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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盗版作家利益受损心在滴血

2016-05-06 来源:法制日报 王开广

  1998年,《第一次亲密接触》在BBS上的发表开启了华语网络文学时代。

  与网络文学如影随形的,是盗版。

  专业机构调查显示,盗版网络文学致行业年损失近100亿元。虽然七成以上用户会通过正版渠道获取内容,但获取到内容后,用户开始分支:四成以上的用户会同时摄取盗版内容,而仅有26.5%的用户会继续保持看正版网络文学。

  对此,腾讯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江波痛言,“我相信在面对盗版的时候,网络文学作家的心是在滴血的。”

  物质精神均受创伤

  艾瑞咨询调查发现,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合计下来,全行业损失近100亿元。其中,作者损失38.9亿元的税前收入。

  知名网络文学作家蛇发优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作者对反盗版的态度一直是很坚决的,因为盗版一直在侵占自己的利益,从物质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很严重的创伤。

  “统计显示,仅靠写书能够养活自己的作者不到5%,我们这个行业绝大多数从业者很辛苦,但付出与回报很不成比例。为什么我们这个行业蓬勃发展了,但作者收入没有明显提高呢?就是盗版问题很严重。”蛇发优雅对记者说。

  据蛇发优雅介绍,贴吧的一些读者,对作者是很不尊重的,如果更新少了,或者发晚了,他们就会对作者进行人身攻击,发一些很难听的话。“这些言论,对我们的打击是很大的。”蛇发优雅说。

  侵权手段更加隐蔽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作为第一提案人,联合多位新闻出版界的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

  据聂震宁介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盗版侵权模式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目前,我国网络盗版行为日渐猖獗,网络版权侵权盗版的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站点侵权模式、文档分享平台侵权模式、云储存侵权模式、应用软件(APP)侵权模式等。

  以文档分享平台侵权模式为例,很多文档分享平台对于注册成员并不要求实名制,再加上对海量的上传文档无法做到精确的审查,导致侵权人可以任意上传未经授权的作品而逃避处罚,使得文档分享平台成为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重要途径。

  腾讯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汤道生进一步指出,一些人出于对商业利益的追逐,用技术创新来掩盖盗版的原罪。各种互联网的技术被应用于网络盗版,原有盗版模式并未消亡,P2P的分享文件、深度链接、云盘盗版层出不穷,搜索引擎转码、浏览器聚合,移动APP盗版屡禁不止,甚至侵权规模更大,手段更加隐蔽。

  “在网络几乎全面覆盖社会生活的今天,网络盗版行为的危害性可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日渐猖獗的网络版权不仅损害了作者权益,损害了包括网络平台在内的所有具有专有版权媒体的直接利益,也使得整个数字文化的前景令人堪忧。”聂震宁如是说。

  论坛贴吧成重灾区

  “虽然盗版文学经历了非常多的阶段,但我们发现论坛贴吧在所有的阶段当中都会是盗版文学的最大重灾区,是比较难打击和杜绝的一种盗版模式。”艾瑞互娱研究院院长陆玮娜如是说。

  网络文学作家蛇发优雅对此表示赞同,他进一步指出,现在网络上最大盗版来源、最初文字的来源是贴吧,贴吧有一批人叫“手打团”,在正版出来后,一边看正版一边打字,几分钟就可以在贴吧里连载。

  “贴吧的管理很混乱,我们真正的作者想申请成为贴吧的吧主,申请好几次,就是不批。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只好跟贴吧吧主说,你们不要那么早发,晚几个小时可以吗?”蛇发优雅无奈地说。

  由于贴吧论坛的复杂性以及内容的实时快速更新,这种网络文学盗版行为的分布极其分散和隐蔽,且没有规律可寻,管理权分散在各版主吧主手中,很不集中。打击和治理难度十分巨大,且一般处理方式以删帖封号为主。

  阅文集团法务总监王峥在从事网络文学法务工作八九年了,见证了盗版技术的不断变化。谈及盗版为何猖獗,他告诉记者,技术进步实际上降低了盗版的成本,丰富了盗版内容渠道,也提高了打击的成本。

  王峥举例说,他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家侵权盗版网站的刊登者只是一个兼职的人员,他开设盗版网站以后,除了使用一套专门简单的技术程序进行运行维护外,每个月不用做什么事情,仅通过广告和各种流量变现就能获得将近三四万元的收入。

  在中国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看来,网络文学“秒盗”频发与违法成本低不无关系,法律赔偿额低助长了侵权盗版行为的蔓延。他举例说,当年盛大文学状告百度获法院判赔50万元,这是网络文学第一个获得最高的法定赔偿额,但对于上百亿美元市值的企业来讲产生不了任何作用。

  应建多元保护体系

  聂震宁提出,为应对蝗虫一般的野蛮生长的铺天盖地的侵权,正版网站和著作权人自行维权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人力、财力成本都难以支撑。为此,应该加大司法机关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倡导和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鼓励正版网络平台自愿向版权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甄别盗版网站站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宋建新副司长近日披露,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正在加快研制网络文学作品数字内容标识系统,以便动态反应新增网络作品的数量、品种以及规模,标注作品的出版单位,发表机构等信息,并在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实行。

  “我们将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完善作品管理制度,逐步推动网络文学作品登记识别、存储分类的作品技术研发,建立编目系统,版权信息系统和社会公示及查询行动,为网络文学作品保护、产业链的深度开发,提供有效的信息、科学而可靠的支撑,从而推动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宋建新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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