和补贴、翻译基金、作家宣传巡游、创作与出版联合行动计划来推动出版发展[2]。
除了相关政策的推动,加拿大对出版的监管更多借助行业自律实现。加拿大主要的出版行业协会有:加拿大出版商协会(Association of Canadian Publishers)、加拿大图书出口协会(Livres Canada Books)、加拿大法语书商协会(Association nationale des éditeurs de livres )、加拿大出版商委员会(Canadian Publishers’ Council)、加拿大大学出版社协会(Association of Canadian University Presses)、加拿大书商协会(Canadian Booksellers Association)和加拿大作家协会(Writers’Union of Canada)等。这些协会一方面代表协会成员与政府进行交流,另一方面对协会内成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行业最新信息,帮助成员随时了解业界动态,推动加拿大出版业健康发展。
(二)与传统出版有关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主要通过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辅以税收和财政等经济政策来规范和推动本国出版业的发展。
1.与出版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过多年发展,加拿大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出版法律制度,与出版相关的法律涉及出版各个方面。 加拿大早在1960年的《加拿大权利法》(Canadian Bill of Rights)和1982年的《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提出要保障加拿大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刑法》(Criminal Code)禁止出版儿童色情物并禁止诽谤,对出版物内容的规范提供了指导。《网络儿童色情报告法》(An Act respecting the mandatory reporting of Internet child pornography by persons who provide an Internet service)对儿童网络环境进行监管。《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加拿大图书进口规定》(Book Importation Regulations)以及《外国出版商广告服务法》(Foreign Publishers Advertising Services Act)对外资进行限制,保护本土出版业的发展。《竞争法》(Competition Act)禁止商业密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市场竞争公平有序。《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通过对文化投资和文化产品创新实行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出版物出口。(详见下表)

在发展本国出版业的过程中,加拿大政府还通过税收和财政补贴等经济政策为本国出版业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首先是税收。加拿大政府要求外商在出版业的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文化政策,并对加拿大出版企业和加拿大控股的出版企业有利。加拿大从美国进口图书,征收10%的进口税;从欧盟等国进口图书,征收15%的进口税[12]。而加拿大政府对本国出版业一直采取零税政策[13]。《所得税法》第19.01款指出加拿大广告商在加拿大报纸、期刊(加拿大资本占75%以上)上做广告,可以减少费用。广告费用按如下比率免除:广告直接面向加拿大市场,期刊或报纸中原创编辑内容(非广告内容)大于等于80%,那么广告费就可以全额抵扣;如果原创编辑内容(非广告内容)小于80%,那么广告费只能抵扣50%[14]。
其次是财政补贴。为了增强本土出版业的实力,加拿大遗产部通过加拿大书业基金(Canada Book Fund)从营销、技术项目、职业发展、战略计划和实习等方面资助加拿大出版企业和加拿大控股出版企业,推广加拿大图书,加强行业的基础设施与能力。此外,加拿大艺术委员会对在创作、翻译、出版和推广加拿大文学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加拿大作者进行奖励,并专门实施公共借阅权计划(Public Lending Right Program),仅2014年2月到2015年2月一年间,加拿大政府花费970多万美元补贴了16000多位作者,平均每人补贴额达到577美元[15]。此外,加拿大小型企业融资项目(The Canada Small Business Financing Program)为年收入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提供50万美元的贷款,让小型出版企业更方便借贷,有利于艺术和文化产业的发展。[16]加拿大对出版的财政补贴项目覆盖广泛且全面,涉及出版商、翻译和作者三个方面。在出版商方面,资助范围包括传统出版商和新兴出版商;在翻译方面,鼓励并支持本国出版商将图书翻译成官方语言与土著语言,加强文化交流,也鼓励外国出版商将本国图书翻译成各种语言,向世界各地传播;在作者方面,提供职业作家差旅补助、作家推广旅游补助及职业作家创作补助,既为作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作环境,也激励作者创造更多优秀的作品。这些补助项目,为出版业提供了全方位的资助。
(三)与数字出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一样,数字出版在加拿大发展迅速。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复制技术的简单易行使得追究侵权责任变得更加困难。针对此种现象,加拿大积极修订有关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重新调整版权所有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和责任。为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的要求,加拿大出版法律制度在数字环境下对版权法的调整主要表现在“通知-通知”制度和合理使用等方面。2012年6月29日,英国《版权现代化法》被批准通过,大多数条款于2012年11月7日生效,其中“通知-通知”制度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通知-通知”制度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在接收到版权所有者使用规定格式写的侵权通知后,立刻将此通知发送给侵权用户,如果未能及时转发,则必须向版权所有者解释原因。此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要求保护用户的信息是6个月(自收到侵权通知之日算起)或者是12个月(庭审已开始,授权人在6个月内收到侵权通知)。如果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没能及时转发侵权通知或者按要求保存侵权用户的信息,则会面临着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以下的法定损害赔偿[17]。
二、加拿大出版法律制度的特点
加拿大历来重视发展本国文化,政府积极采用各种手段保护并推广本国文化,同时注重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的引导作用,注重对青少年的保护,也注重对数字版权的保护。
(一)注重保护并推广本国文化
在与出版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不论是《加拿大投资法》《加拿大图书进口规定》还是《外国出版商广告服务法》《所得税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外商在加拿大出版业的投资进行限制,为本国出版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有利于发展本土文化,壮大本国图书出版产业,形成自己的强势声音。为了推动图书走出去,加拿大政府专门设立国际翻译补助计划(International Translation Grants),鼓励外国出版商将加拿大作品翻译成除英语和法语以外的语言,向世界传播并宣传加拿大文化。
(二)注重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的引导作用
加拿大出版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各司其职,为加拿大出版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指导。例如加拿大图书出口协会(Livres Canada Books)主要职责是支持加拿大出版社书籍的出口,帮助其提升出口额。1985年,加拿大图书出口协会与加拿大遗产部协商,承担起加拿大出口营销援助计划(EMAP)和国外版权营销计划(FRMAP),这两项计划属于加拿大图书基金(2009年之前为图书出版产业发展项目)。除了为出版商提供资金资助外,加拿大图书出口协会为加拿大出版商提供服务并组织其参与国际书展。此外,加拿大与出版相关的机构,如加拿大图书网(Booknet Canada)会提供书目资料、电子数据交换、销售数据分析及国际标准四个方面的数据以及加拿大数字出版的年度报告,为加拿大出版商进行战略决策提供参考。
(三)注重对青少年的保护
加拿大成立了儿童保护中心(Canadian Center for Child Protection)对加拿大儿童进行保护。加拿大专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儿童网络环境,如《网络儿童色情报告法》授权加拿大儿童保护中心对互联网儿童色情内容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儿童色情内容,及时将网页链接上报相关部门,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干净的网络环境。在《刑法》中,明确定义儿童色情的含义,禁止制作、印刷或者出版儿童色情物并规定相关的处罚措施。此外,加拿大还有专门的儿童读物中心致力于帮助教师、图书馆、书商和父母选购优质童书,并推荐书单来指导加拿大青少年的阅读。
(四)注重数字版权的保护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版权所有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犯。为了使加拿大版权的发展跟上时代步伐,加拿大政府对版权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此次修订中,较受瞩目的是“通知-通知”制度,表明加拿大坚持“内容中立”和“技术中立”并驾齐驱,共同构建关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的规定,体现其在互联网时代对网络技术和服务发展的鼓励[18]。此制度在保护数字版权的同时,较好平衡了公共利益与版权所有者的利益,能更好地调动版权所有者的积极性,为加拿大数字出版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创新和活力。
三、对我国出版法律制度的启示
加拿大出版法律制度注重保护并推广本国文化,重视加拿大行业协会的作用,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时俱进地更新数字版权立法,推动了加拿大出版业的蓬勃发展。在发展我国出版业的过程中,可以从加拿大经验中得到些许启发,完善出版法律及出版政策,推动我国从出版大国走向出版强国。
(一)制定保护本国文化的相关法律及政策,注重保护本国文化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不少国家都推崇文化走出去,积极宣传本国文化。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广阔,成为西方国家推广文化的首要选择。越来越多的西方文化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与我国文化产品竞争。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经验,积极制定相关的文化保护政策来保护本国文化不受市场力量和海外竞争的侵害,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以及基金资助等经济政策来为本土出版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建立相关机构为出版业提供技术指导,保护本国文化安全。
(二)修改法律提升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的地位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和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是我国较为重要的两个出版行业协会,是沟通出版界与政府的桥梁。然而,这两个行业协会的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例如,2010年,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及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制定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然而,《规则》一经公布,就遭到消费者的举报,认为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没有法律的保障,协会的《规则》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就无法发挥其职能。这方面我国也可以借鉴加拿大经验,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我国行业协会,推动政府放权,给行业协会更多发挥职能的空间,更准确及时地为我国出版业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增强我国出版实力。
(三)制定专门法律规范青少年读物,注重对青少年的保护
近年来,青少年出版市场繁荣发展,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然而,受市场自发性的影响,也出现了一些内容低俗、质量低劣的青少年出版物,有的甚至含有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消息传播迅速,不健康的内容很容易传播给青少年。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出版物内容管理的法律,只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出版少年儿童读物的若干规定》以及《出版管理条例》里对青少年出版物的内容进行了限制,且这三个法律规定抽象,界定模糊,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明确与细化。2015年5月,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了“护苗2015·网上行动”,通过发动广大网民进行监督,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毕竟只是专项整治工作,不具有长期性。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经验,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各种青少年出版物的内容进行监管。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法律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与阅读环境。
(四)加强数字版权立法
在信息时代,数字技术使内容的复制变得更加简单,各种各样的著作权很容易受到侵犯。百度文库侵权案、快播侵权案等无不证明数字版权立法的重要性。而我国数字版权的立法跟不上数字出版的发展,仍需要不断探索。此外,我国的“通知-移除”制度,虽然较好保护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却不利于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加拿大《版权现代化法》的修订以及“通知-通知”制度或许能为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外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研究”(11JJD820005)的研究成果
注释:
[1][2][13]余敏.国外出版业宏观管理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54,58,60
[3]Canadian Bill of Rights[EB/OL].[2015-05-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12.3/page-1.html
[4]Constitution Act,1982[EB/OL].[2015-05-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Const/Index.html
[5]Criminal Code[EB/OL].[2015-05-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46/
[6][14][16]Charles Vallerand,Abdelhadi Echour,Hamid Fadili. Canada’s Cultural Policies[R]. Montreal:Canadian Coalition for Cultural Diversity,2013:5,15-16,5
[7]Competition Act[EB/OL].[2015-05-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34/
[8][12]Book Importation Regulations[EB/OL].[2015-05-27].http://law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99-324/FullText.html
[9]Foreign Publishers Advertising Services Act[EB/OL].[2015-05-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f-29.6/index.html
[10]Income Tax Act[EB/OL].[2015-05-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I-3.3/index.html
[11]An Act respecting the mandatory reporting of Internet child pornography by persons who provide an Internet service[EB/OL].[2015-05-0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nnualstatutes/2011_4/FullText.html
[15] Public Lending Right Program[EB/OL].[2015-05-27].http://www.plr-dpp.ca/PLR/news/plr_payments_2015.aspx
[17][18]王清,白静.加拿大《版权现代化法》及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制度改革评述[J].中国出版,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